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匣中的失乐-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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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户提出‘含有二者成份的解答’中,‘杏子小姐作伪证’属于1,‘布濑和雏子的证词虚伪’符合2,2虽然简单,但是1所谓真沼的闹剧,除了根户认为的‘发现者进入房间时,躲在门后’的方法之外,应该还有其他的可能。这与其说是密室诡计,不如说是逃离密室的诡计,其中必须有一些限制,但是若将这些全部去除,则A的‘未发生杀人事件’就可以剔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破解状况最恶劣,也就是发生命案时的真相。所以,若是以此为前提,就算发生了错误,至少也不会受到惩罚.怎么样?我的观点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么?”

“没有,一切非常完美。”根户语带妒忌地回答.

羽仁接箸说:“那我就可以安心继续说下去了……再来就是,刚才所说的B项,‘发生了杀人事件’,这又可以分类如下:

1真沼在雏子窥探过书房之后被杀害。

2真沼在雏子窥探书房前被杀害。”

“等一等!”雏子慌忙打岔,“在我窥探书房前?这么说,我所说过的一切,仍然有一半没被相信囉?这样会不会太过份了?当然,真沼的衣服颜色会改变,我自己也感到非常不可思议,但那是事实,绝对是事实!”

对硷她丝毫不让步的态度,羽仁只是露出微笑。

“不,也并非不相信,我只是有个疑问。”

“疑问?”雏子像鹦鹉学语似地反问。

羽仁提出意料之外的质疑,“雏子,妳自己不是明确提出过证词吗?当时真沼面向另一侧阅读杂志。那个人真的是真沼吗?”

“啊?”雏子露出愕然的神情,纤细的粉颈随之伸长,彷彿前方有一扇看不到的门,她正在探视门内…

对人类大脑的某一部份给予微小的电击刺激,过去会经验过的事情会直接——并非已经被遗忘的记忆被唤醒——从当时的视觉、听觉、嗅觉与触感,历历在眼前展开,也就是说,再次体验过去所发生过的事物。这时的雏子也一样,似乎经由虚空中出现的门,窥见了里面的房间,安静不动地凝视一无所有的虚空中的某一点。

忽然,她自言自语地说着:“真是搞不懂!”

羽仁一脸若无其事,“告诉妳,所谓人类的证词绝对靠不住,例如衬衫的颜色,应该是不会出错才对,但是,一个人若因为其他的事而分心时,会把原来的事给忽略了。甲斐,你是专攻油画的,应该对色彩学非常了解,知道所谓的普金耶效应吧?”

这时,不知何故,布濑状似自书自语,“哦?”

可能是对羽仁将原本一片浑沌的事实全貌,一点一滴整理到接近真相感到兴趣吧甲斐也两眼发亮,不住点头,说道:“这么说,你认为当时的情况就是那样?”

“没错。如果要我说明,那……所谓的普金耶效应是指,在亮处看到的是红色或黄色,在暗处看起来反而会变成蓝色或绿色。但变化的原因到底何在?那是因为,我们的视觉细胞有两种,分别称为杆状体和锥状体。以人类来说,前者有一亿二千万个细胞,后者有七百万个细胞,其功能就是,居多数的杆状体为薄明视,也就是在昏暗中活跃—少数的锥状体则为画间视,也就是在亮光处活跃。职司色彩分辨的虽然是锥状体,但光线如果太暗,锥状体无法发挥功能,就无从辨别色彩.只能靠杆状体来分辨‘物体的明暗’。而且,杆状体扩及整个视网膜,锥状体则大多集中在中央部份。尤其是位于瞳孔对称点的黄斑部最敏感的部份,只有锥状体大量密集。但人类以外的动物则更极端,几乎所有鸟类都具有绝佳眼力,例如人类距离大约一公尺才能够看清楚的小食饵,鸟类在距离一百公尺处就能分辨。但是,由于一般鸟类只有锥状体,光线一旦转为湖南,就成了瞎盲。相反地,猫头鹰,夜枭,蝙蝠之类的,因为只有杆状体,因此在白天会过度晕眩而很难视物,但一到了夜晚,眼睛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从锥状体与杆状体中可以分别抽取出所谓的视紫质与视红质,但是,这种物质如果照射到光线就会褪色,也就是说,这就是转换为视觉细胞亢奋的引信——视物质。试着调查这种视物质的构造,可以知道可区分为视网膜与视蛋白(神经膜),亦即,视紫质是视网膜与锥状体视蛋白,视红质则是视网膜与杆状体视蛋白各自的结合物。所谓的视网膜,乃是一种与维他命A酷似的物质,其结构式如下:

