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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指“散发脱刀令”,1871年公布。准许自由剪发,废除佩刀,以破除旧习,提倡“文明开化”。——译者
7 此处原著及日译本均不确。应为“一次发给相当五至十四年俸禄额的秩禄公债”(自第六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三十年内付清)。——译者
8 Norman,《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第96页。(此处中译文采自该书中译本:《日本维新史》第97页。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译者)
9 指“西南战争”。参阅第26页“西乡隆盛”注。——译者
10 金子坚太郎子爵语,见诺曼:《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第188页——日译者。中译者补注:这段译文见诺曼:《日本维新史》第187页注②。金子坚太郎(1853—1942):福冈藩士出身。1871年在哈佛大学学习法律、政治。归国后历任东京大学讲师、伊藤内阁总理秘书官曾参与起草宪法,后位农商务大臣、司法大臣。晚年任枢密院顾问官。——译者
11 指制度取调局。——日译者
12 伊藤博文(1841—1909):长州藩“足轻”(步卒)出身。1863年潜赴英国,旋归国参加倒幕,任“奇兵队”力士队长。新政府成立后迅速擢升,担任中枢要职。1871年任“岩仓具视使节团”副使赴欧美考察。后主持制宪。1885年后任枢密院议长、帝国议会议长、内阁总理大臣等。1906年任朝鲜统监。1909年被朝鲜爱国志士刺杀。——译者
13 伊藤博文一行赴欧是在1882年。在此五年前,1877年,木户孝允已死,因此,木户不可能承担此任。这里当系金子坚太郎子爵之误。金子奉伊藤之命,率随员中桥德五郎、木内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奉三郎等,于1889年携英文本日本宪法前往欧洲,征求专家意见,并会见了斯宾塞。见金子坚太郎:《帝国宪法之由来》(收入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大正八年刊)第40页。——日译者
14 斯宾塞(Herbert Spen?er; 1820—1903)英国著名进化论社会学家,所著《社会学原理》,我国严复译出,名为《群学肄言》。——译者
15 斯宾塞这封信,Lafcadio Hearn在所著Japan: An Attempt of Interpretation(小泉八云:《试说日本》)中曾引用。——日译者 Lafcadio Hearn:即小泉八云。见本书第272页注。——译者
16 德川时代称“五人组”。——译者
17 著者此语不确。战时日本法西斯统治者利用邻组、村会、町会对居民控制很严。经常开会,甚至要求会前宣读“宣战”大诏,遥拜皇宫。——译者
18 部落:贱民及其后裔集中居住的村落。明治维新后,“贱民”的身份虽有法律上被废除,但其后裔(“部落民”、“特殊部落”)仍遭歧视。——译者
19 John F。 Embree; The Japanese Nation(约翰·恩布里:《日本民族》),第88页。由卝纹卝人卝书卝屋卝整卝理
20 市町村制:町,相当于“镇”“街”。——译者
21 神代:诸神统治的神话时代。在日本,指神武天皇即位以前的时代。神武天皇,传说中的日本第一代天皇,于公元前660年即位。——译者
22 天照大神:日本神话说,混沌之初,有伊邪那岐命(男)和伊邪那美命(女)两位大神,创造日本列岛,又结合而生诸神。最后生“三贵子”:天照大御神(治理高天原)、月渎命(治理夜之国)、速须佐之男命(治理海原)。“伊邪那”,意思是“招”、“引”。“岐”、“美”,是性别的美称。命,即“尊”。——译者
23 相扑:角力,摔跤。祓术:降魔、驱妖之术。——译者
24 出自Songs of Experience(《经验之歌》)组诗中“The Little Vagaband”(“小流浪汉”)中的一节。——日译者
25 著者此语不确。战前日本“皇军”并未废除敬语,只不过为避免烦琐复杂,另作规定。《军队内务条令》规定:军人“起居,容貌及语言等须与军事操练相吻合。”由此形成军队特有的语言。著者对“皇军”中“民主”、“平等”的叙述也与实际不符。——译者
26 出售官营企业:除资源和盈利特别丰厚的高岛、三池两座煤矿售价高于投资外,24个官营企业中的20个企业投资1400多万日元,售价450多万日元。——译者
27 三井家:江户时代特权大商人(“豪商”),经营“吴服”起家,扩及汇兑、高利贷,持续二百多年。明治维新时期支持天皇军倒幕,成为新政府的财政支持者,发展为“政商”、大财阀。——译者
三菱:创始人岩崎弥太郎(1834—1885)。1870年代在当权者支持下成立三菱商会、三菱汽船公司,在侵台战争、西南战争等承包军事运输供应,成为“政商”,又扩及金融、重工业,成为与三井齐名的大财阀。——译者
28 Norman,《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第131页,125页,本节均根据诺曼的分析。(中译引文采自该书中译本第130页及126页。——译者)
29 据Miraim S。 Farley; Pigmy Factories(《侏儒工厂》)一书所引上田教授的估计。载Far Eastern Survey; VI (1937),第2页。
30 成金:日本将棋中,步卒进入对方阵地就翻个身,成为“金将”,叫做“成金”。类似中国象棋的“过河卒子强当车”。此处比喻暴发致富。如“船成金”、“铁成金”(以船、铁暴富)等。——译者
第五章 历史和社会的负恩者
