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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之天朝降临-第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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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死在汉军手中,却被自己帐下最纯粹的蒙古怯薛武士杀害,千户因为痛苦而挣扎着,满脸虬须剧烈的抖动,一直到死,他的眼睛都没有闭上。
  怯薛武士斩下了自己千户的头颅,包力格的虬须沾满了血水,一滴一滴的往下滴落,在泥水中溅起一小团一小团的血色涟漪。
  “好、好!”汪良臣微笑着走了过去,甚至扔掉右手的刀,拍了拍怯薛武士的肩膀:“将军弃暗投明,我巩昌汪家有朝一日”
  那武士警惕的看着附近几名汪大帅的侍卫,不防突然腰间一阵无可抑制的剧痛,汪良臣空着的左手中突然多了一柄小巧精致的匕首,而匕首的刀身,已经全部没入武士体内,刺破了他的肾脏。
  怯薛武士还待抵抗,汪良臣冷笑着拧动匕首,如海潮般涌来的巨大痛苦,一瞬间就击倒了这个粗壮的怯薛武士,他像一条被扔进烤炉的鱼儿,身子奇怪的痉挛着,一跳、再跳,抽搐着倒下。
  “哈哈哈哈”,汪良臣狂笑着捡起战刀,同时把那名千户的人头挂到自己腰间,他想的很清楚,随自己入川的巩昌军自然覆灭,但巩昌还在汪家手中,留守的部队还在,汪家当年能投靠大元,今日也能投靠回去。
  这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要知道一般古代君王对拥有兵权的将领,投靠而且是在战时,基本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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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三章 解决下

  此时的他已经想好退路了,如果大元打来了,嘿嘿,连福州王积翁这种货色,忽必烈汗都能海纳百川有容纳大,自己迫于形势屈身事敌,自然是学当年关圣关云长,“身在伪汉心在元”嘛!
  想来以忽必烈的为人也不会把他咋样,要知道他老家还有十万军队,这就是他的保障,有了这十万之中他才这么肯定忽必烈不敢动他。
  可他却忘了一件事,此时非彼时,先不说刘宇怎么可能会接受一名汉奸,更重要的忽必烈彼时可以说基本统一了大江南北。
  早非当初了那种形式,他这样做基本就是在逼着忽必烈杀他,哪怕蒙元鞑子也是十分讨厌反复无常的小人。
  汪良臣的算盘打得噼啪响,他紧紧的抱着那名千户头颅,大声下令停止抵抗,全军弃暗投明投降大汉。
  然而亲兵们没有像以前那样,大喊着把命令传到全军,他们的眼睛闪着红红的光,所有的视线集中在两个目标:汪良臣还有他腰间腰间挂着的头颅。
  巩昌军早已停止了抵抗,刘宇也下令也早已停止了进攻——因为此时一切进攻都失去了意义,敌人自相残杀的效率,甚至超过了的碎发枪和大炮。嘉陵江边只有野兽和野兽在疯狂的噬咬,兽军肮脏的污血,被江水冲刷而去,在江中慢慢消散。
  侍卫们像三天三夜没有吃食的饿狼,事实上那也的确已经饿了三天,忽然闻到了血腥气,一起向昔日的长官,巩昌军便宜都元帅汪良臣围了过来。
  呀~呀~呀!汪良臣狂嚎起来,五十年尸山血海的生涯,他可不是善茬。手中战刀斜劈,把面前一名侍卫的脑袋削落。