其中的R的部份如果是CH20H,则是维他命A,如果是CHO,则就是视网膜了。从这一点来思考,也可以得知维他命A和眼睛的关系是何等密切了。一旦维他命A不足,首先是杆状体无法发挥作用,会罹患夜盲症,如果更严重的话,则会导致失明。另一方面,所谓的视蛋白乃是一种与血红素酷似的蛋白质,分子量约为四万,是由数百个氨基酸所构成。无论如何,职司色觉的乃是锥状体,因此,色觉的秘密应该就在视紫质上面。

在此,虽然稍微偏离主题,但是,研究色觉构造的指导学说,大致上有两种,一种是汤玛斯杨与海姆霍玆(汤玛斯杨,Thomas Young 1773…1829,英国科学家,也是个医生,更是个博学的通才,素有‘世界上最后一个什么都知道的人’之美誉。海姆霍玆,Hermann von Helmholtz 182J…1894,德国物理学家、生理学家。)的三原色论,另外一种则是赫林格(赫林格,Ewald Hering 1834…1918,德国生理学家,他在一八七二年率先提出补色论。)的二原补色论。前者是强调能分别感应红、蓝、绿三种色觉的单位存在论点,而后者则是强调职司红、绿与职司蓝、黄两种能力存在的论点。随着研究的进展,基本上已经证实三原色论的正确,但是在赫林格论点中的理念,也有一些部分是无法否定的。目前,在光化学的阶段是采用三原色论,至于其后的资讯处理阶段,则采用二原补色论构造的阶段论。不管怎么说,甚至在光化学的阶段,似乎都还无法轻松了解其中的过程。

至于问题中的普金耶效应,截至目前也仍然无法有正确的说明,只知道感觉红色的锥状体集中于黄斑部,而感觉蓝色的锥状体则扩散于整个视网膜。也就是说,在视网膜中心容易感受到红色光,而其周边一带则容易感受到蓝色光。若以浅显的专业口吻叙述普金耶效应,那就是视感度极大的部份随着视界亮度的增加,从短波移动至长波方向,伹如方才所雷,若考虑到色觉单位的细胞分化,而且在视网膜出现位置差异,应该就可了解其原因了。虽然不能说是否与昏暗中作用的杆状体有关连,但可以确定的是,感觉蓝色的锥状体比感觉红色的锥状体,即使在光源减少之下,感受度还是较高。所以,当时雏子窥探书房的状况,因为眼睛本来一直习惯黑色房间里的黑暗,所以在直视明亮的书房内部时,瞬间会觉得里面的真沼或某个其他人穿的鲜红色仿彿燃烧般鲜明,而陷阱就在这里。正因为如此,也就无法明确分辨那个人是否是真沼。这可说是巧妙的色彩诡计,但因为离子目击的人是否为真沼?或者并非真沼,而是另外一个人?至此仍无法确定,所以还是必须针对两种状况分析……”羽仁说到这里,取出香烟,点燃。

一直茫然听取羽仁叙述的根户,像是忽然回神,“且慢,你只是为了最后几句话,就拉拉杂杂说了一大堆莫名其妙的道理?”他伸展抱在胸前的双臂,上半身用力例在椅背上。

只有一个人,就是专攻医药的仓野,揉着惺忪睡眼,佩服似地浮现带着深意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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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感情不洽的共犯

“我想说的是,你废话实在太多了,真是的,我又不是来看眼科医师。”除了根户的不满,甲斐也发表意见了。“维他命A或血红素与这次的凶手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也认为雏子的证词有疑问,所以快继续说下去吧!”

