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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畅谈之下,沧月了解到剑龙佣兵团成立至今已有六年,最初成立的时候,只有格莱特和罗波两个人。六年来佣兵团的规模虽然一直保持在五六个人的样子,但在佣兵界的名气却不小。
沧月虽然对佣兵了解不多,但也知道一般佣兵团最少也是十来个人,一些大型佣兵团甚至有上万人,像剑龙佣兵团这种至今只有六个人的超小型佣兵团的确很罕见。
但是据格莱特所说,剑龙佣兵团虽然人数很少,完成任务的成功率却高达百分之九十,排在佣兵界前十。而六年来剑龙佣兵团接了许多连杀手组织都不敢接的高难度刺杀任务,每一次刺杀任务都不曾失手,战斗减员也非常之少,六年来一共只牺牲过两位团员。由于人少,每次完成任务的酬劳都丰常丰厚,佣兵团的成员虽然看上去不起眼,但每个人现在都已经是家财巨万的大富豪了。
沧月对别的不感兴趣,现在唯一有兴趣的就是钱。虽然打劫来钱很快,但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堂堂妖皇要靠打劫致富,要是让大哥炎月知道了,铁定笑掉大牙。格莱特不住吹嘘加入佣兵团如何如何赚钱,甚至还压低声音告诉沧月剑龙佣兵团还兼职冒险者、杀手、盗贼团等等,直听得沧月两眼放光。
他当然知道所谓冒险者是什么意思,冒险者是职业盗墓者、专业寻宝家,一个成功的冒险者往往都是富可敌国的超级大富豪。而杀手这门生意不用多说,危险性虽然大,但酬劳却是和危险度成正比的。盗贼虽然名声不好听,但也的确来钱,与土匪不同,土匪多是啸聚山林拦路抢劫,盗贼却一般没有固定的据点,下手也专挑有钱的富豪,是一个比土匪更具挑战性,更有前途的职业。
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佣兵团竟然还有这么多的副业,看样子罗兰想要打劫土匪未遂之后转而打劫沧月,倒也挺符合剑龙佣兵团的职业道德的。
“狄更斯先生,你的本事相当不错,如果你能加入我们佣兵团,我们团的实力必将产生质的飞跃,生意必将更加兴隆,到那个时候,你说好处会不会少了你的?”格莱特说到最后,又丢出一个筹码:“现在我们手上就有一副古墓的藏宝图,只是我们的实力不够,不敢贸然前去探险,狄更斯先生,好处就在眼前啊!”
沧月颇有些为难地道:“这个,听你们一说,加入你们佣兵团倒真的挺有前途,只是我眼下还有点事情要办,恐怕没有时间……”
格莱特拍着胸脯道:“这个没问题,我们可以等你办好自己的事情。嗯,如果你的事情难度很大的话,只管说出来,加入佣兵团后大家都是兄弟,无论什么事情,大家都会帮你。”
沧月笑道:“倒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我只是想先到曾经的异人城市废墟处看一看。听说那儿以前是个非常美丽繁荣的城市,只是被一个疯子摧毁了。虽然城市已经毁灭了,但据说风景还是不错的。”
格莱特闻言笑道:“真是巧得很,我们要去找的古墓宝藏正好就在异人城市附近,正好和你一起去。”
沧月点头道:“那就没问题了,我同意加入剑龙佣兵团……不知要不要提交申请这类的手续?”
