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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2)职司以及(3)任期②都有各种差异。任期,在有些城邦中为六个月;有些城邦则较短;另一些为一年;又另一些则更长。我们不仅应该对任期的久暂一一比较其得失,还应当考察执政任期的通例究竟以终身职或若干年的长期服务为相宜,还是以较短的任期为相宜;如果说以较短任期为相宜,朗又须考察同一个人可否继续速任,还是各人只许受任一次。
另
①以议事机能为政体最高权力所寄托的论点已见卷二章六1264b3—35、卷三章十一、1282a23—29。
②关于行政机构的研究,上章1298a1—3举三题,本章此节举四题,增“任期”一题。但此题在本章只1294a34—b10间稍示端倪;卷五章八1308a13—17略一涉及;卷六章八重论行政机构时亦未详“任期”这一论题(参看《苏校》二版1343法;《纽校》Ⅰ514—7、Ⅲ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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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有所差异而应该研究的是(4)任用行政人员的方法;这里有三个要考察的问题——谁可以有被选举权(谁可以受任)
;由谁来选举;选举怎样施行。我们须先行说明每一问题有哪几种办法,然后凭以论定每一种政体所采用的行政机构应该怎样组成。
可是,所谓“行政机构”实际上包括哪些人员,我们很难订定。一个政治团体需要许多不同的官吏。我们当然不能把一切经由选举或拈阄产生而供职的人员全都称为“行政人员”。第一,例如祭司,他们的职责就异于行政人员。其它,例如剧团经理①和传达员也不能算是行政人员。被选举为出国的外交使节亦然。一般公职可分为三类。
(一)行政人员各各在某种职司范围以内,负责指挥并管理全体公民——例如一位将军在战场就指挥全体公民所组成的军队,或一部分公民——例如妇女或儿童监护官各自指导他所管的妇孺。
(二)
经济人员,可以粮食管理员(谷物会计官)
②为例,也是由选举产生的,许多城邦设置这种官吏负责分配公民的食粮。
(三)属吏或皂隶接受差遣,从事公务,在较富庶的城邦,这
①剧团经理即“合唱队领导”
,由各部族逐年轮番选举族内各富室中著名人物担任,节日戏剧表演费用甚巨,就由这些领导人捐输或筹集(参看《雅典政制》章五十六)。
②“谷物会计官”
,依《普吕克斯》vi
18,列于粮宫或仓宫之内,似为各邦常设官吏。
雅典在公元前330—326年间连年荒歉,曾设这种官吏以分配进口谷物;当时他们的职权极为重要。本书著作年代可能正在这时期,则这一名称当指雅典的这一种临时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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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杂役就由公共奴隶担任。所有这些官吏中,只是那些在一定范围以内具有审议、裁决和指导责任(指挥权力)的职司,才可称为行政人员,在这里,指挥权力尤为重要,这必然是属于执政。但这些只是在文字上的辩析,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什么疑难。这些名称及其含义都从未有人因为发生纠纷而提请法庭审断,这只是在进行研究工作时顺便加以考察而已。
对于一切政体,尤其是诸小邦的政体说来,分别行政机构的种类和数目,指出何者为维持城邦存在所必不可少,何者虽然并非必不可少,却在组成优良城邦上具有某些价值,这些问题都颇为重要。在大邦中,对于每项业务可能都要设置一个适当的职司。
大邦的公民众多,需要若干人从事公职,这是不难轮到的;有些职司每人一生不过轮到一次,另一些职司虽一生不止一次,也得经过很长期间才会重又轮到;人选既然没有困难,则各项业务各设专职,就比较一职兼理几项业务为合宜,享有专属,当然料理得较为妥贴。反之,在小邦中,多种业务不能不由少数职司、少数人员来兼理。邦内公民不多,就没法使许多人同时出任公职;即使一时都来服务,又谁来相继?小邦有时也需要设置和大邦相同的各种机构,规定相同的职司和任期。但大邦的每一职司终年忙于他们所管的业务,小邦则须隔好久才遇到一件事情。所以小邦尽可让它们的官吏兼任若干职司。他们不会由于职司划分不清而引起纠葛;凡人户稀少的国家总不免要把各种职司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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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钎-灯柱”
①。
但我们须先阐明若干问题,然后才能有所论定。要知道一个官员能兼管多少职司,第一须确切明白这一国内究竟要哪几种职司,以及哪几种职司虽非绝对必要,却也应该予以设置。第二,我们还得注意到,哪些事情应在各处就地设置职官,哪些事情则应由一个集中的职司管辖全境②。
譬如维持秩序(治安)就是一例:这里可以发生这样的问题:应否在这一市集设置一个市场管理员③,在另一市集则另任一人,或全境各处市集完全由一人来维持秩序。第三,我们又须考虑这样的问题:职司的配置应以所司业务为依据,或以所管理的人们的类别为依据;例如以维持秩序来说,凡有关秩序的事项完全由一个职司(一人)来维持,还是对于儿童或妇女各个类别的人们配置分别的管理人员。第四,我们还须考虑到政体的区别。这里的问题是:在一切政体之中,行政制度悉属相同,还是各别的政体就得设置各别的行政机构。无论
①“灸纤-灯柱”