“就听你的好了。”羽仁把只抽了一口的香菸毫不吝惜地捻熄,继续他所谓的深入式推理。“这么一来,结果会如何……对了,也就是说,应该要观察另一个情况:B发生了杀人事件。

在此项目中,真沼被杀害是在:

①真沼在雏子窥探过书房之后被杀害。

②真沼在雏子窥探书房前被杀害。

这两个部份。以顺序来说,就先从①开始推测吧!也就是假设雏子见到的人是真沼,在这种情况下,有各式各样的难题存在……限定在十分钟的时间内必须杀害真沼,然后让尸体消失,这可是重大工作,而且还必须随时顾虑到密室杀人的状况。

如果区分为:

I凶手曾经出入现场。

Ⅱ凶手未在现场出入。

就这两种状况来分析,那我们可以得知,Ⅱ的远距离杀人是怎么样也说不通的,因为就算提出了‘第四扇门’的解释,结果显示,至少这个房间可能与外界出入的位置,就只剩下房门与斜开的窗户了。要隔着房门,也就是从‘黑色房间’遥控杀害真沼,又要让尸体消失,除非是超能力者,否则绝对不可能。就算是利用窗户,仅藉由那廿公分左右的缝隙,究竟能够施展什么样的魔术?若说唯一的可能,看来也只能使用很长的长臂魔手了。若要杀人,凶器分别可能是弓箭、手鎗或铁鎚,然后肢解尸体,再将分尸后的真沼一块一块地,没错,就像生鱼片一般地运出来。若是采用这样的思考方式,一切都可以解释得通.至于昆虫的振翅声,并非音响传出来的杂音,而是使用旋转式电锯的震动声...”

“电锯?”离子畏怯地大叫.

布濑与根户也眉头一挑,却一句话也没说.只是瞪着羽仁,等他据续说下去。

羽仁停顿一会儿后,“没错!虽然同样是杀人,但像这般惨绝人寰的手法倒是很少见。不,重点在于,这样的行凶手段能顺利在十分钟内完成,其毅力实在恐怖,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当初我听到布濑提及昆虫振翅声时,只想到几万几亿只肉食昆虫在瞬间啃噬真沼的尸体画面,不禁毛骨悚然,但假设凶手先将真沼的尸体肢解后运走,究竟何者更接近现实?我实在无法判断。但不知是幸或不幸,这样的想法有不尽合理之处,就是窗户谨慎地从内侧锁紧。也不知道该说是栓锁或扣锁,反正就是一般铝窗常见的坚固旋转式锁扣。当然,连二毫米的缝隙也没有,旋转需要的力道也非丝线所能操作,怎么也无法从外侧动手脚。正因为如此,在这个部份,我们可以排除非人类行为的犯案。但或许有我们没想到的栓锁诡计也说不定,就当作是一种可能性也无妨……现在就来讨论有关I的凶手会经出入现场,这就更难解了,因为不只是真沼,连凶手自己也必须消失。这到底要如何才能办到?如果只有凶手逃离房间,则如根户所说,利用躲藏在床铺底下的方法或许能顺利完成。但尸体该怎么办?总不可能趁大伙儿的注意力被镜子上的恐怖血迹所吸引之际,扛着尸体逃出去吧?因为光是一个人要脱身都很危险了……什么?只要运用刚才的方法就可以?哈哈,这么说,果然是凶手将尸体剁碎,从窗户往外丢?看来各位似乎都喜欢令人酸鼻的杀人事件囉!但这样一来,窗外就必须有接运肉块的共犯。我只要想到能够轻易做出这种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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