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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大历史-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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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事:汉文初群臣开边之议,此可见武帝开边亦因时势。

(2) 史事:儒术之兴,非由武帝。武帝徒骛其表。

(3) 文例:钞胥之删节。

(4) 四裔:汉西域诸国户口。

(5) 四裔:汉西域诸国户口。

(6) 四夷:匈奴定西域。

(7) 四夷:武帝通西域之动机,云以骞言为然,则说出骞。使者之劣。

(8) 四夷:古朝鲜三韩

(9) 政体:赵佗自尊为南越武帝。

(10) 四夷:秦通邛、笮、冉駹

(11) 史事:汉武帝用兵得失。

(12) 风俗:汉武时风气——李陵忠武帝。

(13) 宗教:武帝改历,色尚黄,印章五字。

(14) 赋税:赀及六畜。

(15) 钱币:铸三铢之年。孔仅、东郭咸阳、桑弘羊伦。

(16) 宗教:祠道中。

(17) 宗教:汉京师多巫。江充为胡巫。

(18) 史事:武昭继嗣之不可信。昌邑非早死。句戈死事难言。

(19) 史事:燕王、盖主、上官桀、桑弘羊之事。

(20) 吏事:不立广陵昌邑废。

(21) 史事:宣帝,武帝曾孙?

(22) 史事:霍氏罪状却又不可信。萧望之、魏相皆反对霍氏之人。

(23) 葬埋:霍光厚葬武帝。陵邑。

(24) 政治:宣帝戒称过使客,以取名誉。

(25) 政治:魏相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与大改革者各为一派。

(26) 政治:黄霸取名誉为王成。

(27) 史事:杨恽、盖宽饶之诛。宣帝始任弘恭、石显。

(28) 兵:常惠取马牛等七十万之诬。

(29) 儒术:萧望之不欲乘匈奴乱伐其丧。待以不臣。周公不欲受越裳。贾捐之弃珠崖。淮南王谏伐闽越,王莽更匈奴章。

(30) 政体:四夷以继嗣之争败。

(31) 史事:霍光击乌桓,盖以侯其婿范明友。





第四章 汉末事迹




第一节 元帝宽弛


汉室盛衰,当以宣、元为界。自宣帝以前,一切根本之计,实未尝行,读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二、第十二节可见。自元帝以后,则颇行之矣。然汉转以衰乱者,则宣帝以前,朝纲较为整饬,元帝以后,则较废弛也。汉世儒家,常怀根本改革之计,其意非不甚善。然根本改革之计,欲藉政治之力以行之,则其道适相反。盖党类(class)既异,利害必不相容。操治理之权者,其利正在于剥削人民。不能辅翼平民,使起与厉己者争,而望厉民者行保民之政,则与虎谋皮矣,有是理乎?元帝以后,所行仁政甚多,然民获其利者,未知几何,而权臣贵戚,竞肆贪残,民之受其害者,则不知凡几矣。此其所以日趋衰乱,终至不可收拾欤?

《汉书·元帝纪》云:帝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大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大子也。”繇是疏大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而王母张倢伃尤幸。上有意欲用淮阳王代大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故终不背焉。所谓以霸王道杂之者,王指儒,霸指法。以儒家宽仁之政待民,法家督责之术绳吏,确为秦、汉以降,汔可小康之道。所谓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者,谓不察实在情形,徒执古事,欲施之今世,汉世儒家,亦确有此病也。崔寔《政论》曰:“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严刑峻法,破奸宄之胆。海内清肃,天下密如。算计见效,优于孝文。元帝即位,多行宽政,卒以堕损。威权始夺,遂为汉室基祸之主。”《后汉书》本传。寔法家,其言庸有过当,然去先汉之世近,所言二帝之事,必有为后世所不知者,知宣、元确为先汉盛衰之界也。

