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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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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强辞夺理的理由所欺骗。'奇+书+网'

    12C本质最初是自身映现和自身中介;作为中介过程的总体,。。。。

    它的自身的统一便被设定为差别的自身扬弃,因而亦即是对。。。

    中介过程自身扬弃。于是我们又回复到直接性,或回复到存。。。。

    在,不过这种直接性或存在是经过中介过程的扬弃才达到的。。。。。。。。。。。。。。。

    这样的存在便叫做实存(。。Existenz)。

    〔说明〕根据还没有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内容,也不是目。。。

    的,因此并无能动性,也无创生力,而只是从根据出发产生。。。。。。。。。。

    了一个实存。因此这种特定的根据只是形式的。任何一个规定性,只要这规定性和它相联属的直接实存的关系,被认作自身联系,或被认作是一肯定的东西,都可叫做根据。只要。。。。

    可以说是根据的,便可说是好的根据,因为这里所谓“好。。。。

    的“乃是极抽象的用法,其实亦即是肯定的意思。而任何一个只要可以明白宣称为肯定的理由,都可说是好的。因此我们可以为任何事物寻出和提出根据,并且一个好的根据(譬。。。。。。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引证上面这两句话来揭露资本家会说出“好理由”为他剥削工人的坏事作辩护;恩格斯给拉法格的信中也引证了这句话。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92页;第37卷,第163页。——译者

…… 311

    082第一部 逻辑学

    如指导行为的一个好动机)可以产生某种实效,也可以不产生某种实效;可以有某种后果,也可以无某种后果。一个行为的推动根据〔或动机〕,要发生某种实效,譬如说,它必须被纳入于意志之内,只有这样,意志才能使它成为能动的,并成为一个原因。

    (b)实存(Die

    Existenz)

    123C实存是自身反映与他物反映的直接统一。实存即是无定限的许多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内,同时又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它们是相对的,它们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互相。。。

    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这些根据自身就是实存,而这些实。。

    际存在着的事物同样从各方面看来,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附释:实存一词(从拉丁文existere一字派生而来)

    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实存就是从根据发展出来的存在,经过中介的扬弃过程才恢复了的存在。

    本质作为被扬弃了的存在,最初已经表明为自身映现,而且这种自身映现的范畴有三:同一、差别和根据。根据既是同一和差别的统一,所以根据同时又是与它自己本身的差别。但这种出自根据的差别,绝不只是单纯的差别,正如根据自己不只是抽象的同一那样。根据便是对它自身的扬弃,根据扬弃其自身的目的、根据的否定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实存。

    这种由根据产生出来的实存,也包含有根据于其自身之内,换言之,根据并不退藏于实存之

…… 312

    第二篇 本质论182

    后,而正只是这自身扬弃的过程,并转变其自身为实存。这个道理即在我们通常意识里也可以表明,当我们寻求某一事物的根据时,我们并不把根据认作一种抽象的内在之物,而是仍然把它认作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东西。譬如,走电使得一所房子失火,我们就把走电认为是燃烧的根据。又譬如,一个民族的伦理传统和生活方式常被看成一国宪法的根据。一般讲来,根据是实际存在着的世界呈现在反思里的形态,这实存着的世界是无定限的许多的实存着的事物的自身反映,同时反映他物互为对方的根据和后果。这个以实存着的事物为其总和的、表现得花样繁多的世界里,一切都显得只是相对的,既制约他物,同时又为他物所制约,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寻得一个固定不移的安息之所。我们反思的知性便把去发现、去追踪所有各方面的联系作为其职务。但关于这些联系的最后目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回答,因此那要理解根本要义的理性的要求,便超出这种单纯的相对性观点进而寻求逻辑理念的较高的发展。

    124C但是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反映在他物内与反映在自身内不可分。根据就是这两方面的统一,实存就是从这种统一里产生出来的。因此实存着的东西包含有相对性,也包含有与别的实存着的东西多方面的联系于自己本身内,并且作为根据。。。。

    反映在自身内。这样,实存便叫做“物”或“东西”

    (。。。。。Das

    Ding)。

    〔说明〕康德哲学中著名的“物自身”

    (Das

    Di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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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第一部 逻辑学

    sich)

    一概念在这里便显示出它的起源了。

    所谓物自身只是抽象的自身反映,它不反映他物,也不包含任何有差别的规定。

    一般讲来,物自身只是坚持着这些规定的空洞基础而已。

    附释:说物自身不可知,在某种意义下是可以承认的。

    因。。。

    为如果知是指理解一对象的具体规定性而言,则物自身总的说来,只是极端抽象、毫无规定性的东西,当然是不可知。

    既然可说物自身,我们也同样有理由说“质自身”

    、“量自身”

