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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朗朗,被屋内的灯光照着,院内竹子的暗影也跟着飘飘摇摇,仿佛有什么从心里浮了出来。
缓缓的。已光影退去的速度。
这样的环境,不免让人有了这样的心思。
“一转眼,你都已经谈男朋友了”陈清叹了一口气。“真是岁月催人老,不服不行啊!”
林夏刚写书那会儿,正初一,如今已经高二了,两人也已经合作了五年。
五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了。
她也已经从二十二岁。到了现在的二十七岁。
看着陈清眼角的细纹,林夏也沉默了,五年的时间,一个女人最宝贵的五年,就这么过去了。就算再好的护肤品,也抚平不了她眼角的皱纹,和眼底的疲惫沧桑。
想到这次见到陈清,比之她出国之前,似乎老了不少。
究竟是二十六到二十七的槛,还是她心里存了心事。
念及此,林夏轻轻道:“清姐,你和吴天皓大哥……”
两人也都谈恋爱也都谈了快七八年吧,怎么还没有结婚。并且之前因为和靳夜生意的关系,他经常在国外,所以两人没有这个心思。
可经过一年多的筹谋,靳夜更看好国内的市场,已经大算更多的投资这边,吴天昊应该在国内比较多,怎么清姐看起来比当初异地恋的时候更累呢?
说起这个,陈清沉默了。
由于逆着光,她的面容都隐没在黑暗里,林夏看不清她的神情。
沉默了半响,终究是陈清打破了寂静。
“我和他……”她看着远处的灯火通明,不由有些寂寥,“八年的感情,难道终究比不过门第的差异么?”
门第!
林夏也沉默了,她和靳夜何尝不是。
只听这一句,林夏变能猜到她和吴天昊之间的故事了。
吴天昊能和靳夜交好,就能看出他的家世也不一般了。
既然如此,两人之间也不外像电视上演的那般,普通学生怎能痴心妄想,要加入豪门,她们的确不够格。
和陈清谈恋爱的吴天昊,太过稚嫩,也没有靳夜的大手笔,有这么大的能力,由内而外的培养陈清上流水贵妇般的气质。
而一旦错过时机,再想要将陈清现在这种五年时间被社会培养出来的独特气质抹去,又谈何容易。
同理,没有那种养尊处优般的修养,又怎么会被上层社会轻易接纳。
陈清没接触过吴天昊的朋友圈子,不懂怎么和他那一层的妇人交流应酬:别人谈论的东西,她不懂。她所学的东西,所依仗的才能,在那些贵妇人的眼中,不过是一堆垃圾。
她们挥挥手的功夫,都能收购陈清所在的文学公司的所有股份,而她不过是一个稍微有点能力的小编辑。
这样的人,满世界都是,有什么值得她们看重的?
想到这一层,林夏心里更是溢满了柔情。
靳夜没有用宝石来堆砌她,没有金屋藏娇,没有只在物资上给予她所有的一切,而是为她铺就好了所有的路。
从安排出国,到跟着程音学习上流社会的礼仪规矩,再到去靳家认识靳夫人,去应家参加所有亲人朋友都会来的宴会,正式将她介绍给所有人。
这一切,都足以表明他对自己的认真。
不仅仅是基于激素的分泌,而和她玩玩。
衣食住行,谈吐礼仪,音乐绘画,品味以及业余爱好。
所有上流社会要学的东西。她都会。
比如骑马,从前的林夏不会,而现在,她在靳夜这位名师的指导下,骑术可见一斑。比如听歌剧,她不一定会唱,但一定会听,会欣赏,能懂得。
很多东西,你不一定要自己会。但和别人谈起来的时候,至少不能一无所知。
比如,林夏不会弹钢琴。但你若邀请她去听一场感情演奏会,她一定欣然而至,并且能和你相谈甚欢,仿佛内涵人。
她不一定会做的一手好菜,但一定所有的山珍都品尝过。不会贪恋口腹之欲,惹人笑话。
靳夜所做的这一切部署,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林夏吃着面前的菜,淡淡想着。
这家餐馆的菜确实不错,但林夏已经不会有从前第一次和靳夜单独吃饭时的心思了。
那时候,她纵使手中有钱。纵使面色淡淡,但心底却还是脱离不了那种小家子气。
这样让一个人改头换面,气质大变的工程。他是怎样一步步的部署过来的。
被这样一个全心全意爱你,愿意让你融入他生活的人爱着,真的很幸福。
她真的很想见到他,很想很想……
所以,第二天。当靳夜赶回家的时候,就得到了恋人热情的款待。
抱着主动投怀的佳人。靳夜虽然有些讶异,但还是笑着接纳了,并报之同样的热情。
青涩的恋人虽然好,可热情的她,别有一番滋味。
感受着怀中人儿柔软的躯体,吃着并不算十分美味,但家常味十足的菜,他觉得十分满意。
老婆孩子热炕头,男人的一生不就是追求这样的日子么?
吃着老婆夹到口中的菜,靳夜有些喜滋滋的想:小别胜新婚,这话果然不错。
坐在靳夜的怀里,感受他的体温,林夏觉得很满足很满足。
一直以来,因为对爱情不信任的关系,林夏对这段感情并不是太看好,所以一直都是可有可无的态度。
尽量不让自己陷入太深。
可是昨天陈清的事让她明白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会遇到靳夜这样的男人。
要有多幸运,才能在庞大如银河系的人群中遇到你。
不管你有没有经历过恋爱,但就在你打算谈恋爱的时候,遇见渣男的几率和遇见好男人的几率就已经注定了。
只不过有人运气好,第一次谈恋爱就遇到了好男人,从而十分相信爱情;有人运气不好,谈了很多次,次次遇到渣男,从而游戏人生,不再相信真爱。
吴天昊是坏男人么,显然不是。
否则两人也不会纠缠这么久了,只是爱情和家族,他终究难以抉择。
幸福,真的是比较出来的。
原本拥有这一切,林夏并不觉得有什么,可听了陈清的事,她才明白自己多幸运。
甚至,也许上苍让她再次走一遭,都只是为了遇见他。
身康体健,家人和顺,这不就是幸福么?
