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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只修炼剑术,因为剑术是一切的根本,也是为了积蓄斗气。
晚间再附加洗剑术,临睡前不断修炼剑技,让斗气消耗一空,然后睡觉。
他曾经试着在剑天地中练习魔法,可惜连指火术都发不出来,因为剑天地只允许剑的力量存在。
到了第六天,罗岚发现以前决定专精一种剑技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拿爆之刺来说,普通初级剑士要想达到有效伤敌的程度,至少要练上一年,而要想完全掌握,需要三四年,原因很简单,他们体内的斗气量有限。那些处于安全地方的剑士每天或许能用一半的斗气练习剑技,但那些佣兵剑士,每天最多只敢用四分之一的斗气练习剑技。”
“我在剑天地中有剑圣层次的感知和控制能力,而且拥有无限斗气,每四个小时能使出两千多次剑技,再加上我的斗气是他们的五倍,我练习一天等于他们练习两百多天!我完全可以挑选多种适合我的剑技练习,每种剑技只要一周就能掌握!”
罗岚发现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宝库,五种斗气配合剑天地,是他最强的倚仗。
“罗岚家族的仇人,洗干净脖子等着我!”罗岚紧握长剑。
在第七天的清晨,城堡突然响起号角声,所有人都知道敌人出现,于是平民们携家带口,带着家里最贵重的东西住进城堡。
罗岚登上城墙,看到远处有一支队伍正在顺着山路向这里走来。
因为有罗岚在,这些的人都很平静,在他们眼里罗岚就是和平可夫大人一样强大的剑士。
反倒是阿芙拉显得有些紧张,这是她成为领主后遇到的第一场战争——这种百人规模的战斗在荷曼帝国算不得什么,但在人口相对较少的贝伦山区,绝对算得上一场战争。
即使面临战争,阿芙拉也必须身穿连衣长裙,她必须展现出领主临危不惧的一面,鼓舞士气。因为穿戴束腰,她的腰部非常纤细,而且束腰让她的身体挺直,把她的(*)(*)挤得高高耸起。下面的裙子则像个倒扣的大碗,张扬华丽。
这种连衣裙的胸口一般都是大V字领甚至干脆是无袖无吊带露肩式样,但她的穿着一点都不暴露,只有一个小V字领,只露出脖子下少许白嫩。
她的身材极好,或许大山的儿女都这么健康,即使什么也不露,那一对(*)(*)也给人一种惊心动魄的感觉。
一个小时后,那些人才到达山镇,在城堡前的操场排兵布阵。
罗岚仔细一看,发现前方竟然有两百多人,比原本的预计多出五十人。
第九十章 手绢
“该死的安德烈男爵!”雷蒙德一拳打在城墙上,怒骂,“他竟然派全部的半个中队私兵!这个狗娘养的墙头草,我一定要好好教训这群病狗!”
女管家茉克尔黑着脸走到罗岚身边,指着对方队伍中一个人,低声说:“伯爵大人,我认识那个人。他就是荡妇茜尼科娃的弟弟,当时还是初级剑士。据说他在米哈依尔大公手下效力。”
那个人站在队列前面,身边有四个侍卫在为他穿戴几百年前最正统的剑士铠甲,足足用了十多分钟才穿完。那个人全身笼罩在厚厚的铁罐中,只有头盔上有T字形的空隙。
罗岚却哭笑不得的说:“他疯了吗,明知道对手是剑士,还穿铠甲?”
雷蒙德却疑惑地问:“大人,您难道不准备穿铠甲战斗吗?”
