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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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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章。于是当革命派掌握了实权的时候,前代的法律还能继续存在。

    章六  凭我们前面所说的[平民和贵要阶级各由若干不同部分所组成]①着想,已可充分证明平民和寡头政体必然要分化而导致所有这些变异(品种)

    ②。两条道路必出其一:或是所有上述的各部分人民全体参加统治,或是其中某些部分可以参加而某些部分不能参加。当农民和家道小康的人们执掌政权时,他们的政府总是倾向法治的。他们在家业上虽然能够营生,却没有多少闲暇可以从政,于是他们乐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而且将公民大会集会的次数尽量减少,至于其它部分的人民只要达到法定的财产资格也全部容许分享政治权利。政治识别的一个通例是:凡不是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分享政治权利的应该属于寡头性质,而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参加的就都属于平民性质③。这里所树立的政体是容许一切具备

    ①见章四。

    ②章四章五分析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以政治结构为主要根据。本章以社会经济成分为主要根据,再作另一个程序的分析。

    ③两系抄本,这一句都不易明白。

    《纽校》,从拉梭:《〈政治学〉若干疑难的疏释》(Rasow,Bemerkungen

    Einige

    Stelen

    der

    Politik)和《苏校》,增“都属于平民性质”。

…… 229

    212政 治 学

    必要资格的公民全都参加的;只是有些人缺乏资产,不能不忙于生计,因此就没有实际从政的余暇。这是平民政体的各品种之一;形成这种政体的原因就由于上述的[社会经济]情况。平民政体的另一(第二)种以次一项标准、即出身为基础,凡在族裔上(门望)无可指摘的,依法都能享有政治权利,但实际上必需是有余暇的人们才真正出而从政。因为城邦没有公款①[供应公民们,使他们有从政的余暇],这种平民政体也尊重法律为最高权威。第三种凡属自由人出身(血统)

    ②一律可享政治权利;但由于上面已经说明的原因,这里也不是个个都实际从政;这一种也必然以法律为至上。平民政体的第四种是城邦发展史上最近代的产物,有如现在城邦的人口按照固有的版图说来,业已繁庶得多,财政收入也大有增加;由于[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可以取得津贴,穷人也能有暇从政,公民全都享有政治权利,群众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获得津贴的平民群众实际上比其它部分的人更多闲暇。他们没有必须照顾的家务或私业;而小康或富人却都有私累,因此常常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由于这些

    ①“公款”

    (税收或其它财政收入)

    ,这里当指用以支付公民大会出席津贴的任何款项,参看卷六章五。在下文所说的第四种平民政体,以雅典为例,这类公款取之于市场税收、专卖利益或同盟各邦的贡赋(公摊的军政费)。

    ②所说第三种所说第二种平民政体中的“其族裔(世系)无可指摘的”当指双亲均属本邦自由公民和自由族裔,身体中没有奴隶血缘的人们(《雅典政制》13,“在宗姓(族裔)上纯洁的”意义亦相同)。这里的“自由人”

    ,不同于较高一级平民政体中的“族裔无可指摘的”

    ,正如章四所说,“其双亲或有一方非自由人血统”。

…… 230

    政 治 学312

    情况,法律渐渐失去了固有的尊严而“贫民群众”遂掌握了这种政体的最高治权。

    平民政体就分化有这样多的品种,它们各别的情况和所由发生的原因就是这样。至于寡头政体,其第一个品种是这样的:大多数的公民都有财产,但为数不很巨大,一般的可说是小康之家;凡属小康(有产)之家便一律容许享有政治权利。既然参政的人有这么多,统治的权威就不能由个人操纵,而只有寄托于法律了。这种中产性质的寡头政体完全不同于以个人权力为基础的君主政体;他们所有的财产虽足以应付生计,并不依赖国家的津贴,却也并不能终岁闲适,天天可以处理公务,所以他们都宁愿安于法治,而不要各自逞其个人的私意。当一邦之内有产者人数减少而各家的资产数额却增大了的时候,就发生第二种寡头政体。这样,他们的势力加强,就要求较大较多的政治权利;他们掌握着容许其它部分(阶级)进入公民团体和受任公职的实权。但他们的势力还不足以废弃法律而凭他们这部分人的意志专断行事,所以他们制订了一些有利于他们操纵政权的条例。再进一步就发生第三种寡头政体,这时有产者人数更少而各家的资产则更大,他们的势力也更强了。于是这些寡头统治者就力求操纵一切公职;他们虽然还是依据法律施政,可是,甚至于像公职由父子世袭这样的条例也制订而且颁行了。社会的演变到了末一阶段,就发生最后的一种即第四种寡头政体。相应于统治者们绝大的财产和众多的附从(党羽)

    ,城邦于是形成为权门政治。权门政治和君主政体极为相似,两者都以个人权力为基础;这里不再是法律至上,而是个人(执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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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了。第四种寡头政体可以同末一种的[极端]平民政体相比拟。

    章七  平民和寡头政体之外,还有两个类型尚待陈述①。

    其中之一,即通常所称君主政体(王制)

