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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这一刻,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又身手了得的,只能是杜英雄。卧底毒窝前的地狱式训练,造就了他超人的实战本领,也正是这一点才让他进入重案支援部掌舵人吴国庆的视线。在吴国庆看来,年纪轻轻的杜英雄,有了这身底子,再于实践中不断积累刑侦经验,假以时日必成大器。
此刻,连出两脚的杜英雄,顺手拾起地上的小马扎挥向大狼狗,其余警员纷纷掏出配枪拉栓上膛。而那大狼狗好像懂得审时度势一般,见劣势明显,随时可能丧命,慌乱间以冲刺般的速度奔向院门口,把守门边的警员本能地避让开,大狼狗便飞冲出门外,逃掉了。
专案组组长稳下心神,指派一部分警员赶紧去追狗,以免有村民被咬伤;而他则带领几名警员,亲自押解于明远回市局受审;现场搜查任务便交给支援小组和一众技术勘查员。
于明远住的是祖屋,一座由三间屋子组成的土砖平房。与大多数老式农宅一样,中间是做饭吃饭的地方,东西两边都可以住人。
院子是长方形的,有三十多平方米,与别家的宅院不同,除了中间过道搭有一个可以遮阴的葡萄架,两侧没有种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么的,只是胡乱地堆了些木头柴火、废纸箱子、咸菜坛子等杂物。
其实刚一进小院时,顾菲菲就注意到那条大狼狗嘴里正叼着半截骨棒在啃咬。此时狼狗落荒而逃,骨棒掉在地上,她拾起来,仔细观察一番,然后冲众人扬了扬,说:“这应该是一段人类的小腿胫骨,股骨体和股骨头上有很明显的砍创,创缘平直,创口较大,我想你们应该能够搜到一把斧刃卷曲的铁斧。”
虽说韩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尸,并很可能被就地掩埋,但任谁也没想到于明远竟会随意把骨头扔到院中给狼狗吃。而随后,当更多“证物”被一点一点挖掘出来,这座农家小院,便变成一座白骨尸场。
整整用了三天时间,警方在院子过道两侧慢慢挖出两个大坑,数颗头颅、人体躯干以及四肢、内脏、骨头等,零零碎碎地显露出来。有的躯干和四肢上还带着腐烂的皮肉,上面布满蛆虫,有的则只剩下骨架。鉴于埋在地下的尸体要经过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于明远不仅肢解尸体,还残忍地剔骨除肉。
随后,警方又在于明远的菜园地里挖了两天,陆续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数件受害者的衣物
证据充分,接下来便是正式提审于明远,然后让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动机、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数量、指认现场等,直至案件完结。虽然这一过程说起来简单明了,但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容易,好在审讯还相当顺利。
据于明远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处附近的“梯形地带”内,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颈以及绳勒,总计致死11人,并将尸体用平板车运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关于作案动机,经过审讯人员反复讯问,他才交代了一点——报复社会。
所谓“疯狂报复社会”,算是一直比较多见的犯罪动机。但专案组方面,都觉得本次案件只此一点解释太过笼统,便提出让韩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于明远真实的犯罪心理。
前面韩印分析过:于明远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闲暇时间多了,生计无忧,欲追求享乐造成的。那么,他为什么要把伤害目标锁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这一选择,并非从那时才开始的,其实远从1974年他第一次杀人未遂,就已经在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伤害青少年男性,会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求。似乎从这一固定规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么。但那是什么呢?
综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心理动机来揣测,于明远之所以选择年轻同性作为目标,可能与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样的人侵犯或者侮辱过有关;当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于他是一个同性恋者,由于缺乏与同性沟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只能通过极端手段满足欲望。似乎于明远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证这后一种猜测,比如他一辈子独身,从未有过恋爱史;再比如他初次伤人以及后来被定罪入监的杀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当时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伤或者杀,也许是基于爱慕。
可就算上面两点分析,有一种符合真实的心理动机,但于明远在作案中体现出来的、与生俱来的杀手气质却很难解释清楚。尤其最初的两次犯案,他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家里,初次还当着父母的面,也并不刻意掩饰;第二次杀人后,家属去他家中寻找,竟然发现受害者的衣物,很明显地与其母亲的头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于明远的骨子里,是非常理所当然轻而易举的行径。所以在韩印看来,他也许就是那种所谓的“天生杀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对韩印的分析,同样会觉得非常笼统,认为他可以亲自审问于明远,利用攻心策略打开他的心结。但韩印很清楚地认识到,那无济于事。
变态杀手之所以被称为“变态”,是因为他们的思维逻辑异于常人,也是正常人所无法理解的。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你无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时,他还会提出让政府帮他父母解决房屋居住问题。再比如“吃人恶魔李宝祥”,你怎么可能想象得到,他会这样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解,他说:“我不是故意杀人,掐她们(受害者)脖子只是防止她们喊叫,没预见到死亡;我的手段并不残忍,因为我肢解的只是她们的尸体,已无生命和知觉,社会危害性不是极大。”由以上两个案例可见,变态杀手那种畸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荒谬认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轻易被撼动的。尤其如于明远那样,无父、无母、无妻、无子、无女,可谓真正了无牵挂,这种人更愿意“把真相带入坟墓中”!
