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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抬头,看见不远处的山坡上,狐狸英俊的脸呲牙咧嘴的,因为美人在撕他的耳朵,而傻小子骑着我的驴一气儿瞎跑。
有这些怪人在身边,真好。
突然心情很好,于是一把从草地上扯起垫食物的大方布,往脖子上一系,运起丹田之气,向着远方大声高歌。
那是郑中基的《幸运超人》,以前就很喜欢这首歌,在考试不及格的时候,在没有生活费吃饭的时候,在女朋友说要和我分手的时候我曾经无数次唱起这首歌。那时总觉得自己要学着成为歌中那个超级不死的强人,生活再苦再涩,也要活的快乐。
今天的感觉就更好了,因为这些日子经历了这么多,我还找到了超人的必备道具——斗篷。可神气了!我放开嗓门:“ 不能改变天气好坏,可以改变我心情。
可以蒙住我的眼睛,不能绑住我的心。
不能改变曲折长路,总有改变的风景。
可以看扁我的分数,不能小看我的劲!
不能改变我的运气,可以改变我个性。
可以决定我的性格,我就可以决定我的命。
不能改变最后结果,过程也值得高兴,
走运的我打拼就当畅游,不一定想赢。
我是最高不是因为我会赢,
我是最好,不是因为拿第一名。
我从不怕瓶颈,
面对挑战,可以怕不可以停。
只有冲劲,没有野心。
只有踏地,没有死心。
百毒不侵,想象我是超人,
超越命运,才能处变不惊!”
唱第二遍的时候,狐狸和美人已不打了,小驴也驼着傻小子停下了,他们笑着望着我,悠扬的萧声已附和着我的曲调传入云霄
哈!其实我觉得,这歌应该是摇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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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回
为什么那个混蛋雁影秦峥会对我下手呢?我分析,肯定是因为那个关于“秘宝”的该死的江湖传闻。去找他报仇么?算了,我这辈子都不想再看见他,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打不过。我惹不起还躲不起么?上次吃亏是因为帅哥和狐狸都不在身边,从今以后我死死地把他俩粘着,我倒要看看你能把我咋!再说,不但有狐狸和帅哥保护我,我们的队伍还扩大了,有傻小子可以天天打杂,有了美人呢,我总结的好处是——想吃什么,就吃什么!
我从小特爱吃辣,每人这人虽然人品挺差(河马:我不这么认为,这是亮亮的话。)但口味却和我很像的啦!
那天中午吃面,我俩就好像冤家,卖死地往碗里倒辣子。
“不够辣,还是不够辣!”我叹道。
“啪”一声,一个精致的小瓷瓶飞落到我面前。
“吃这个,我一般用这个。”美人得意地说。
“噗”打开瓶子,向碗里一阵乱倒。
“我也要!”狐狸从来不甘落于人后,不管干啥。
为了以示公平,我往帅哥的碗里也倒了点。傻小子就算了,他太小,我怕他受不了。
“刺溜”面条进口,实在是:太——爽——啦!我的哈拉子流了一桌子。
美人的眼睛笑成了弯弯的月牙,不得不承认,他笑起来真的挺好看的。
“呀~~”狐狸的尖叫好像乌鸦“这到底是什么呀!这么辣!”
“毒药嘛!”美人说:“够劲吧?”
此时的狐狸可没力气回答,只见他两手掐着脖子,血从脖子根唰地冲上了原本白皙的脑门,我都怀疑他是不是有高血压。他的舌头像夏天的狗一样向外耷拉,一喘一喘地,可爱死了。
在扭头看帅哥,他低着头,像平日一样不说话,一边用丝帕试去额上的汗珠,一边一杯一杯的喝茶。一眨眼工夫就品了三壶龙井呐。汗!我害了他了,都这种状况了,还要保持形象呀。
傻小子这时看我的眼光,又多了十二万分的崇拜。特能吃辣,这也算本事呀!
后来美人给了我们一人一颗解药,毒药这东西带在他身上,果然是居家旅行,必备良药,好口味,好胃口啊。可是狐狸就没这么好运气了,因为美人的解药并没有给他。那天夜里,狐狸在后山坡上整宿整宿地嚎,据说母狼都给他招来了,真可怕!这事儿不至于又得让我花功夫埋他,但我们也整整六天没和他说上话——他嗓子哑了。
经过这件事,我和美人发现我们除了爱吃辣,还挺有共同话题的,那就是整狐狸。所以我俩尽弃前嫌,组成统一战线,开始了我们无聊的友谊。
今天我给狐狸的内衣里放只蚂蚱,明天他给狐狸的布靴里搁条小蛇,狐狸都被搞得精神衰弱了,可好玩了。
在我的伤恢复得差不多时,美人对我说:“为了你的身体,咱们出去走走吧,老闷在这儿也不是个办法。”
于是我又主持召开了六人座谈会议,商议我们出游的目的地。在我第七次否定了狐狸的“去参加武林大会”的提议后,他生气了,跟帅哥,傻小子,和小驴一起保持沉默。
“不如去京城大内吧,那儿名贵药材多,我想多收集点,也好试着治愈亮亮身上的伤。”美人最后提议。
这敢情好呀!京城,多么繁华的地方;大内,多么神奇的区域。上辈子我穷,吃顿好饭的钱都没着落,更别提去大城市旅游了。所以去像故宫一样的神秘宝地,一直是我长久以来的心愿之一。能看见好多值钱的东西呀!这次如果大家一起去了,想想看,运气好了还可以看见活着的皇帝。记得历史课本上的帝王个个都是糟老头,特沧桑。因为太过纵欲都精瘦精瘦的一点没生气。现在“跟团”去参观,一点不花钱,兴许还能看见会打嗝,会放屁,会喘气的皇帝,何乐而不为呢?