在英语中,我们常说我们是“heirs of the ages”(历史的继承者)。两次世界大战和严重的经济危机,多多少少减弱了讲这句话时的自信。但这种变化并没有增加我们对过去的负债感。东方各民族的观点则与此相反,总自认是历史的负恩债者。他们那些西方人称之为崇拜祖先的行为中,其实很大部分并不是真正的崇拜,也不完全是对其祖先,而是一种仪式,表示人们承认对过去的一切欠有巨大的恩债。不仅如此,所欠的恩债不仅是对过去,而且在当前,在每天与别人的接触中增加所欠的恩债。他们的日常意志和行为都必须发自这种负债感。西方人极端轻视对社会欠债,尽管社会给他们以很好的照顾、教育、幸福生活,包括他们的降临人世。因此,日本人总感到我们的动机不纯正。在日本,品德高尚的人不像我们美国,他们绝不说不欠任何人的恩情。他们绝不轻视过去。在日本,所谓“义”就是确认自己在各人相互有恩的巨大网络中所处的地位,既包括对祖先,也包括对同时代的人。
东西方之间如此巨大的差异,讲起来十分简单,但是要想了解这种差异在实际生活中所造成的后果就很困难了。我们却必须了解这种差异在日本的情况,否则既无法理解我们熟知的日本人在战争中那种极端自我牺牲精神,也无法了解日本人那种在我们看来毫无必要的易怒态度。欠债使人非常容易动怒,日本人证明了这一点。它也使日本人肩负巨大的责任。
中文和日文当中都有许多词汇表示英语中的“obligation”(义务)。这些词汇不是同义词,其特殊含义也无法译成英文,因为它们所表达的观念对我们是陌生的。日文中相当于“obligation”,表示一个人所负的债务或恩情的词,从最大到最小,都称作“恩”。其用法,可译成一连串英文,从“obligation”(义务)、“loyalty”(忠诚)直到“kindness”(关切)、“love”(爱),但这些词都不免歪曲了原意。如果“恩”的含义确实是“爱”或甚至是“义务”,那么日本人也可以说“受孩子的恩”,但这种用法在日本根本是不可能的。“恩”也不意味着忠诚。在日文中,忠诚是用其他词来表示的,那些词绝不是“恩”的同义词。“恩”这个词有许多用法,其中有一个意思是共通的,就是承受的负担、债务、重负。一个人接受上辈、上级的恩,如果不是从上辈、上级或者至少是从同辈受恩,那就使接受者有一种不快的自卑感。日本人说“我受某人之恩”,就等于说“我对某人负有义务”,并且把这位债主、施恩者称作“恩人”。
“不忘记恩”,也可以是一种真诚相待的流露。日本小学二年级教科书中,有一个小故事,题目叫“不忘记恩”(1),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少年修身课教材中的一段故事:
哈齐是一条可爱的小狗。它出生不久,就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在那个人家里像小孩一样受到疼爱。因此,它那弱小的身体也强壮了起来。主人每天早晨上班时,它总陪送到车站,傍晚下班回家时,它又去车站迎接。
不久主人去世了。哈齐也许不知道,它每天都在寻找主人。照例到那个车站,每当电车到站,它就注视人群中有没有它的主人。
岁月就这样流逝,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甚至十年过去了,但仍然可以看到那已经长大、衰老的哈齐,每天在车站前寻找着它的主人。(2)
这个短故事的道德含义就是:爱的别名正是忠诚。一个孝顺母亲的儿子可以说是不忘母恩,也就是说他对自己的母亲怀有像哈齐对主人那种的赤诚。“恩”这个词不单纯指他对母亲的爱,而是指他对母亲所欠的一切,包括襁褓时期母亲的哺育照顾,孩提时期母亲所做的牺牲以及成年后母亲为他所作的一切,总之,包括母亲在世时对她所负的一切恩债。“恩”也意味着对所欠恩债的回报,从而就有爱的意思,但其本义是负债。我们美国人则认为爱是不受义务的约束,而是自由给予的。
恩,在用之于第一位和最大的恩债,亦即“皇恩”时,是在无限忠诚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是对天皇的恩债,每个人必须以无比感激的心情来恭受。他们认为,自己有幸生在这个国家,安居乐业,万事称心,就不能不想到天皇所赐的恩典。在整个日本历史上,一个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个生活圈内的最高上级。这个人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曾经是各地的地头(3)、封建领主或将军,现在则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还不在于谁是最高上级,而在于几百年来“不忘记恩”这种习性在日本人习性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尽一切手段使这种感情集中于天皇一身。日本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爱都增加了对“皇恩”的感情。战争时期,以天皇名义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强调每个士兵所领受的“皇恩”。出征前士兵所领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种“皇恩”。他们说,神风队员自杀式的攻击就是报答皇恩。为守卫太平洋上某些岛屿而全部“玉碎”(全体战死或自杀)也被说成是在报答浩荡无际的皇恩。
人们也从身份比天皇低的人那里受恩。当然也接受了父母之恩。这正是使父母有权支配子女的、东方著名的孝道的基础。其说法也是讲孩子对父母欠有恩债,必须努力偿还。因此,子女必须竭力服从父母,而不是像德国那样(德国也是一个父母对子女拥有权力的国家),家长必须尽力迫使子女服从。日本人对这一东方式孝道的解释是非常现实主义的。对于父母的恩,他们有这么一句谚语,译出来大意是:“养儿方知父母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