    ,曾被列举为四型主要(基本)政体——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贵族政体——之一。可是在这四型以外,还应该增添一个第五型。这一型通称立宪政体,或以波里德亚(“共和政体”)作为自己的本名。因为这一型所见较少,一般分析政体类型的著作家往往疏略了;他们都像柏拉图在《理想国》各卷中②所叙述的那样,常常只列举四型。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编③已讲过贵族政体,在那里引用“贵族政体”这个名词是恰当的。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政体可称为贵族(最好)政体,参加这种政体的人们不仅是照这些或那些相对的标准看来可算是些“好人”

    ,就是以绝对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也的确具备“最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在这些人们组成的政体中,善人才能绝对地等同于好公民;在所有其它的政体中,善德只是按照那种政

    ①照本卷章二所拟政体研究五项程序,这里前数章已叙明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完成了第一项研究。但以下四章又叙述了贵族、共和和僭主政体三类型的各个品种。第二项研究延至第十一章方才开始。本章开始,说政体类型只四型,与卷三章七所说三正三变六型相歧。但下文随即补充了共和政体,跟着又提到僭主政体,这样仍旧为六型。

    ②柏拉图:《理想国》卷八、卷九。

    ③这里“前编[各卷]”

    ()

    ,当和章四所说“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相同,实指本书现行编次的卷二卷三,异于卷三的“前编”

    ,实指卷一。卷三章七、章十五等节曾涉及贵族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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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512

    体中各自的标准,各称其所善而已。但我们还得承认有些品种[虽不够真正贤良(至善)的标准,]的确异于寡头政体和所谓共和政体的,仍应称之为贵族政体。有一种政体,职司的选任不仅以财富为依据,还须以品德为依据。

    这样的政体,既同上述两类各有所不同,人们也就称作贵族政体。于此使用这个名词,实际上也未尝不可,在这里,善德总是存在的;有些城邦并未明白规定善德为社会生活的目的,然而就在这些城邦中,我们仍然可找到品德高尚而著有令名的人物。所以,像伽太基那样的政府①,同时注意到财富、才德和平民多数三项因素,是尽可称为贵族政体的;又如拉栖第蒙(斯巴达)那样的政体,同时只兼顾才德和平民多数两项因素而类似贤良主义和平民主义两原则混合了的政体,也未尝不可称之为贵族政体。我们这里就把这两种贵族政体依次列于第一种即最好的贵族政体之后。

    〈此外,我们还得附加另一个品种(第三种)

    ,那是所谓“共和政体”的各变体之一,具有显著的寡头主义倾向的一种政体②。

    〉

    ①和卷二所述不尽符合。

    ②末句行文含糊,称为“第三”

    ,亦与上句不符;《苏校》作为衍文。

    《纽校》说这句和卷五章七语句相符,不是衍文。如果这样则本章所举贵族政体实分三属四种,(一)以善德为主;(二)

    (甲)兼以财富、善德、多数(平民)三者为依据(迦太基式)

    ,(乙)兼以善德和多数两者为依据(斯巴达式)

    ;(三)混合政体,如共和的某一品种,对多数这一要素不如财富那样重视,因而显见寡头主义倾向,但善德犹为主要依据,总不失其为贵族政体。二(甲)和三都同共和政体相混淆;汉译本从《苏校》,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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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政 治 学

    章八  这里,我还得陈述所谓“波里德亚”

    (“共和政体”)

    和僭主政体两个类型。共和成为变态政体,虽然它的偏离正宗政体未必超过我们方才所讲到的那几种贵族政体,可是,我们在这里就把它径列于变态政体之内了。它们实际上比正宗政体的最好类型都有所不足,所以被称为变态;照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章①所说,[共和与贵族政体都列于正宗而]变态是由它们衍生的。在研究政体问题时,我们把僭主政体留到最后讲述,应该说是恰当而合乎自然的,在各类政体中,僭主政体[完全没有法度]就不像一个政体②。

    解释了讨论所采取的次序以后,我们就继续研究共和政体。我们业已阐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性能,共和政体的性能也约略地可以认识了。

    “波里德亚”

    的通义就是混合这两种政体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体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为“共和政体”

    ,对混合政体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体”而称贵族政体——理由是[寡头主义虽偏重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的教养和文化却又是贵族政体的才德的本源。又,富人都衣食无忧,不生盗心,都不致因迫于饥寒而犯刑罚;所以他们都被称为“善人”或“贤达”

    (贵要阶级)。

    贵族政体原来是对那些最好的人给与最崇高的地位,人们由此相应而把寡头政体也看作是[贵族政体这一名词的延伸,]

    ①当指卷三章七。依该章,各种寡头政体为各种贵族政体相应的衍变;共和政体劣变则为平民政体。

    依这里几章,则正宗贵族政体演化而为次级贵族政体,由是递降,最后产生寡头政体。共和既属各种因素混合的政体,衍变时可倾向寡头,也可倾向贵族政体。

    ②参看本卷章二;又卷五章十。

…… 234

    政 治 学712

    以那些贵族为主的政体。

    [贵族政体这个名词,其意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延伸,大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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