    以。。。。。。

    及任何别的范畴。这意思就是单就这些范畴的抽象的直接性来说,而不过问它们的发展过程和内在规定性。假如我们只坚持着物自身〔而不问其他〕,这只能认为是我们知性的一种任性或偏见。此外自身一词又常用来指谓自然界和精神界的内容,譬如,我们常说“电自身”

    ,“植物自身”

    ,甚或说“人自身”或“国家自身”。这里所谓自身,是指这些对象的真正的、固有的性质而言。这一意义的“自身”与物自身的意义,并无不同,且甚接近,所以当我们停留在这些对象的单纯自身时,那么我们便没有认识对象的真理,而仅仅看见片面的单纯抽象的形式。譬如说,“人自身”就是指婴儿而言。婴儿的目的就在于超出他这抽象的未充分发展的“自在”或潜在。。

    性,而是把最初只是自在的东西,也变为自为的,作一个自。。。。。

    由而有理性的人。同样,国家自身是尚未充分发展的家长式的国家,涵蕴在国家这一概念内的各种政治功能还没有达到符合它的概念的宪政机构。在同样意义下,种子即可认作植物自身〔或潜在的植物〕。从这些例证看来,就可以知道,当我们以为事物自身或物自身是我们的认识所不能达到的某种东西时,我们便陷于错误了。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

…… 314

    第二篇 本质论382

    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只。

    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所以凡物莫不超出其单纯的自身,超出其抽象的自身反映,进而发展为他物反映。于是这物便具有特质(。。。。Eigenschaften)了。

    (c) 物(Das

    Ding)

    125C物或事物就是根据与实存这两个范畴由对立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全体。就它反映他物这一方面而言,物具有差。。。。

    别在自身内,因此它是个有规定性的具体的物。

    (。。。。。a)

    这些规定性是彼此不同的。它们获得它们的自身反映并不是在于它们。。

    自身,而是在于“物”上。它们是“物”的特质。。

    (Eigenschaften)

    ,它们与物的关系就是在于为物所具有。。。

    〔说明〕物与特质便由“是”

    (Sein)的关系进而为“有”

    (Haben)的关系。诚然,某物也具有许多质(。。。Qualiten)在内,但这种由“是”到“有”的过渡是不够严密的。因为规定性作为质,是直接与某物为一,当某物失掉其质时,亦即失掉其存在(。。。。。Sein)。

    但“物”乃是自身反映,作为与差别、与它的诸规定也是有差别的同一体。——在许多语言里,“有”

    字都是用来表示“曾经”或“过去”。所以我们很可以正当地说,过去是被扬弃丁的存在,精神是被扬弃了的、过去的存。。。。。。

    在的自身反映。惟有在精神中,过去还能继续持存,但精神却又能在它之内把这被扬弃了的存在同它自己区别开。

    附释:在“物”里一切反映的规定都作为实存着的东西

…… 315

    482第一部 逻辑学

    而重现。所以“物”最初作为“物自身”

    ,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但我们业已表明,同一不能离开差别而孤立,而物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特质则是在差异形式下实存着的差别。前面早已表明差异的东西是彼此互不相干的,它们彼此之间除了由外在的比较而得到的关系外,没有别的关系。

    于是在“物”

    里我们便有了一个纽带,把那许多差异的特质相互联系起来。

    但特质出(Eigenschaft)与质(Qualitat)却不可混淆。诚然我B们也说某物有某些质。但这话却欠恰当,因为当我们说某物“有”某些特质时,这“有”字表示某物的独立性,但与它的质却是直接同一的某物,却还不具有这种独立性。某物所以为某物,只是由于其“质”

    ,反之,“物”之所以是实存,诚然只是由于其特质,但它的实存却决不与此一特定的特质或彼一特定的特质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即或失掉了某一特质却并不失掉其所以是某物的存在。

    126C(β)

    但甚至在根据里,他物反映也直接地是自身反映。

    因。。

    此“物”的许多“特质”不仅是彼此相异,而且又是自身同一的,独立的,并可脱离与“物”的联属的。但它们既是。。。

    “物”彼此相异的、作为自身反映的规定性,则它们自身还不是具体的“物”

    ,而只是自身反映的实存作为抽象的规定性——这就是质料(Materien)。

    〔说明〕质料,例如磁或电等质料,还没有被称为“物”。——所谓质料即是真正的质,是与它的存在为一的,作为一个反映的存在(Sein)

    ,达到了直接性的规定性,是实存。

…… 316

    第二篇 本质论582

    附释:将“物”所具有的特质独立化,使之成为物所由。。

    以构成的质料或质素,这当然是以“物”

    的概念为根据的,因而也是可以在经验中找到的。但是,把物的某些特质,如颜色或臭味等,解释为特殊的颜色质料或臭味质料,于是就得出结论说一切自然研究均告完成,而要发现事物的真正秘密,除了将这些特质分解成各种组成的质料以外,便无他事可作,那么,这也同样是违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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