  “大帅小心!”拧胯转身急回头,汪良臣只见一左一右两名亲兵同时冲上,左边那个弯刀斩向自己脖子,而另外一位似乎是忠于自己的,他手中战刀向着那叛徒招架。
  汪良臣大鹏展翅手起一刀,将左边亲兵的脖子斩断,刀身在空中划了个圈,在右边侍卫惊骇欲绝的目光中,把他的脑袋拍得粉碎。
  一瞬间,两个侍卫都被他亲手杀掉。
  两个人中,到底谁想保护他,谁想出卖他,汪良臣不敢去管了,也不敢去想了,他突然发现,自己麾下那支无限忠于巩昌汪家,追随着数代大汗的脚步,替蒙古帝国打下四川天府的雄师劲旅已经变成了一堆得了失心疯的疯子。
  
  两个百户背靠着背,站在齐膝的江水里,被麾下士兵困在人群中央,党项百户刚要对护住自己后心的同伴说一句互相鼓励的话,肩胛骨之间的要害突然一凉,带着污血的刀尖,刺破了罗圈甲,刺穿了背部发达的肌肉,刺进了他的心脏。
  “卑鄙的河西杂种!”被无耻出卖的党项百户,死不瞑目的倒在江水中,杀掉了同伴的色目百户刚刚弯腰去砍他的头颅,几道寒光同时闪过,两个百户尸体与尸体重叠,就像亲密无间的兄弟
  巩昌军是一支以杀人和抢劫为目标,以金钱女色凝聚在一起的强盗部队、野兽军团,仗着蒙古帝国的威势,曾经在四川烧杀抢掠得意非凡,欠下了四川人民累累血债。
  在妇女的惨叫、婴儿的哭号、老人的痛骂和少女的啼哭声中,他们的欲望极度膨胀,曾经自认为是最勇敢的武士,最强大的军队,所向无敌、视死如归。
  对,死亡有什么可怕呢?反正只有我们肆意把死亡投向没有反抗之力的和平居民,没有人能威胁到我们的生命!
  在屠戮妇婴的丰功伟绩中,巩昌军俨然成为大元朝除了蒙古本部军兵之外,夸称战斗力最强悍、战斗最勇敢一支部队。
  而今天,汪良臣悲哀的发现,喜欢杀人的人未必胆大,他们只是在妇女和婴儿身上发泄了兽火,得到了虚妄的勇敢之名,当他们在死亡降临前的绝望之中,突发现然自己有一线逃过正义审判的机会——哪怕这机会渺茫到百分之一、万分之一,他们的表现,比得了失心疯的疯子还可怕,比最懦弱的懦夫更可鄙。
  第二军的战旗招展,铁皮鼓敲着鼓点,军队排着整齐的密集队形,身穿钢甲手端步枪,挺着明晃晃的刺刀,慢慢的向江岸压过来,清理着元军自相残杀过后,污血横流一片狼藉的战场。
  “是时候结束了!”刘宇淡淡的开口,如今的汪家军军营已经不成样子了,一天疯狂厮杀鲜血早已淋湿大地。刘宇一挥手,叫人打扫战场。
  没抢到人头的投降者,绝望的举起了双手,等待他们的是暗无天日的矿井,苦役终身;极少数在可怕的大残杀中幸存下来而又抓着长官头颅的幸运儿,激动得浑身颤抖两眼放光,语无伦次的向汉军报功。两种人都被领到一边捆上双手,随后热腾腾的包子馒头就送到他们口中。
  重伤的元军呻吟着想得到食物,但刘宇的军队毫不留情的给每人心窝要害处补上两刀,偿还他们欠下四川军民的累累血债——刘宇只要健全的可做苦役的俘虏,不收伤兵。
  但俘虏当中,出现了一个让大家头疼的角色:汪良臣。
  这个混蛋把几名汪家子侄亲兵组织起来形成了战斗小组,成功的逃过了那场疯狂的自我屠杀,并且每个人都弄到了一名百户、千户的脑袋,汪良臣的手上赫然提着和他并肩作战的怯薛军千户,赏佩金虎符、正四品宣威将军长满虬须的头颅!
  怎么办?方才喊话说得明明白白,“杀汪良臣、包力格,受上赏,赠白银千两,礼送回家!”实际上是说除了这两位之外,接受任何一位杀死上官的元军士兵的投降。
  谁知道汪良臣钻空子,自己杀掉了包力格,严格按照规定,汉军还得给他白银千两,再客客气气的送他回家呢!
  看着汪良臣手里包力格的人头,王立忽然心头一寒,历代雄主首重招降纳叛,汪良臣杀了大汗忽必烈近侍的怯薛亲军千户,就相当于给给了刘宇纳了个钢浇铁铸的投名状,这位但凡有心逐鹿中原,就绝对不会拒绝他的投降!
