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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义理”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懂义理’,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总之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能不遵行。实际上,“对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还把“因为是对社会的义理,只好如此”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世人不会承认其他办法)。
把“义理领域”中的规矩与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进行比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美国人对于接到别人信件、接受别人礼品以及获得适时的劝告等情分,并不认为必须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严格。美国人在金钱交易中,对不能偿付者的惩罚就是宣布他失败破产,这是十分严峻的惩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义理”的人视为破产,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涉及某种“义理”。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会涉及义务的那些细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对待;这意味终年在复杂环境中谨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对“社会的义理”的观念还有一点和美国人借债还账相似,这就是对“义理”的报答在思想上也是毫厘不爽,等量对待。在这一点上,“义理”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义理”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那样看。我们对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人家里年年寄东西来作为感谢雇用的谢礼。但是,日本人忌讳比所受馈赠更重的回礼——“赚礼”,认为这是不名誉的事情,会说送礼者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报答“义理”时也是如此。
只要可能,人们都记录相互之间的来往,不论是劳务还是物品。在农村,这些记录有些由村长保管,有些由组(5)内一个人保管,有些则由家庭或个人保管。送葬时习惯带“奠仪”。除此之外,亲戚还要送各种色布以供制作送葬的幡。近邻们都来帮忙,女的下厨房,男的制棺、挖墓穴。在须惠村,村长有一本账簿记录这些事情。对死者家庭则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居们送了什么礼,帮了什么忙,名册所记名单也是这一家在别家死人时,必须还礼的依据。以上是长期的相互礼尚往来。此外,还有村中葬礼短期的礼尚往来,和一些庆宴一样。丧主对帮忙制作棺材的人要用饭款待,而帮忙者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以为膳食之资。这些大米也载入村长记录。举行庆祝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无论出生或死亡,还是插秧、盖房、联欢会,“义理”的交换都要仔细记录下来,以备日后回报。
关于“义理”,日本人还有一点与西方借债还账相似。那就是如果逾期未报,就会像利息那样增长。埃克斯坦(Eckstein)博士叙述过他与一位日本制造商的交涉经过,这位商人曾给埃克斯坦博士提供去日本的旅费,让他去收集野口英世(6)的传记资料。埃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撰写传记,定稿后寄给日本,却既没有收到回执,也没有收到来信。博士自然担心:是不是书中有些地方触怒了这位日本人。他发出了好几封信,仍然没有回音。几年之后,这位制造商给博士打来电话说他正在美国。不久,他带着几十棵日本樱花树到埃克斯坦博士家拜访。这份礼品实在可观。这就是因为回报延误太久,必须送厚礼。这位日本人对埃克斯坦博士说:“您当时大概不是要我立刻回报吧!”迫于“义理”的人往往因时间拖长而偿付加重。例如,某人向一位小商人求援,因为他是这位商人童年时代的老师的侄子。而这位学生在年轻时无法报答老师,他在“义理”上的负债就在流逝的岁月中逐渐增加。于是,这位商人就“不得不”答应帮忙,以偿还对老师的这笔欠债,“以免遭世人非议”。
注释
1 家名:即家族之姓氏。——译者
2 见Kanichi Asakawa: Documents of Iriki(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1929。
3 弁庆(?一1189):镰仓初期僧人,源义经的忠臣,武勇超群,战功显著。传说“衣川之战”中以死殉源义经。——译者
4 源义经(1159—1189):日本中世纪著名武将。源赖朝异母弟,号源九郎。在源(源赖朝)平(平氏集团)争霸战争中战功显著。后与赖朝矛盾,举兵,兵败自杀。其故事日本家喻户晓,被视为悲剧英雄。近年,日本NHK改编为长篇电视剧。——译者
5 原文为“Work…party”,可能译自日文的“结”(有的地方叫“契约”、“同业”),指农村插秧、盖房、冠婚葬祭等繁忙时的换工互助及由这类关系结成的集体。——日译者
6 野口英世(1876—1928):细菌学者、医学、理学博士。福岛县农家子,在医学实践中自学成才。1900年赴美国。初以研究毒蛇引起重视。1904年进入洛克菲勒研究所,1911年培育梅毒菌苗成功,闻名世界。后研究黄热病病原体被感染,死于美国。其家乡耶麻郡翁岛村建有纪念馆。日元新币印有野口头像。——译者
第八章 洗刷污名
对名分的“义理”,就是使名声不受玷污的义务。这种“义理”由一系列德行构成,在西欧人看来,有的互相矛盾,但对日本人来说则是完全统一的。因为这类义务不是报恩,不属于“恩的范围”,不涉及往日受恩于别人的问题,而是保持自身名誉的行为。从而,其内容包括:遵守“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各种烦琐礼仪的要求,能够忍受痛苦,在专业及技能上维护自己的名声。对于名分的“义理”,还要求消除毁谤或侮辱,因为毁谤会玷污名誉,必须洗雪,必要时也许要对毁谤者进行报复,甚或自己自杀。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可以有多种方针,但绝不能淡然置之。
我所说的“对名分的义理”,日本人并未单独另起名称,只把它描述为报恩范围以外的“义理”。这一特点只是分类的基础,并不是说“对社会的义理”是对善意关切的回报,而“对名分的义理”则突出地包含报复。西方语言中把上述两者区分为感激与报复两个对立的范畴,日本人对此则无所谓。为什么一种德行不能既包括对他人善意的反应,又包括对他人恶意或轻蔑的反应呢?