格莱特道:“咱们团人少,自然不需要办申请手续,只要我和副团长罗波同意,就可以加入了。哦对了,这是我们团的徽章,平时出某些任务时要挂起来的。”说着,递给沧月一个圆形徽章。沧月接过来一看,竟然是个纯金质徽章,背景是一头张牙舞爪的龙,正面刻着两柄交叉的长剑。做工非常精致,还加持了魔法,带着淡淡的魔法光芒。沧月只凭手感就知道,这样的徽章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出来的,用黄金做徽章,看来剑龙佣兵团还真的很有钱。不过想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整个佣兵团一共才几个人?每个人都用纯金徽章也花不了多少钱。
格莱特兴奋地拍拍手:“好了,狄更斯你现在已经是剑龙佣兵团正式成员,我代表全体团员敬你一杯,欢迎你加入我们团!”说完,亲自给沧月倒了满满的一杯烈酒,又给他自己也倒了一杯。格莱特举起酒杯,“先干为敬!”仰头将一满杯烈酒一饮而尽。
酒杯很大,一杯酒至少也有半斤,格莱特一口喝干却面不红气不喘,酒量倒也不浅。沧月微微一笑,也一口将酒杯喝空,旁边的人都大声喝彩:“好酒量!”当下矮人多伦和肌肉男汉森都争着向沧月敬酒。沧月酒到必干,面带微笑,神态从容,一连喝了两斤多烈酒都面不改色。
格莱特、席加、罗波见多伦和汉森两个人不是沧月对手,也加入了对沧月的灌酒行列,五个人对沧月一个,轮番敬酒。沧月以一敌五,游刃有余。这一场酒喝得尽兴,喝到最后,剑龙佣兵团六个成员中的五个都是东倒西歪,互相搀扶着才走出酒吧,而多伦更是被格莱特和汉森扛出去的。
沧月喝掉至少有五十斤烈酒,但他却一点事都没有。前生的妖皇除了烟酒就没什么别的嗜好,别说五十斤烈酒,就算一连喝上三天三夜,沧月也不会露出半分醉态。
整个晚上,除了罗兰没有和沧月多说上半句话,剑龙佣兵团的其他人都已经和沧月混得很熟了。男人的交情很容易产生,共同的话题加上一点酒精催化,初次见面的陌生人也可以变成最好的朋友。更何况沧月现在怎么也算得上佣兵团的自己人了。至于罗兰,虽然她一直做出生气的样子,但沧月并没有从她的眼神中看出仇恨或是厌恶,看样子她也并不是特别讨厌沧月,只是一时拉不下面子罢了。
和格莱特等人约定明天早上八点在城门口见面,沧月带着为风中追风买来的红酒,一个人回旅馆去了。
沧月加入佣兵团的过程近乎儿戏,格莱特等人对他绝对谈不上了解,甚至还可以说陌生,但他们却对沧月的出身来历概不过问,一力邀请他加入佣兵团,还将兼职杀手这种机密的事情告诉了沧月,这相当可疑。格莱特其人怎么看都不像没大脑的人,而罗波给人的感觉更是非常精明,两人却故意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细节问题,主动接纳了沧月这样一个来历不明的人加入佣兵团。按照沧月的想法,格莱特等人不是有极大的阴谋就是对他们自己的实力非常有信心,或者说是有恃无恐,不怕沧月对他们不利。最有可能的是格莱特提到的那个古墓宝藏非常危险,单凭他们的能力没办法搞到宝藏,而沧月所表现出来的实力非常不错,又是孤身一人,于是格莱特等人想利用沧月为他们卖命。
沧月何等人物?虽然目前非常想发大财,但也不致于被别人鼓动几句就稀里糊涂地为别人卖命,他之所以加入剑龙佣兵团,其一是想看看格莱特等人究竟想干什么,其二就是如果格莱特等人没有什么不良动机的话,暂时和他们一起弄点钱也是可以的。
第二天一早,沧月就牵着风中追风到了城门处,他从不迟到,也从不早到,所以当他到达城门时正好是早上八点。格莱特一行人早就在那里等着他了,见到沧月,格莱特远远地就朝沧月招了招手:“狄更斯,过来这边!”
“哼,你来得真准时啊,我们六个人在这里等了你半个小时了,你还真的掐准八点过来。真没风度!”罗兰白了沧月一眼,嘟着嘴不悦地说。
沧月有些莫明其妙:“不是格莱特团长说早上八点集合的吗?我来的这么准时,有什么错了?”
“可是我们七点半就来了,等了你半个小时!”
“但是我没有要你们七点半来,我可是非常守时的!”
