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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一个城邦既然已经变更了政体,应该或不必承担前政府所遗留的义务,这是另一回事,另一问题③。
章四 同上述论旨[城邦的同一性应该求之于政制]密切相关的下一问题为:善人的品德和良好公民的品德应属相同,
①《修昔底德》vi4、5,记芮季俄的阿那克西劳(Anaxilaus)把赞克里(Zancle)的塞莫斯人驱逐后,另行殖民,把地名改为墨塞那(Mesana)。反之,《狄奥多洛》xiv
15,记西西里的狄欧尼修第一,以康帕尼亚人(Campanians)移换了加太那(Catana)的原居民,却并不改变“加太那”原名。又,色诺芬:《希腊史》卷四章四6,说科林多党派相倾轧,一党得势后常常变革旧党的各种措施,甚至把“科林多”城改称“阿尔咯斯”城(事在公元前393年)。
②霍布斯:《利维坦》(T。
Hobes,Leviathan)第21章也认为邦国的同一或延续在于宪法(政体)的是否照旧;倘若政体变更,就不是同一邦国。
③这个问题已在本章首节提出。
这里的章末结语称之为“另一问题”
,似乎仍为一个未答复的问题。
可是照本章所论,政体变更,城邦就不再是同一城邦,新成立的平民政府可以不负旧政府的一切契约义务。
但照“公众利益”
一短语看来,旧政府的契约如符合公共利益,则新政府就应该继续承担其义务。这样,实际上本章已解答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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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相异①?
但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行说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之于城邦]恰恰好像水手[之于船舶]。水手们各有职司,一为划桨(桡手)
,另一为舵工,另一为了望,又一为船上其它职事的名称;[船上既按照各人的才能分配各人的职司,]每一良水手所应有的品德就应当符合他所司的职分而各不相同。但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各别定义外,显然,还须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②:各司其事的全船水手实际上齐心合力于一个共同目的,即航行的安全。与此相似,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分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组成为一个政治体系,那么,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
倘使政体有几个不同的种类,即公民的品德也得有几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③的品德。
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
于是,很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
①《修昔底德》卷二章四十二2—4,记伯利克里:《国殇葬词》说:“执盾矛以卫坛火,凡矢忠城邦、效命疆场的都是‘善人’。”这样,公民的善德即人类的善德。
善德为一为多?
本来是柏拉图所作苏格拉底各对话的论题之一,《普罗塔戈拉篇》、《曼诺篇》等都说人类的善德似乎分歧而实际是一致的。
《纽校》Ⅲ154—155页,说此章亚氏订正苏格拉底的说法,主张善德不必一致,善人和良好公民的品德有异,不同政体中的公民品德又各异。参看《尼伦》卷五。
②这里的,依鲍尼兹:《索引》作“定义”解。“各别定义”和“普遍定义”
,可参看《索引》。
③“至善(完备)的品德”相符于卷四章七所说合乎“绝对标准”的最好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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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品德。
我们如果不从一般政体而从最良好的理想政体去探讨这个问题,也可得到相同的结论。倘使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人组成,而每一公民又各自希望他能好好的克尽职分,要是不同的职分须有不同的善德,那么所有公民的职分和品德既不是完全相同,好公民的品德就不能全都符合善人的品德。
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只有这样,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但我们如果不另加规定,要求这个理想城邦中的好公民也必须个个都是善人,则所有的好公民总是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都具备善人的品德①。
又,城邦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有如生物由灵魂和身体组成,或如灵魂由理性和情欲组成,或如家庭由夫妇组成,〈庄园〉②由主奴组成,城邦也是由不相类似的分子组成的,——其中不仅包容有上述的夫妇主奴等人,还有其它各不相同的分子[例如官吏、士兵等]。在一个合唱队中,领队(乐师)和随从演员(歌者)
③
的品德总是各不相同,城邦亦然,全体公民既为各种职分相别的组成分子,他们的品德就不能是单纯的同一品德。
这里已说明了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并不全然相同。但两者是否可能局部相同。
[全体公民不必都是善人,其
①卷七章十三说最优良(模范)的城邦中所有公民都是善人。
②依培尔奈德文译本,“产业”或“庄园”作为衍交加〈 〉。
《纽校》则认为不一定是衍文。
③悲剧合唱队登场时,左纵列面向观众,右纵列转向舞台。左纵列中第三人为“领队”
,第二第四人称“比邻”
,兹译“随从演员”
(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三章二206页、缪勒:《希腊舞台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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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统治者和政治家是否应为善人?