  的确他王立早就看出来了刘宇意在中原,对此他也没什么好说,大宋朝自己放弃了中原又怪得了谁,难道还不允许人家逐鹿中原吗?
  难道钓鱼城守军累世血战,积下的血海深仇就这么算了吗?难道让这个双手沾满四川军民鲜血的刽子手逃脱正义的审判?王立十二万个不愿意,若不是顾虑钓鱼城中军民的前途,他早把宝剑捅进了这个恶魔的心窝。
  不过想想还是算了,他可知道还是不要得罪刘宇好,为了这整个钓鱼城的命运。
  “呵呵!只说过我方不杀,抱歉我不是宋军。”
  看着汪良辰几人,刘宇的嘴角划过一丝诡异弧度,随即开口笑道。
  钓鱼城的几人瞬间明白咋回事了!随即王立狂喜,手握宝剑逼了上去,而樊忠等等和巩昌军大汉奸结下血海深仇的钓鱼城将士们,都随着他们的主将,嘿嘿冷笑着围住了汪良臣。
  昔日趾高气扬,屠杀了无数四川军民的巩昌军便宜都元帅,此时面色煞白,瞳孔里只剩下数柄雪亮的战刀,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很快钓鱼城城楼上竖起了高高的木杆,顶端挑着两颗人头,满面虬须的是怯薛军千户、赏佩金虎符、正四品宣威将军,须发花白的是巩昌军便宜都元帅汪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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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四章 天罚出动

  辽东与蒙元接染的边界,有一群一百多人左右,穿着一种奇怪的服装在草地上小心翼翼的潜行着,似乎怕被任何人发觉。
  “101此地距离乃颜部最近的一个不落还有多远?”龙六一挥手,直接招来一名士兵开口询问道,之所以问这位,因为是他们天罚的侦查兵。
  “秉报队长,还有十公里而且据属下探明这部落并不大大概只有三百多人左右。”那名被称之为101的士兵恭敬的回答道。
  “好,你继续去探查,大家这次记住此次行动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明白了吗?”龙六神情一松直接开口道。
  “明白!”二十名整齐的应了一声,随即继续开始前进,而龙六的思绪渐渐的飘到了七天前。
  七天前他刚刚训练回来,就被王林拉到总督府,给了他一张信息,这不由让大变:“什么?蒙元集全国之力攻四川,主上可是去了四川,王先生您之前为什么不阻止主上。”惊呼从龙六口中传出,看向王林的表情之中充满了愤怒。
  “哎!龙将军我得到这条消息已经是昨天了,根本就来不及,我已经叫人去追主上,可来不来得及真的难说,所以我们必须得做好完全准备,主上绝对不能有失。”王林叹了一口气,缓缓解释道。
  “王先生您有办法吗?”听了王林的话,龙六也突然反应过来,这位绝对是有办法了不然叫他来干嘛,无非是需要他而已,对此龙六也没啥意见。
  “有是有,可不知道你们天罚能不能完成!”王林再度叹了一口气,随即双眼闪烁异样的神采看向龙六,语气之中很明显的听的出有紧张。
  “您说吧!主上离开时曾说过我们已经合格,一般的任务应该都能完成。”听着王林的话,龙六脸上充满了笑意,对于自己的兵他可是很自信的。
  “好!既然如此那你就这样做明白了吗?”王林一招手,让龙六将头递了过去,龙六也不犹豫直接就靠近了,王林在他耳边低语了几句。
  听了王林的话,龙六的脸色开始不停的变化,错愕,不解,释然,震惊,狂喜,一系列的变化真是比变脸还快。
  “属下明白!保证完成任务!”随即龙六退了一步躬身一礼,随即又回到了营地整理好天罚队伍就本想辽东,到底要做什么恐怕也只有龙六和王林知道。
  
  “队长已经到了!”一声轻声的低吟惊醒了正在陷入回忆的龙六,龙六不由抬头一看,接着微弱的星光,果然前方出现了稀稀拉拉的一些帐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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