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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战风云录(中)-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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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总会:分高中低三档,少数高档夜总会是交谊场所,大部分夜总会 是变相色情场所。夜总会主要分布在港岛湾仔、九龙半岛。有小姐伴舞、 艳舞表演,还可品酒听音乐。小姐有的卖笑不卖身,有的两者齐卖,但夜 总会不许卖淫。若“两厢情愿”,嫖客可为小姐买钟(即把她这段受薪时间 高价买下),带她另去专门的色情架步(场所)“方便”。      伴游公司:由美国传来的色情花样,原叫导游社,港人将其更名为伴 游公司。公司在报纸登广告,客人只需一个电话,伴游小姐便翩翩而至, 陪君游乐购物。小姐的月薪并不高,高就高在客人给的额外服务费。小费 几何,要看小姐的色相柔情,服务到什么程度。      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指压中心、浴室等:这类色情架步(场所)港 九比比皆是。从业者均为女性,尤其是后两种架步 (场所)的小姐,着衣 很少,半遮半露。往往客人享受完常规服务,饥渴难禁,还需额外服务。      色情酒吧:多在湾仔、尖沙咀一带。对象多是水手。水手“轻车熟路”, 知道哪家酒吧服务“周到”。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陪酒的女郎。      鱼蛋档:鱼蛋是港人的一种大众菜,档是一种设施简陋的经营场所。 那么鱼蛋档就是指低档的色情架步(场所),正式招牌是美容店、酒帘、咖 啡屋之类。鱼蛋妹姿色一般,客人多是下等市民。      以上各类,通常不许在场内卖淫,故统称为变相色情场所。一般说来, 愈淫愈黄,与黑社会的联系愈紧密。有的业主为求平安,心甘情愿缴纳保 护费,或请堂口派员睇场。      香港真正的卖淫架步 (场所)是凤楼。      港府一方面立法禁娼,一方面留以法例空隙,让娼妓合法存在。法例 规定:一个住宅单位只有一个妓女不算妓院,亦不算违法;任何入不得依 靠妓女为生,指昔日妓院鸨母、姑爷仔等),否则便算犯法。这就是说:妓 女单于谋生是合法的。      于是“一楼一凤”在湾仔、旺角、油麻地等地方“争奇斗妍”。凤姐在 人行道公开亮出身份,以霓虹广告的形式招徕客人:“柔情泰妹”、“内地佳 丽”、“14楼A座百灵鸟”、“8楼C室翠翠”。眼明人一望便知是什么,按图索 骥,果有所获。      这种合法卖淫,最初完全是凤姐单干。但不久,渐为黑帮所控。否则 既使凤姐如花似玉,都会被黑帮弄得门前冷落,连凤楼都租不起。      凤多旺楼,又便于黑帮集中管理,故往往众凤栖于一楼。1992年11月, 警方在一次突击扫黄中,发现旺角钵兰街293号天成大厦几乎成了凤楼,除 4户良民,其余皆为色情别墅。黑帮待大哥大睇场,既保护凤姐,又监视风 姐。      近年凤姐流行换枝,由“姑爷仔”(皮条客)安排,交换风楼服务,以 新鲜面孔吸引客人。      职业妓女,除凤姐外,还有企街鸡 (街头暗唱)、流莺等。       “一楼一凤”是最具香港特色的色情业。另外,内地来港旅游者,常 会在街头看到“怡春别墅”、“香暖公寓”、“春泉小筑”之类的招牌,并标 明在几楼几室。游人甚觉奇怪,这叫什么别墅?      香港色情业的配套服务,可谓完备至极。除凤姐有室有床外,流莺、 野鸡,还有兼卖身的应召女郎、伴游小姐、舞女、吧女类,大都无独室香 床可供卖淫。这些别墅、小筑就是为这些男女临时出租服务的,进去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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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浴身、看淫秽录相等。      