]我们当说到一个优良的执政就称他为善人,称他为明哲端谨的人,又说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应该明哲端谨①。
还有些人竟认为统治者的教育从小就应该同其它公民采取不同的方式;大家也的确见到王室的诸子都曾经受到骑术和战术的特殊训练。例如,欧里庇得[剧本中,一位君王为他的儿子们的教育吩咐]说:“我毋需那些琐碎的机巧,但愿能受到治国的要道。”
②
这样他明示了统治者的训练应该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教育。由以上这些论证,可知统治者的品德有别于一般被统治公民的品德。
那么,以统治者来说,其品德就相同于善人③的品德;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虽不是所有的公民全然相同,在[作为统治者]这一部分特殊的公民,就的确相同。熟知统治者(出令而指挥的人)
和被统治的臣民(受命而服从的人)
两者品德的差别,所以[费雷城的]杰森说:“除了当上僭主而
①或译“明哲”或译“端谨”
,这里兼取两义作“明哲端谨”。政治需要“明哲端谨”
,另见《尼伦》卷六章八。
②这两行诗句见挪克编《欧里庇得剧本残篇》16,剧本名《爱俄卢》(Aeolus)
,即此处所举国王的名字。斯笃培俄:《采花集》(Stobaeus,Florilegium)
xlv
23,引及这残句比此处为详,可借以知道爱俄卢所说治国要道为战术,所嫌弃的那些“机巧”是指当时希腊一般教育课程中的音乐、修辞、辩证等。
③“善人”
,希腊所称这种善人,类似“完人”
,具有多方面的优良品德——崇高的理想和审美观念,并表现具有德操的日常生活,战时则其义勇足以临阵,和平则其理智适于安闲。本书“善人”和“最好的人”
(贤良)常常相混用。参看卷七章十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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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他就只能是一个饥民“
,作为一个庶人,他就缺乏一般公民生活的才能(品德)。
同上述的意见相反,人们又往往盛称兼擅两者的公民,即既能指挥而行令又能受命而服从的人常常为举世所敬重。这里专于统治而类同善人的品德和既擅统治又擅被统治的好公民的品德终究不能等量齐观。认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类不同,就应熟习各不相同的才识,而公民兼为统治者和被治者,就应熟习两方面的才识,这两种互相抵触的意见,我们的论辩应[分析出其间乖违的实质而]指出明确的观念①。就统治而说,一个方式是主奴之间的统治;在这一方式中所涉及的大都为劳役,统治者只要懂得怎样利用被统治者的能力,无须亲自习知操作那些劳役的方法②;有关这些劳役的事务和知识一般都是鄙俗的(带有奴性的)。
带有奴性的劳役有若干类别,服劳的人也有若干类别。
[有一部分专由奴隶担任,]还有一部分由佣工们(“用手的人”)担任;这些人,照他们的名称所显示,就是靠双手做工而谋生;技工或匠师也属于这一部分。在古代,在某些城邦中,这些劳动的人是不能参加政治的,直至出现了极端民主政体,他们才获得城邦公民权利。这些被统治者作为奴隶或佣工所从事的鄙俗行业,善人或政治家或好公民,作为统治者(奴隶主或雇主)
,是无需加
①《纽校》Ⅲ164:亚氏把统治分成两个方式:(一)主人统治非自由人、即奴隶,(二)自由人统治自由人,即公民统治公民。在第一方式的专制统治中,统治者不必知道被统治者的才能。在第二方式中,公民互为统治和被统治,就应该兼习指挥和服从的品德。
②参看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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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习的①,——偶尔他们为了自己的事情而操作一些贱役,应当视为例外,这时候的劳务不是在主奴或主雇关系上操作的②。
但在主奴关系的统治以外,另有一类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出身相同。这类治理的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
;在这类体系中,统治者就须先行研习受命和服从的品德——恰恰好像人们如果要担任骑兵统领就须先在某一统领之下服役,如果要担任步兵将军就须先在某一将军之下服役,或者说得更明白些,他须先去当百人队长(中队长)以至联队长③各级的部属。这的确是句名言:“不经偏裨,不成良将”
(“惟有起于民间,才能擅长治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虽属相异,但好公民必须修习这两方面的才识,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这就是一个好公民的品德。
[现在再回到我们原来的问题,一个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和一个善人的品德相同,]一个善人,有如一个好公民,应当需要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才识。如果在自由城邦中,温厚
①参看卷八。
②5行句的译法是根据塞普尔维达和培尔奈译文(《纽校》Ⅲ168)的。如依维多利、韦尔屯、周伊特等译文,则为:“主人只可偶尔为自己的事情操作贱役,苟常常从事贱役,便将失去主仆身分的区别。”亚氏认为贱役有奴性!久习鄙事,养成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