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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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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各方面都是毫无地位的。卢梭自己就是“日内瓦的公民”。这里和下文的“我们”都指日内瓦。——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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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第 四 卷

    我们的乡民则相当于威尼斯大陆的臣民。最后,无论人们是以怎样的方式去考察那个共和国,但除了它的地域广阔而外,它的政府绝不会比我们的政府更加是贵族制。全部的不同只在于,我们并没有一个终身的首领,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抽签。

    在真正的民主制之下,抽签选举并不会有什么不方便;因为在那里人人都平等,不论是在道德和才能方面,还是在品行和财富方面,所以无论选择什么人几乎都无所谓①。

    然而我已经说过②,真正的民主制是根本就不存在的。

    当选举与抽签两者并用的时候,凡是需要专门才能的地方,例如军事职务,就应该由选举来充任;而抽签则适宜于只需要有健全的理智、公正与廉洁就够了的地方,例如审判职务,因为在一个体制良好的国家里,这些品质是一切公民所共有的。

    在君主制的政府之下,则无论是抽签还是选举都没有任何地位。国君既然是当然的、唯一无二的君主与行政官,所以对他部属的选择权就只能属于他本人。当圣彼得修道院

    ①《波兰政府论》第14章:“抽签保障了波兰的安宁,杜绝了共和国里的贿赂并且使得选举几乎像继承制一样地平静无事。我们就以这种形式,把选举的全部好处和继承制的全部好处都结合在一起。因为首先王位不再是父子相传,所以就永远也不会再有那种奴役一个共和国的体系继续下来。其次这种抽签形式,其本身就是一种开明而自愿的选举制的工具。”——译注②见本书第3卷,第4章。——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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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361

    长①建议要大事扩充法国国王的御前会议,并以投票来选举它的成员时,他并没有想到他是在建议要改变政府的形式了。

    我还应当谈一下人民大会上的投票与计票的方式;然而也许罗马政治制度史在这方面可以更清楚地阐明我所要奠定的全部准则。一个慎思明辨的读者,能稍微详细地看一看在一个二十万人的会议②上人们怎样地处理公共的和个别的事务,或许是不无裨益的吧。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③

    我们完全没有任何有关罗马初期的可靠文献。甚至于看来很有可能,人们谈到有关罗马的大部分事情都只是寓言④;而且一般说来,各民族纪年史上最有教育意义的那部分,亦

    ①圣彼得修道院长(AbédeSt。

    Piere,1658—1743)

    ,法国著作家,在《论多元会议》(1728)一书中曾建议法国各行政部门采用委员会制。——译注②“二十万人的会议”指罗马人民大会。——译注③按本章及以后的三章,作者所根据的主要材料是西古尼乌斯(Sigonius)

    的《古代罗马公民法》与马基雅弗里的《李维论》两书。——译注④罗马这个名字,人们都以为是出自罗穆鲁斯,其实它是希腊文,意思是。。

    强力;努玛一名也是希腊文,意思是法律①。看来罗马城这两位最初的国王,不。。。。。。

    是好象预先就采用了与他们后来所做的事业非常有关的名字了吗?

    ①罗穆鲁斯(见本书第3卷,第10章注)

    为传说中罗马的创建者与第一个国王,努玛(见本书第2卷,第3章注)为罗马第二个国王。过去曾认为罗马Roma一字源出希腊文ρωμη(强力)

    ,努玛Numa一字源出希腊文μ(法律)。

    这种说L K M法已为现代字源学的研究所否定。——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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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第 四 卷

    即他们创业的历史,也正是我们所最缺乏的那部分。经验每天都在教导我们,各个帝国的革命是由于一些什么原因产生的;可是,现在却已不再有民族在形成着了,因而我们就差不多只有凭推测来解说他们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所发现的种种既成习惯,至少表明了这些习惯都有一个起源。凡是能追溯这些起源的传说,凡是根据最大的权威而且又被最有力的推理所证实了的传说,就都应该认为是最确切可靠的。这就是我在探索世界上最自由、最强盛的民族怎样行使他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所力图遵循的准则。

    罗马建国之后,新生的共和国——也就是由阿尔斑人①、沙宾人②和异邦人所构成的那支建国者的队伍,——就分为三种人;由于这种区分,所以它们的名字就叫作部族③。。。每一个部族分为十个库里亚④,每一库里亚再分为若干德库里亚⑤,其中为首的便是号称库里昂和德库里昂⑥。。。。。。。的首领。

    此外,从每个部族都征集一支一百名骑兵或骑士的团体,

    ①“阿尔斑人”Albain,拉丁文Albanus。——译注②“沙宾人”Sabin,拉丁文Sabinus。——译注③“部族”

    ,拉丁文为Tribus[Tri(三)+bus(字尾bu)

    ],原指组成罗马人的三个部分。——译注④“库里亚”

    Curie,拉丁文Curia。在罗马王政时期,每一部族分为十个库里亚,每一库里亚又分为十个氏族,每一氏族又分为十个家族。——译注⑤“德库里亚”

    Décurie,拉丁文Decuria,为罗马军队的十人小队。——译注⑥“库里昂和德库里昂”Curion,Decurion,拉丁文Curio,Decurio,意即库里亚长与十人长。——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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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561