罗岚摇头说:“没人会穿这种笨重的铠甲。如果有特别好的魔法铠甲我或许会穿,但这种特制的铠甲这么重,对谁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且重量不是最大的问题,铠甲的关节不够灵活才是致命缺陷。我们荷曼剑士最多只穿金属胸铠,有钱的可以买魔法皮甲,而最好的自然是龙鳞铠,可惜太过于稀少。”
“他这种铠甲只能战斗十分钟,十分钟后,这身铠甲就是送葬的挽歌。我说雷蒙德,你们这里的剑士比剑不会真穿这种铠甲吧?”罗岚很无语,除非是那种天生神力的人,或者是血统纯正的王族兽人,初级剑士穿这种东西纯粹是找死。
雷蒙德说:“大人,他就是知道这里有剑士才穿铠甲,我们柯鲁士东方和北方但凡有剑士比剑,都会穿铠甲,铠甲越重越受欢迎,那些没有重铠的剑士会被人瞧不起。”
“这是为什么?”罗岚无法理解。因为有斗气,铠甲太薄毫无用处,但铠甲太重的话,会严重影响战斗。
“我也不知道,或许是只是风俗。”雷蒙德说。
女管家插嘴:“男人的虚荣心和女人的花痴搅拌在一起,酿成一杯死亡的苦酒。你身穿一身华丽的铠甲,面容隐藏在头盔之中,经过苦战杀死敌人取得胜利,掀开头盔的一刹那,是一个男人最潇洒的时刻——至少我们女人是这么认为。”
罗岚摇摇头,余光看到阿芙拉,于是转头笑着问:“阿芙拉,你认为呢?”
阿芙拉慌张地看着她,双手紧扣在一起,不知道该说什么。
“讨厌,我太笨了。为什么每次在罗岚面前,我都这么紧张,我好想和他说话,可是……”
罗岚看到阿芙拉的反应,笑着说:“别紧张啊,我又不会吃了你。连话都不敢说,你不会没走出过贝伦山区吧。”
听到他这么说,阿芙拉满面通红,因为罗岚说对了。
女管家走过去挽着阿芙拉的手臂,没好气地对罗岚说:“我们家小姐不喜欢外出,外面的道路那么窄又是山路,她看到会害怕……”
阿芙拉可怜兮兮地看着女管家,目光中充满了哀求,想让女管家不要说自己丢人的事情。
“总之,我们家小姐不喜欢外面!”女管家说完立即住嘴。
罗岚盯着阿芙拉看了半天,脑中冒出“宅女”两个字。
“小妮丝是因病在家,可阿芙拉这么大了竟然还没离开这个小镇,这简直就是超级宅女。她见到死人会昏迷,甚至见到黑夜里的人也会晕倒,还不敢下山,根本就是恐高,真像个脆弱的玻璃人儿。”
阿芙拉偷偷瞄了他一眼,发现他在看自己,连忙羞涩地转过头,给罗岚留下一个侧脸。
在晨光的照耀下,她的侧脸蒙上淡淡的金光,脸上的羞意蔓延到洁白的颈部,她的颈部修长优美,此刻的她像是一只害羞的白天鹅。
女管家看着阿芙拉,担忧地暗叹一口气:“阿芙拉就是太胆小太容易害羞,不然一定能进入公国首府的社交圈,成为公国之花,嫁给一个大贵族。她现在对罗岚有好感,不过应该没陷太深,毕竟无论谁盯着她看,她都会害羞。”
这时,城堡外一个弓手走近,射上一支箭,箭上绑着一封战书。
雷蒙德打开战书,看到是柯鲁士文,翻译给罗岚听。战书里谴责罗岚杀了平可夫之子,他将向罗岚发起决斗。决斗有两种,罗岚任选一种。一种是两个剑士比剑,另一种则是双方带领所有人马死战。落款是鲍里斯。
周围的人都紧张地看着罗岚,静等他做出决定。
罗岚面带微笑,环视四周,在众人期待的目光中抽出长剑,高高举起,大喊:“我会下去跟他比剑。为了剑士的荣耀!为了贝伦山镇!为了我们的阿芙拉!”
罗岚的奉献精神感动了大个子雷蒙德,他也举起手中长剑,高声喊:“为了阿芙拉!”
民兵们齐声大吼:“为了阿芙拉!”