远离那该死的江湖,远离那该死的秘宝,那些都统统去死吧,我要去的地方更热闹!
上路的那天,帅哥,美人,狐狸死活不让我骑驴。他们说这样做只会耽误行程,于是给我弄了辆马车。驴给傻小子骑了,他年纪小又不会骑马,总不能跟着跑吧。这回其他人意见全部统一,我也只好认理。
但困在车里有什么好玩的,我一点也不消停,不停地把脑袋从车窗里往外蹭。
“到哪了?”我问。
“王家屯。”美人说。
“现在到哪了?”我又问。
“还是王家屯。”美人又说。
“此时此刻到哪了?”我再问。
“依然仍就是王家屯。”美人再说。
“怎么一直在王家屯呀?”我抱怨。
“废话!你一刻中不到问了三次,能不一直在王家屯嘛!”美人总结。
“堵车呀,这么慢!”我嘀咕。
“算了,来吧。早知道你想干什么。”美人从马上俯下身子来拉我。
终于达成目的,我嬉皮笑脸的忙伸出俩胳膊。他轻轻一提,就把我拉上马,从背后搂着我了。
“好香”我说。
“那是”他得意洋洋“这是我精心研制的香料,涂抹在身上,清雅芬芳,再配上我这绝食美貌”
“男人还用香水,你真娘娘腔。”看来最近日子过得太过于安逸,我已经有点忘乎所以。
“你也是男人,你不娘娘腔,还要我抱着干嘛!”美人双眉耸立,起了怒气,提手把我扔了出去。
“啊!救命”我话未落地,人已到了狐狸手里。
“亮亮别怕,他不抱你我抱你。”狐狸坏坏地笑着。
现在呼吸到了新鲜的户外空气,我坐在狐狸身前特兴奋,一会儿指东,一会儿指西,就像一个没出过门的小屁孩儿,对啥都好奇。
“你看这个,这是什么?再看那个”
忽然感觉身后有个特硌的东西,开心的我也没在意。狐狸的脸慢慢凑到我的耳边:“亮亮,你这么扭来扭去,是想点火吗?我的汗都把衣袍湿透了。”
妈呀!他的思想怎么如此淫秽,如此肮脏,如此邪恶俩大男人坐在一起,他这样都可以!
我拧过身子,使劲推他,一边推一边哭喊:“帅哥,我要帅哥,帅哥在哪里?”
经过上次这一病,我的确被他们惯坏了。帅哥纵马过来,接过了我。还是帅哥怀里的感觉最好,稳稳的,暖暖的。因为他特安静,好像没有任何凡世的欲望,靠着他的胸膛,我还能听见他的心跳呢。
感觉好安全,竟然还有一种令人安心的清香的味道。这种香味不同于美人的那种浓郁的感觉,而是一种清冽的冷香,是一种男人特有的香气。甚至好像在哪里闻到过,朦胧中有那么点熟悉。
(美人:抗议!抗议!亮亮这么说,我好像没有男人的味道一样!)
(河马:你本身就没有么。)
(美人:看我不毒死你!!!)
(河马:= =|||)
玩乏了,我就又在帅哥的怀中睡了,后来马车就彻底成了个摆设。
这一路上,我干脆压根就当三个月前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在客栈里,该抢吃抢吃,该抢喝抢喝。日子过的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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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回
在白日本应光鲜浮华的琉璃瓦,却因为今夜月色的黯淡,使得长平宫宫城之内,黑压压的,一片肃杀。
萧索的夜风已掠去了宫城往日的繁华,无垠的宫墙把这皇城阻离了人世,使神秘的它像无人的原野一般沉寂。除了寒冷和荒凉,没有任何生命和运动的含义。但这一切不仅仅意味着悲凉,而是蕴含着比悲凉更为可怕的,超越冰雪冷洌的残酷
此刻,所有人摒住了自己的呼吸。
太极正殿之上,紫金之巅,一场决定胜负于顷刻之间的决战。万名御林军的长矛与弓箭全都指向最高的一点,却没有一个人敢稍稍地向前。
一个漆黑的人影露出自己洁白的右肩,肩上腾于云雾之中的青龙若隐若现。他身上的杀气对着万人精兵也绝对可以独挡一面,但他却不是今夜的主演。
一个少年,面如白玉,双眉耸立。两只乌黑的眸子精光闪现,口中的虎牙钻出唇边,紧紧地扣着下唇。夜风吹过,他头顶的盘龙冠上,金龙把头微点,龙口含着的耀眼宝珠也跟着轻颤。
另一个少年,面色红润,双眉微弯,两只黑葡萄一般的眼睛神采焕然。挺立的鼻下,嘴角轻扬。夜风拂过,长及背心的黑发随风而起,轻轻抚摸着他俊美的脸。
静,一切都显得那么静。今夜,这里一直延续着长长的沉迹。
我只知道,今天是我江明亮涉入江湖以来,遇到的最有风险的赌局。因为平日里,总是有人保护着我。而今夜,我要靠自己出力,去赢得至高无上的名誉。就连这决定胜负的方式,都是我与对方自己达成的协议。
深呼吸,我猛然从丹田发力,他的反应也很迅速,竟同时与我一起开口:
“两只小蜜蜂呀,飞到花丛中呀,飞呀,啪啪”
“两只小蜜蜂呀,飞到花丛中呀,飞呀,啊啊”
顷刻之间,胜负已定。
“我又赢了。”我挑了挑眉梢,得意地说。
今天晚上,我已经第四十八次用猜拳的方式,战胜了当今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