日本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一个正派的人对恩惠和侮辱都同样感受强烈,都要认真回报。他们不像我们那样,把两者区别开来,一种称之为侵犯,另一种称之为非侵犯。在他看来,只有“义理”范围之外的行为才能称作侵犯。只要是遵守“义理”,洗刷污名,就绝不能说他犯了侵犯之罪,他只不过是算清旧账。他们认为,只要受到的侮辱、毁谤及失败未得到报复,或者未被雪除,“世界就不平衡”。一个正派的人就必须努力使世界恢复平衡。这是人的美德,绝不是人性中的罪恶。在欧洲历史上某些时代,对名分的“义理”,包括像日语中那种把感谢与忠诚结合在一起的表达方式,曾经是一种西方道德。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在意大利,曾经盛极一时。它与古典时期西班牙的el valor Espa?ol(西班牙的勇敢)和德意志的die Ehre(名誉)颇有共同之处,甚至与一百多年前欧洲流行的决斗行为中的潜意识也有某些相似。无论在日本,还是在西欧各国,凡是这种重视雪除名誉污点的道德观占优势的地方,其道德的核心总是超越一切物质意义的利益。一个人越是为了“名誉”牺牲其财产、家庭及自己的生命,就越被认为是道德高尚的人,它成为道德定义本身的一部分,是这些国家经常提倡的“精神”价值的基础。它确实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很难以利害得失来衡量。正是在这一点上,这种名誉观与充斥于美国人生活中的剧烈竞争和公开对抗形成明显的对照。在美国某些政治或经济交往中,对保有也许并无限制,但获得或保持某种物质利益则一定是一种战争。至于像肯塔基山中居民之间的械斗,那只是例外,那里盛行的名誉习俗属于“对名分的义理”范畴。
不过,任何文化中“对名分的义理”以及随之而产生的敌意和伺机报复,绝不是亚洲大陆道德的特点。它不是所谓东方气质。中国人没有这种特点,暹罗人、印度人也没有。中国人把听到侮辱和诽谤就神经过敏看做是“小人”,也就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的特征。不像日本把对名誉的敏感看作高尚理想的一部分。在中国的伦理观中,一个人突然开始使用不正当的暴力来肆意报复所遇侮辱是错误的。如此神经过敏,他们觉得可笑。他们也不会下决心用一切善良与伟大的行动来证明诽谤是无根据的。在暹罗人身上根本看不到对侮辱如此敏感。他们像中国人一样,宁愿让诽谤者处于尴尬地位,也不设想自己的名誉遭到伤害。他们说:“容忍退让是暴露对方蛮横无理的最好办法。”
要理解“对名分的义理”的完整意义,必须通盘考虑日本各种非侵犯性的道德。复仇只是在特定场合要求的这类德行之一,此外还包括稳静的、克制的行动。一个自重的日本人必须坚忍和自我克制,这是他“对名分的义理”的一部分。妇女分娩时不能大声喊叫,男人对于痛苦和危险必须处之泰然。当洪水冲到日本的村庄时,每个持重的日本人必须带好必需品,觅妥高地,不能乱喊乱跑,张皇失措。秋分前后台风暴雨袭来时,也能看到同样的自我克制。这种行为是每个日本人所具有的自尊心的一部分,即使他不能完全做到。他们认为,美国人的自尊心不要求自我克制。日本人的这种自我克制中还具有位高则任重的含义。在封建时代,对武士的要求比对庶民要高,对平民虽不是那么严格,仍是一切阶级的生活准则。如果说,对武士要求能忍耐极端的肉体痛苦,那么对庶民则要求能极端顺从地忍受持刀武士的侵犯。
关于武士的坚忍,有很多著名故事。他们必须能忍耐饥饿,这是无须说的小事一段,他们奉命要做到即使饿得要死,也必须装出刚刚吃完饭的样子,并且要用牙签剔牙。俗谚说:“雏禽求食而鸣,武士口含牙签。”在这次战争中,这句话成了士兵的格言。他们不能向痛苦屈服。日本人的态度恰似那少年兵回答拿破仑的故事:“受伤了?不,报告陛下,我被打死了!”武士临死前不能显露出丝毫痛苦,要毫不畏缩。1899年去世的胜伯爵(1)说——他虽出身于武士家庭,但家境已赤贫如洗。小时候睾丸被狗咬伤,当医生给他做手术时,父亲把刀戳在他鼻梁上说:“一声也不许哭;要是哭,我就叫你死,要不愧为一个武士。”
“对名分的义理”,还要求其生活与身份相适应。缺少这种“义理”,就丧失了自尊。德川时代的《取缔奢侈令》对各类人的衣着、财产、用品几乎都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身份而生活就意味着接受这种规定并视之为自尊的组成部分。对这种按世袭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