有人估计,香港从事色情业的女子有10万人左右,其中职业妓女、兼 职妓女约2万人。数字惊人!      这么多的卖淫女子,来自何方呢?      长期以来,香港基本上是“本地鸡”的一统天下。除少数为黑帮逼迫 外,大部分是自愿下海的。她们开初是半色情场所的收银员、侍女、吧女、 带位员等。薪水较低,与色情女郎的高收入形成强烈反差,造成心理不平 衡,加之耳濡目染,见怪不怪,慢慢滑向卖春直至卖身。      近10多年来,香港劳务费上涨很快,妓女的服务费亦水涨船高。于是,  “境外鸡”纷至沓来。      来势最猛的是“南洋鸡”,其中以泰妹阵容最大。她们入港的渠道,一 种是由蛇头带领偷渡,入境后再卖给本地操淫业的黑帮;一种以劳务输出 的合法身份入境,来港做女佣,或兼职卖淫,或跳槽专职,女佣以宾妹最 多,但姿色不及泰妹;还有一种持短期旅游证件来港卖淫。      泰妹以“价廉物美”,打得”本地鸡”落花流水。深水埗警官傅理曾向 传媒透露,外籍妓女与本地妓女的比例,1990年为4%,1991年为56%,1992 年为86%,增幅惊人。外籍妓女中,以泰妹最多。      1992年,警方拘捕外籍妓女1314名,大部分是泰妹。      近些年来,来港卖淫的内地妹也在逐年增多。入境渠道多为:蛇头带 领偷渡;短期旅游;被骗嫁假新郎等。      香港的薪酬及消费水平已接近欧美,加上物以稀为贵,欧美的“洋鸡” 也相中这块销金窝。“洋鸡”多住在尖沙咀的高级酒店,所以收费较昂,港 客“崇洋媚外”,故不吝银纸,前去“洋鸡窝”逍遥。      香港娼妓史有百多年,禁娼史亦有百多年。禁而不绝的根本原因,是 部分港府官员及司法界人士私下认为:香港是个男性多于女性的移民社会, 色情娼妓业的存在,可作为减少暴力型性犯罪的缓冲器。更有一些官员及 人士信奉“无娼不昌”的逻辑。      卖淫嫖娼,对社会危害极大。且不说有伤风化,还是传播性病的罪魁 祸首。至1993年6月,香港爱滋病患者为83人。其中53人丧命,另有爱滋病 毒感染者369人!      香港扫黄禁娼,屡禁不止。在这些可怕的事实面前,港府及警方,该 拿出什么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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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章 马会博彩骏马奔腾人疯狂      香港马会每季鸣锣开赛,马场内外人山人海,人们喧声震天,如癫如 狂。有人赌马,亦有人毒马,更有人造马。为何要毒马?又如何造马?马 案扑朔迷离,令人发指!寒士白丁,一旦中彩,即成暴富。那么,真正的 赌马大赢家是谁?一马迷作对联“以赌谋善善非善,设局迷人人非人。”谁 解此中意?                                    菲律宾女佣      每逢节假日,香港中环皇后像广场、遮打公园、爱丁堡广场、卜公码头一带,聚 集着数万皮肤微黑、衣着简朴、个子偏矮的中青年妇女,她们就是菲律宾女佣,或称 宾妹。宾妹来这里互诉思乡之情,交流信息,有的还兼做小贩。      香港从70年代起输入外籍女佣。原因是香港妇女职业化,出家工作,而本地劳务 费偏高,不易请到女佣,故先后从11个国家输入女佣。1980年总数为1万人,1992年 增至8。5万人,其中宾妹7。6万人,1995年,宾妹已达12万人。宾妹走俏,是因为她们 受教育程度较高。据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统计,1991年,6万宾妹中,33%中学毕业, 55%受过大学教育,她们一般都能讲流利的英语。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教育 发达程度不亚于菲律宾,这些国家经济较发达,文化程度高的女性工作好找,工薪较 高,故来港做女佣者,多是文化程度较低者,故不似宾妹更受雇主欢迎。      香港女佣月薪,1990年后的最低标准为3000港元 (现在通常能拿到4000港元), 并受法律保护,雇佣契约列明最低月薪及应享福利:一周一日假,一年11天公假,服 务满12个月后,享有7天带薪年假,雇主包食宿,提供医疗费、雇员回国休假旅差费, 并且,雇员若无严重过失,雇主不得随意解雇。