“你……”
“守时是一种美德。”沧月得意洋洋地道,一副你拿我怎么样的表情。
“好了罗兰,狄更斯并没有迟到,你确实不应该责怪他。”这个时候,格莱特出来打圆场了。至于其他人,全都是一副等着看好戏的神情,看样子他们大多数时候也拿罗兰没办法,现在看到罗兰被沧月气得说不出话来,自然想看一看这难得一见的奇景了。
罗兰小姐小嘴一嘟,眼泪都快流出来了,她从小到大都是唯我独尊,大哥罗波又向来宠着她,任她胡作非为,可是现在这个小贼一来,就压到了她的头上,大哥和团长不但不帮她,反而替狄更斯说话,让她感觉自己的地位受到了挑战。凭心而论,罗兰并不讨厌沧月,可是不知为什么,每次一见到沧月笑嘻嘻的样子就感到非常不爽,非要和沧月吵上两句才甘心。可惜的是,沧月好像比她还能吵架……
动武更不可能,先别说她打不过沧月,就算打得过,格莱特团长也是绝不允许的。格莱特团长常说,大家都是兄弟,要相亲相爱,共同对敌,绝不能内讧。罗兰别的道理不懂,就算懂也不想讲,但对于格莱特团长的道理还是挺信服的。毕竟格莱特团长那异于常人的本事,令所有人都非常服气。
制止了罗兰和沧月的斗嘴,格莱特就带着佣兵团众人出城了。城门官看来好像收了格莱特不少好处,问都没问一句,就让这群披甲执锐,一看就不是良民的佣兵出城去了。
出了城,走了大约五个小时,佣兵团诸人进入了亚兰古斯山脉的丛林中。
佣兵团的六个人都没有马,唯一有马的只有沧月。一路上,佣兵团诸人对风中追风赞不绝口,罗兰尤其喜爱风中追风,走路时一直贴在风中追风身旁,还不时用手却摸它那漂亮光洁的黑毛。考虑到也许可以借机改变一下和罗兰的关系,沧月非常大方地把马让给了罗兰骑。但是罗兰好像并不领情,骑在马背上对沧月大加讽刺,极力强调这匹马肯定是沧月偷或是抢来的,沧月不禁纳闷,这小姑娘究竟是不是上辈子和自己有什么深仇大恨?
进入丛林中以后,就不能骑马了,丛林中古树参天,荆棘遍地,到处是纠结的藤蔓,阳光很难穿透丛林的缝隙洒下来,光线很暗,路非常难走。矮人多伦挥舞着巨斧在前面开路,无数的矮灌木在他斧下呻吟。每当看到多伦的斧头,沧月就忍不住想笑,这把斧子也太大了,竟然比矮人要高出整整五十公分。暗黑色的纯钢斧柄有鹅蛋粗,斧刃很钝,看上去就像没有开锋一样,沧月估算了一下,整柄斧子最少也有八十公斤重。但就是这样的一柄斧子,在矮人手中挥舞起来显得毫不费力,就像他舞着的是一根粗木棒。照沧月的想法,和矮人交战的话,就算用双手拿着钢盾抵挡他的斧子,即使盾不碎,拿盾的手腕也会被矮人狂暴的巨力震得粉碎。
就这样走了一整天,到异人城市的路程还只走了不到一半。当夜晚降临时,佣兵团在丛林中开辟了一小块空地,生起了篝火,七个人围坐在篝火旁,一边烤着打来的野味,一边喝着随身携带的烈酒。
“狄更斯,你新加入我们团,可能还不知道我们团的传统,”格莱特笑眯眯地说:“我们团和别的佣兵团不一样,别的佣兵团有新成员加入的时候,一般是要开个大会宣誓的,而我们团因为人少,也就免了那套繁琐的程序,每个新成员加入的时候只需要唱一支最能代表其个性的歌就够了。”
罗波接着说:“昨天因为大家都喝醉了,所以没机会让你唱歌,现在正好趁机会补上。狄更斯,你需不需要准备一下?”
沧月愕然:“唱歌?不会吧?怎么会有这样的传统?我还真没心理准备。”
格莱特笑着鼓励:“不要紧,随便唱,只要能代表你的个性就够了。多伦当初加入的时候连话都不爱讲,最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