    叫作百人团①;由此可见,这种在一个城市里简直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划分,当初只不过是军事性的。然而仿佛是一种伟大的本能,预先就使得罗马这个小城为自己制订了一种适宜于作为一个世界首都的政体。

    自从这一最初的划分之后,不久就产生了一种不便。那就是阿尔斑人的部族(Ramncnses)

    和沙宾人的部族(TaciensAes)始终是处于原来的状态,而异邦人的部族(Luceres)却因异邦人的经常流入而不断地扩大②;因此这后一个部族不久便超过了前两个部族。塞尔维乌斯③针对着这种危险的谬误所找到的补救办法,就是改变划分方法;他废除了种族的划分,代之以另一种根据每个部族在城中所占的地区而进行的划分。他把原来的三个部族分为四个,它们每一个都占领罗马的一座小山,并且以山命名。于是,就在补救当前的不平等的同时,他也就防止了未来的不平等;并且为了要使这种划分不仅是地区的划分而且也是人身的划分,他就禁止居民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去;这便防止了各个种族互相混合。

    ①“百人团”

    Centurie,拉丁文Centuria,中译名或作“森都里亚”。——译注②Ramnenses(拉丁文Ramnes)

    ,Tacienses(拉丁文Taties)

    ,Luceres(拉丁文Luceres)

    为罗马最古老的三个部族;分别由阿尔斑人、沙宾人和异邦人所组成。这三个部族事实上均起源于拉丁族。——译注③塞尔维乌斯(见本书第2卷,第3章注)

    ,为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代国王,公元前578—534年在位。他所进行的改革是以地区划分部族代替已往氏族划分部族。——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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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第 四 卷

    他又把古来的三个骑兵百人团增加了一倍,并且另外又再增加了十二个,但始终沿用古来的名称;这是既简捷而又明智的办法,他由此便区分开了骑士团体与人民团体,并且使人民毫无怨言。

    在这四个城市部族之外,塞尔维乌斯又增加了另外十五个所谓乡村部族,因为这些乡村部族是由把乡村划分为数目与此相同的乡区的居民所组成的。此后又增加了同样数目的新部族,于是罗马人民便终于分成了三十五个部族;他们从此便固定在这个数目上,直到共和国的终了。

    由于城市部族与乡村部族的这一区分,便产生了一种极堪注意的结果;因为以前还从来不曾有过其他的先例,也因为罗马风尚的保持及其帝国的扩张全都有赖于此。人们一定以为城市部族会立刻就攫取权势与尊荣,并且会毫不迟疑地要贬低乡村部族的地位;但事实全然相反。我们是知道早期罗马人对于乡村生活的兴趣的。他们的这种兴趣得自于他们贤明的创造者,这些创造者把农事和军事与自由结合在一起,并且可以这样说,把美术、工艺、阴谋、财富以及奴隶制全都赶进了城市。

    这样,罗马全部赫赫有名的人物就都是生活在农村里并且耕种土地,所以人们也就习惯于只在乡村里去寻找共和国的栋梁。这种情况既然是罗马最尊贵的贵族的情况,所以也就受到一切人的尊崇;人们宁愿过乡村人的简朴勤劳的生活,而不愿过罗马市民的游手好闲的生活;而且在城市里一向只不外是个不幸的无产者的人,一成为田地里的劳动者之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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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761

    变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公民了。

    瓦戎①说过,我们高尚的祖先们在乡村里奠定了那些茁壮而勇敢的人的地基,那些人在战争时期保卫着他们,在和平时期养活着他们;这话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普林尼②还肯定说,乡村部族之所以受人尊崇,就是由于有组成了这些部族的那些人的缘故;反之,人们为了羞辱懒汉们,就把他们很不光彩地迁徙到城市的部族里去。

    沙宾人阿皮乌斯。克劳底乌斯③归来定居于罗马时,是满载荣誉的;他编入了一个乡村部族,而这个部族随后就以他的姓氏命名。最后,被释放的奴隶全都参加了城市的部族,而从没有参加乡村部族的;并且在整个共和国时期都没有过任何一个例子是这种被释放的奴隶获得了任何一个行政职位的,虽说已经变成公民了。

    这条准则本是卓越的;但它却被推行得太过分了,以致终于产生了一种变化,而且的确还是政制上的一种流弊。

    首先,监察官在长期掌握了任意把公民从一个部族转移到另一个部族的权利之后,竟允许大部分人自行编入他们所愿意参加的部族;这种许可确乎是毫无好处的,而且还剥夺了监察权最大的能力之一。此外,权贵们既然都把自己编入了乡村部族,而被释放的奴隶们成为公民之后,又和民众一

    ①瓦戎(Varon,即Varo,公元前116—27年)

    ,罗马历史家,此处所提及的话见西古尼乌斯《古代罗马公民法》一书中所引。——译注②普林尼(Pline,即Plinius)

    ,此处系指罗马作家小普林尼(公元61—115年)。——译注③阿皮乌斯。克劳底乌斯(ApiusClaudius)

    ,传说中罗马十人会议(公元前451年)的领袖,十二铜表法的修订者。——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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