法律规定,外籍女佣不得从事违例工 作 (兼职或跳槽从事其他职业),若发现,雇主和雇员都可被检控。      香港有些雇主家住房较紧,故另出津贴让女佣外出租住,她门往往多个人合租一 单元。愉景湾住宅区的捻树湾村佳了大量的宾妹,故有人叫它宾妹村。      近年来有关宾妹的投诉逐年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雇主脾气暴躁,态度恶劣; 雇员英语差、身体差、品行差;宾妹进入花花世界,与在家乡的丈夫感情疏远。投诉 案,1981年59宗,1984年821宗,1990年突破3000宗。绝大部分宾妹安分守己,勤勤 恳恳。她们节假日做点小买卖,情有可谅。只有少数以各种渠道去打工。还有极少数 白天做女佣。晚上去做街头暗娼。      本书第九章,曾谈到香港马会的早期历史。香港赛马会成立于1884年, 二战后获英皇恩准,故马会的全称是英皇御准皇家赛马会。      早期马会重要的事件是:1890年,马会设立博彩彩池;1918年火烧马 棚惨案,罹难肯600人:1927年首次接纳华人会员;1931年,马会设立专职 办房经营管理。      战前,赛马被视为西人和上等华人的高尚娱乐,赛马并未为马会赢多 少钱。马会为非盈利组织,但也亏损不起。常年性赤字,一直是困扰历届 马会的痼疾。战后,马会才交上好运,成为香港盈利最大的非盈利机构。                                     赛马疯狂      日治时期,日本人为了维护市景的繁荣,“恩准”赛马。日本人对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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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行,而英人不是离港,就是被囚。赛马起骨干作用的是昔日华人会员 和骑师,1942年,香港赛马首先采用中文。到战后,英人重执马会大权, 中文作为马会用语已成既定事实,故战后赛马中英文并用,马名骑师名皆 有中文译名。      这一举措,为赛马普及到华人大众中起了决定作用。华人看赛马、赌 马、听赛马现场直播,不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兴趣日隆。      马文化应运而生,传媒愈来愈关注赛马,到现在,专门性的“马报”、  “马刊”有30多份,其他综合性报纸大都辟有“马经”专版。主持人是马 评家,他们撰文预测赛马、报道赛马、总结赛马。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 马经专著充斥于书店报摊。赛马电视转播权力亚视购得,逢赛必播,众多 马迷无须购券入场,坐家中便能一睹骏马飞驰的精彩场面。      马文化为赛马赌马狂潮推波助澜。      入场券收费,1890年至战前,大众棚每位1港元。那时,先施百货公司 店员月薪才6港元,1港元的入场券,对升斗小民来说,是一笔昂贵的费用, 战时,通货膨胀达10倍,战后普通员工月薪有数十至100港元,公众棚每位 3港元,就不算贵了。      1951年,马会改建大厦及看台,后又配置电子计算机,公众棚改力5港 元,后又增至10港元。但这一时期,普通员工的月薪,由几百逐渐涨为上 千。相比下,入场券更是小数。草根黎民欲入场观马赌马,不再为这点钱 计较。      马迷下计较钱,却计较时间。不少马迷因工作性质、路途遥远 (尤住 在新界、离岛者)等原因,不能亲自赴港岛跑马地入场赌马,甚感遗憾。      在香港,只要有求,必定有应。于是,就有人在外围设档赌马。档主 或是黑帮人士,或为黑帮所控,均是财大气粗者。档主即庄家,与马迷尤 其是大豪客对赌。也有档主代向马会投注,输了则由马会赔钱。马档多设 在陋巷或偏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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