所以,林夏抛弃了刻入骨子里的害怕和矜持,展现了十足的热情,让靳夜高兴之余,甚至有些受宠若惊。
不过,温香软玉在怀的感觉真是不错。
想到被派遣到非洲的郭秘书,靳夜勾了勾嘴角。
既然他已经受到教训了,那就让他回来吧,上海那边一切刚刚上轨道,还是需要一个人去坐镇的。
“怎么今天这么热情。”吃晚饭,两人窝在沙发里说着话,靳夜玩弄了一会儿她的耳垂,凑在她耳边轻轻道。
温热的气息洒在耳垂,带着温情而暧昧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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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74 长生
林夏想了想,还是合盘托出,“昨天和清姐吃饭……”
听了吴天昊的事,靳夜也沉默了。
这种事情,他并没有少见。
他的哥哥靳轩不也是这样么?
正是有了前车之鉴,所以他才在遇见林夏之后,在母亲知道她之前,做了种种措施,最后一举达到自己的目的。
“昨天你打电话过来的时候清姐问我男朋友是谁,我说要先问问你再说。”因为她不想让人觉得她是在炫耀。
吴天昊没有做到的事,靳夜做到了。
林夏紧紧抱住靳夜的腰,在他脖颈间低语道:“比起他们,我真的觉得自己很幸福很幸福。”
亲了亲她的发顶,感受着身下的欲望,靳夜低哑道:“快快长大吧,我都有点等不及了。”
他今年已经二十五了,林夏才十七岁。
等待的路,太漫长了。
林夏的脸微微一红,在他怀里蹭了蹭,不说话了。
在B市待了几天之后,靳夜就又飞往了杭州,上海那边尘埃落定了,杭州才刚刚开始。
而在他离开之后,林夏失落了一阵子,但很快就调节了心情,为新书忙碌了起来。
这个暑假,对琉颜的书迷而言,真是痛并快乐着。
痛,是因为书太好看,每天只看那么一点儿,不过瘾啊不过瘾。快乐,是因为书看的太爽,让人们在工作一天之余,虐虐书中的坏人,跟着主角一起破阵法,寻机缘,求长生。
没错,她的新书。就是现在还没有大肆流行的升级打怪升级流系列的正统修真文——《长生》。
她是现代普通白领,她是弱小没有背景的女子。看她如何在这个奇异的世界求生存,如何活出属于她的传奇。
大道三千,只求长生。
文章一开篇就是女主苏凌谨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穿越到一个苦逼农户人家,成为一个不满六岁的小女孩。
根据看过的这么多穿越小说定律,这一定是一片种田文。
于是就在过了几天之后,苏凌谨劝说自己放弃回家的路,既来之则安之的时候,她发现这句身体的亲爹已经病死。而由于家里贫穷的缘故,她即将被名义上的母亲卖入青楼。
于是她以为这是一篇爽文,根据小说定律。被卖入青楼之后她一定会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吸引王子皇孙,然后享尽荣华富贵的时候,她发现了从来没有看到过的东西。
原来,这个世界,真的有神仙?
前面五六章介绍了女主穿越的地理位置。穿越被卖后素手无策的心理,以及被卖入青楼即将被老鸨调教的过程。
就在众多读者对本书名称和简介表示怀疑的时候,第七章《神仙?妖怪》那一章,才进入正题,众人这才恍然大悟。
原来,这真的是一本修仙文!
因为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这个小镇上来了几位仙人,他们抓走了青楼里面几十个童男童女。
而六岁的苏凌谨,正是其中一员。
出了闭塞不通消息的小山村。苏凌谨才知道,这个世界和她以前的那个世界一点都不相同,居然有神仙。
所以,苏凌谨迷茫了。
她是个资深书迷,看过很多小说。比如最近几年流行的宅斗文《锦绣》,权谋文《谋尽天下》种田文《小富即安》以及仙侠文《尘缘叹》。
因为喜欢的原因。每一本书的情节,她几乎都能倒背如流。
可是没有一个人告诉她,有这样一类书,凡人也能修仙?
尼玛,这究竟是个神马世界。
于是,她在那个世界将琉颜那个她曾经最喜欢的作者骂个半死。尼玛你个写书的就不能每个类型都写么,穿越到一个未知不知道有什么玩意的世界,容易么她。
就在苏凌谨吐槽的时候,也就是这次危难中,她获得了人生中最重要的金手指,一个逆天指环。
就是这个指环,让她走上了修仙之路,也就是这个指环,无数次救她于危机之中。多少次几乎粉身碎骨,多少次在恶劣的环境中一次次死里逃生。
最终,让这个单纯中只有着现代人一丝丝冷漠的白领苏凌谨,彻底变成了一个冷静淡漠的冰山女。
若不是上辈子的经验,若不是上辈子疼爱她的父母不时出现在她的脑海里,在这样恶劣的修仙环境下,只怕她苏凌谨早就不能坚守本心,从而入了魔道。
看过修真文的人都知道,一本修真文,没一个200多万字以上,都不叫修仙。
所以,在读者看的很爽追的很痛快的时候,林夏也早就在书评区发了帖子,这本书将会是她写书历史上最长了一片文。
看着这个通告,读者沸腾了。
1L:“大大,大大啊,不愧是我最喜欢的大大,果然不走寻常路,在大家都写宅斗宫斗种田的时候,另辟蹊径,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