这一复合词亦见于《雅典那俄》70C,这是既可用以炙肉,又可竖立起来、上置灯盏的两用工具。参看卷一章二“德尔斐小刀”注。希腊当时这类两用或数用的工具相当普遍。亚氏《论动物的构造》卷四章六683a22述及动物如蜂类以口器摄食,以尾刺防御,器官各作“专用”
,喻为不同于人类的“兼用”工具。
②希腊各邦都境地狭小,一般史籍都不提及中央政府和地区管辖的层级制度。从这一节看来,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间相关的观念,那时已经见到端倪。
③“市场管理员”或“市集委员”
,参看卷六章八1321b14等节。
《雅典政制》章五十一:市场管理员由拈阄委任,雅典城和拜里厄斯(Piraeus)港各五人,专司商品检查等事。这里所谓“维持秩序”或涉及另一种职司,或市场管理员亦兼负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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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平民、寡头、贵族或君主政体,其行政机构悉属相同,所异者只在其人员的来历不同,例如贵族政体的行政人员出于文化人士,寡头政体的出于财富阶级,平民政体的出干自由人(平民)
,各由不同或不相类似的阶级中所选拔的公民来担任,还是跟着政体的差异,行政机构同行政人员一样,也得各各有所不同,还是在某些方面可以适用同样的机构而在另些方面必须有所变更。例如,对于某些政体,某一行政机构应该有强大的权力;而对于另些政体,则应该削弱其权力。
有些行政机构确实只是某一类的政体所独有,譬如议事预审会就可举为一例。这种机构不适合于平民政体,平民政体应随采取议事会那种平民性的组织。如果使公民议员时常集会,他们将荒废本业,所以由某一机构预先审查议案,确属有利于群众。但这种预审团体要是只限于少数人参加,它就成为寡头操纵的组织;议事预审会总是人数较少的,所以它总是寡头性质的。在具有议事会和议事预审会两种组织的城邦中,议事会是民主性质的,而议事预审会则用以节制平民势力,可是,在采取极端型式的平民政体中,公民大会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甚至连议事会也等于虚设①。
出席公民大会可以领取高额津贴的城邦就常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人们因
①议事会在雅典共有议员五百人,由全体公民抽签轮番担任,为公民大会预先准备议案,仍然是平民性质的机构。议事预审会的人数既少,其议员只限于具有某种资格的人,由选举产生,实际上成为节制公民大会的组织,所以亚氏看作寡头压制平民势力的药剂。雅典在公元前413年出征西西里之役以后一年间,曾设置预审会,旋即废弃。
出席公民大会有了津贴以后,议事会就失去了作用,另见卷六1317b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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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必照顾家务(本业)
,尽可随时集会,裁决一切政事。监护妇女和儿童的职官以及其它类似的监护官员①,对于贵族政体,比对于平民政体较为适宜,平民的妻子的行为是不可能予以管理的;对于寡头政体,这些职司也不会发挥作用,那里的统治阶级的妻子习于奢纵的生活,又是不受教导的。
关于这些问题已说得够多了。我们现在要对于行政人员的任用进行详尽的研究。
这里,造成任用方式上种种差别的,可列举三项因素,(一)负责选任的人员,(二)受任的人员,(三)任用的手续。这三项因素各可有三种变异。
(一)负责选任的人们可以是(A)全体公民或(B)只是部分公民。
(二)能够被选任的人可以是(1)全体公民或(2)只是部分公民——至于该是哪一个部分则由财产资格、或出身(门望)
、或才能、或其它某种资格来决定。譬如在梅加拉,就只有从放逐中归国、曾经同平民派斗争的流亡人士可以被选任为执政②。
(三)任用的手续(α)可以出于选举,或(β)出于拈阄。此外,上述各项的两个途径都可两合而成为第三个途径,这样,在(一)项,可以是(C)
,一邦中某些机构的行政人员由全体公民进行选任而另一些机构则由部分公民来选任;在(二)项,可以是(3)
,一邦中对某些行政人员,全体公民都能被选,而另一些官员则只有某一部分的公民可以被选;在(三)项,可以是,(γ)一邦中某些官员由选举法产生,另一些则由拈阄法产生。
①依卷六章八132b37,“其它类似官员”当指“体育训导”。
②参看卷五1302b30;又,1304b34—39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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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项目所作的变异都可衍生四种方案①。在基本上按全体负责选任的制度进行安排时,可以组成这些方案:(子)
从全体公民中应用选举法选取行政人员(A1α)
,_(丑)或由全体公民中应用拈阄法产生(A1β)
——以上两者从全体中选拔时可以或把人民分别为部族、选区(坊社)和宗社来进行选拔,直至各个分区全都轮到为止,或不作分区选拔,每次都完全从全体公民中进行选拔——;(寅)
从部分公民中应用选举法(A2α)
,或(卯)从部分公民中应用拈阄法进行选拔(A2β)
;但这也可能(辰、巳)在同一邦中,某部分官员由这一方法产生,而另部分则由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