第六章 尸体标本
有关心理动机,大可以在日后慢慢研究,眼下要回到现实当中来。
虽然于明远记忆很好,案件细节交代得也很清楚,但最终需要证据确认。法医和技术科要先清理尸骨,再进行分类,然后再提取所有失踪者直系亲属的样本做DNA比对,工作量可谓前所未有地庞大。即使所属省厅紧急调配法医人员给予协助,即使当地市局法医部门能24小时高效运转,最终结果也要等上十天半个月才能出来。
案件至此,支援小组的工作基本结束,除去在黑砖窑解救的孩子,还有5名失踪者下落不明。但目前的证据无法将5起失踪案做并案调查,支援小组也不可能长时间逗留在此地,支援部里还有很多工作等着他们去做。可是有一点令他们很纠结,就此打道回府也觉得非常遗憾。
在于明远的供述中,大学生许健的失踪跟他无关。可整个专办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各方关注,并得以立案调查,完全是以许健的案件为契机的。若最终没有解开真相,各方面都会觉得无法释怀,案件也谈不上真正完结。由此支援小组考虑再三,成员经过讨论,再加之当地警方极力挽留,经上级批准,支援小组得以再停留几日。
缺乏有效线索指引,那便只能广泛撒网。支援小组希望专案组能对当地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近几年发生的失踪案件加以统计,再逐一排除,找出许健失踪的最大一种可能性。
据相关统计表明,该地区已破获的失踪案主要有这么几种动因:首先,是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强行拐带受害人,目的是勒索其家人或通过洗脑,迷惑受害人骗取钱物,而许健被掳走时身无分文,并且这么长时间以来并未有索要钱财的电话打至他父母那里,所以该动因可以排除。其次,便是前面提到过的黑中介绑架受害人,将其转卖到黑砖窑做苦力的恶劣行径,不过自记者宋吉良冒死卧底获得第一手资料之后,当地公安部门不但及时捣毁其指证的黑砖窑,并抽调一部分警力对隐身在该地区周边偏僻乡镇的黑砖窑进行集中打击,解救的劳工当中目前还未有与连环失踪案有关的信息。最后,由于我国南方地区某些富裕人家出于迷信心态,在家人死后不愿按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将其火葬,所以催生了倒卖尸体、偷梁换柱、顶替真身火化的隐秘交易。其中,有些人家是通过个别丧尽天良的殡仪馆工作人员买卖尸体,有的则是从一些专门从事杀人卖尸的犯罪集团手中购得。而距蒲宁镇不远的一个乡镇,就曾发生过一起团伙杀害当地村民倒卖尸体的案例。支援小组认为,许健的失踪也许就和这样一种动因有关。鉴于此种案例的犯罪团伙大多是流窜作案,所以眼下支援小组正积极地与该地区周边省市联系,希望能够找到近段时间发生的相似案例,从中找到切入点。
另外,关于杜英雄车祸的调查,眼下还未有大的进展。从轮胎的刹车印迹判断,肇事车应该是一辆中型货车,并且可以肯定车辆有一定程度的损毁,交警部门正积极在附近乡镇以及车辆修配厂进行走访,希望能够找到肇事车辆。不过车祸发生路段不仅是当地乡镇进入市区的路径,也是周边省市出入该市的路径之一,所以若是后者,恐怕一时间很难找到车辆。
还有一个事情,让支援小组很担心。有证据表明,于明远曾用尸体训练过其所养的大狼狗,那只大狼狗很可能与他的主人一样嗜血成性。可自从那日它夺路而逃之后,便一直未见踪影,当地派出所也在尽全力寻找,但始终未有消息。韩印和顾菲菲一直悬着一颗心,生怕它会伤害到无辜村民。于是这几日晚间,两人便会带上杜英雄和艾小美在村中巡视,格外留意于明远住处附近,说不定大狼狗会偷偷潜回老窝来。为此杜英雄还特意向防疫部门借了一支麻醉枪,见到大狼狗绝不客气,必须把它撂倒。
这天晚上10点多,几个人照例巡视到于明远的宅院附近。隔着很远,便听到院中传出“哼哧哼哧”的声音,再走近点又听到一些撕扯和拖行物体的响动。众人快步走到院门前,发现院门上的大铁锁还挂在上面,但两道木门中间被硬生生拱出一道缝,地上还落着朽木残渣,韩印用手电筒顺着门缝往里面这么一照,正是那条大狼狗立在院中。听到响动,大狼狗身子打了个激灵,墨蓝色的眼睛里闪着凶光,警惕地望向手电光束,它口中赫然叼着一截人腿。
说时迟那时快,杜英雄猛地一脚踹开木门,抬手就是一枪,果真是弹无虚发,大狼狗踉跄几步,便缓缓倒在地上,嘴里还死死咬着大腿不松口。
众人进到院中,走到狼狗身前,发现不远处有一具衣衫褴褛的残尸,俯卧在地上,背部遭到不同程度的撕咬,尤其是下体,两条腿基本上被狼狗咬断,一条腿稍微还连着点皮肉,另一条腿已经完全脱离躯体,且被咬得一截一截的。
杜英雄小心翼翼地将残尸翻转过来,几支手电齐照在脸上,众人看到死者为男性,面色极度苍白,肌肉萎缩明显,整个人显得极为干瘦。韩印掏出随身携带的照片进行比对,正是失踪的大学生许健。
顾菲菲蹲在尸体前,仔细打量一阵,又用手轻轻戳了戳,道:“尸体断裂处没有血液循环,血液凝固程度较高,尸温极低,有被冷冻过的迹象,估计在狼狗残尸之前,许健已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