响声震天,罗岚和阿芙拉四目相交。
阿芙拉下意识地转过头,红着脸,牙齿轻咬下唇,几次想努力回头看他,但始终没有那份勇气。
罗岚没想到阿芙拉连句鼓励的话都不说,略感失望,转过身,就要从五米高的城墙跳下去迎战。
但是,在他迈出第一步的时候,阿芙拉奇迹般地轻声说:“等一下……”
罗岚蓦然回头,阿芙拉娇羞不已,慢慢地拿出一方叠好手绢,捧在手里。她原本想亲手递给罗岚,但是却无法承受他那充满侵略性的目光,害羞地侧过头。
罗岚看着脸红到耳朵根的阿芙拉,心中生出一丝感动。因为在蔚蓝大陆,女人把自己的贴身手绢送给男人,有着与众不同的意义——最差的程度,也是表示这个女人喜欢和他在一起,一般情况下,女孩子送出手绢是表示同意交往。
“她连山都不敢下、连见到陌生人都会紧张害羞,却在大庭广众之下送我手绢,可见她付出多大的决心。”
那些了解阿芙拉的侍女,全都目瞪口呆地看着女主人,即使亲眼看到,她们也不相信这是事实。
“一定是我看花眼了!”女管家茉克尔难以置信,拚命地揉着眼睛。
罗岚大步走到阿芙拉面前,拿起手绢。
只见阿芙拉樱唇微张,宛如天籁的细微声音传进罗岚的耳朵:“这、这是我亲手绣、绣的,请放心战斗,我等你凯旋归来!加油!我的骑士长!”她用尽全身的力气和一生的勇气说出这番话。
罗岚把手绢放在鼻子边,深深地一吸,阿芙拉的体香沁人心脾,然后他狠狠地亲了一口手绢,放进自己的次元袋中。
城堡里立刻响起震天的起哄声和口哨声,那些崇拜罗岚的年轻人大声叫好。
阿芙拉则更加害羞,她甚至感觉罗岚的那一口亲在自己的身上,白皙的颈部再度被染红。
罗岚从城堡跳下,稳稳地落在地面,向身穿重铠的鲍里斯走去。
第九十一章 战铠甲
罗岚向前走,鲍里斯身后的人全都后退,退到两百米之外,为的是保持比剑公平。
鲍里斯全身都被银色的重铠包裹,这种重铠远比罗岚前世见到的西方全身铠厚,简直就是用钢板镶嵌而成。
罗岚看清楚重铠后,露出一丝凝重的神色,鲍里斯穿的根本不是普通重铠,而是价值连城的魔法重铠。整件重铠相当于一件魔法装备,附加多个减轻重量和增强防御的魔法,远比普通重铠强悍得多。
罗岚看着重铠人,说:“这件装备相当昂贵,如果我没猜错,你是从米哈依尔大公手中借来的。不过,钢铁的魔法亲和度很低,你的魔法重铠上就算有魔法阵,最多也只能减轻一半的重量。而重铠无论怎样,都会减少灵活度,这一战,你必输无疑!”
鲍里斯哈哈大笑,用较为标准的通用语轻蔑地说:“荷曼人永远是这么自大,上一个这么说我的荷曼人,已经用生命证明了自己的错误。小家伙,接下来你随时可以认输,我不会杀你。不过,我会在你的脸上留下一点纪念品,让别人知道柯鲁士才是剑士的国度,不是荷曼!”
罗岚耸耸肩,说;“我看你这套盔甲不错,到时候我会把这套盔甲当纪念品。”
“我对舌剑不感兴趣,不过我对你手中的剑很有兴趣,竟然有中级洗剑术锋利之光,就当是战利品了。你这么年轻,恐怕成为剑士没几天,你先攻击,我让你三招。”鲍里斯嚣张的说。他虽然藐视身为剑士的罗岚,但却忌惮身为伯爵的罗岚,临行前平可夫已经叮嘱他,可以胜,但决不能杀。
平可夫甚至给他准备一件能释放初级治愈术的魔导器,就是怕他失手杀死罗岚。荷曼皇室历来护短,罗岚要是死在这里,虎视眈眈的帝国十七和十九军团必然不宣而战,柯鲁曼王室能做的事情只有一件——找倒霉鬼去谈判割地赔款的问题。
罗岚摆出枪式起手式,看着鲍里斯头盔的T字型空隙,一言不发。
鲍里斯小心翼翼地看着他。
一分钟过去了,两分钟过去了,鲍里斯终于不耐烦地说:“你在干什么!怎么还不进攻。”
罗岚惊讶地说:“你没看出来?我在跟你拖时间啊,你的重铠那么沉,站得越久,我越合适。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