汉世儒家所怀根本改革之计,虽迄未尝行,然奋起而主张之者,亦迄未尝绝。观眭弘、王吉、贡禹等事可知。《弘传》云:孝昭元风三年,泰山莱芜山南有大石自立。是时昌邑有枯社木卧复生。又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叶成字,曰公孙病己立。此当系事后附会之谈。孟弘字。推《春秋》之意,以为当有匹夫为天子者,即说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2)使友人内官长赐上此书。时霍光秉政,恶之,下其书。廷尉奏赐、孟妄设妖言惑众,大逆不道,皆伏诛。以后世眼光观之,甚似教霍光以篡夺者。(3)然宣帝忌刻殊甚,盖宽饶奏封事,引《韩氏易传》“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四时之运,功成者退,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竟以是诛。且其所用,无一非龁霍氏之人。魏相无论矣,即萧望之亦然。望之当光秉政时,为长史丙吉所荐,与同荐者数人皆召见。光自诛上官桀后,出入自备,吏民当见者,露索,去刀兵,两吏挟持。望之独不肯,自引出阁。于是光独不除用望之。魏相为御史大夫,除望之为属,察廉,为大行治水丞。地节三年,夏,京师雨雹,望之以为大臣任政,一姓擅势所致,由是拜谒者,累迁谏大夫。孟果有逢迎霍氏之心,安得独邀宽宥?而帝顾征其子为郎,即可知其非霍氏之党矣。徒取诸彼以与此,仁者不为,知孟必更有经纶待展布也。宣帝之世,抗高议者莫如王吉,帝见为迂阔不用,已见上节。吉所非者,世俗嫁娶大蚤,聘妻送女无节,贫人不及,故不举子。衣服、车马,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贪财诛利,不畏死亡,欲上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又欲去角牴,减乐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俭。皆辅世长民之术,且能毅然责难于君者也。吉与贡禹为友,世称“王阳吉字。在位,贡公弹冠”,言其取舍同也。元帝即位,使征禹、吉。吉年老,道病卒。禹至,为谏大夫。迁光禄大夫。初元五年,陈万年卒,遂代为御史大夫。数月卒。用其言:令大仆减食谷马。水衡减肉食兽。省宜春下苑,以与贫民。罢角牴诸戏及齐三服官。事在初元二年、五年。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武帝令民产子三岁出口钱。罢上林宫馆希御幸者。省建章、甘泉官卫卒。初元三年。减诸侯王庙卫卒,省其半。盖宣帝所难行者,元帝无不行之矣。禹所言:尚有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诸官奴婢十余万,宜免为庶人,令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候望。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臧罪者,辄行其诛,毋但免官。盖未能悉行。时又有翼奉。征待诏,以灾异见问。奉以为祭天地于云阳、汾阴,及诸寝庙不以亲疏迭毁,皆烦费违古制。又宫室苑囿,奢泰难共。以故民困国虚,亡累年之蓄。不改其本,难以末正。乃上疏,请徙都成周,定制,与天下更始。此则较诸贡禹,谓唯“宫室已定,亡可奈何,其余尽可减损”者,尤为卓绝矣。迁都正本,元帝虽未能行,然宗庙迭毁及徙南北郊之议,实发自奉,至韦玄成为相遂行之。在当时,亦不能谓非卓然不惑之举也。此外元帝仁政,见于史者:又有罢盐铁官、常平仓,令博士弟子毋置员,《本纪》初元五年。轻殊死之刑,《后汉书·梁统传》:统上疏,言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注》引《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及罢珠崖、见第三章第十六节。北假田官等。初元五年。虽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繇役,复盐铁官、博士弟子员,《本纪》永光三年。然已可谓难矣。竟宁中,召信臣征为少府,奏请上林诸离远宫馆希御幸者,勿复缮治共张。又奏省乐府黄门倡优诸戏,及宫馆、兵弩、什器,减过泰半。大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蕴火,待温气乃生。信臣以为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共养。及它非法食物悉奏罢。省费岁数千万。《循吏传》。此亦元帝节俭之一端。王嘉称其温恭少欲,本传。信不诬矣。以视武、宣之奢泰何如哉?

然元帝虽躬行恭俭,而于奸以事君者,不能决然斥去,遂致下陵上替,威柄倒持,此则深堪浩叹者也。宣帝之寝疾也,以乐陵侯史高,史良娣兄恭之子。为大司马车骑将军,大子大傅萧望之为前将军光禄勋,少傅周堪为光禄大夫,皆受遗诏辅政,领尚书事。望之、堪本以师傅见尊重。上即位,数宴见,言治乱,陈王事。望之选白宗室散骑谏大夫刘更生给事中,与侍中金敞并拾遗左右。四人同心谋议,劝道上以古制,多所欲匡正。上甚乡纳之。初,宣帝不甚从儒术,任用法律,而中书宦官用事。中书令弘恭、石显,《佞幸传》:恭为令,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尚书令。久典枢机,明习文法,亦与高为表里,论议常独持故事,不从望之等。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自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国旧制,且违不近刑人之义,白欲更置士人。繇是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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