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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极品女强人们-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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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这个名字有一定的含义,世界上最著名的狼孩是在印度发现的两个女孩,这两个小女孩后来被送到米德纳波尔的孤儿院去抚养,其中一个小女孩到了第二年死了,而另外一个小女孩过7年的教育,才掌握45个词;勉强地学几句话,开始朝人的生活习性迈进。她死时估计已有16岁左右,但其智力只相当3、4岁的孩子。这个女孩子的名字就叫做卡玛拉。
    也许别人可能会把这段新闻当奇事来看,从小喝狼奶长大的许锐却不会。因为他知道如果没有自己的师傅,父母和姐姐,他和这个卡玛拉没有什么区别。
    秦晚约正在里间的办公室向任真老实交代自己的情史,这是一个套间办公室,里间是秦晚约的私人空间,外面则是秘书和助理的办公桌,还有一个角落放置沙发和茶几招待客人。里间和外面只隔了薄薄的一道门,外面办公室若隐若现的交谈让她有一种说不出的熟悉感,但任大小姐八卦的问题总会打断她的思路。如果是找自己的小柔应该会敲门的,她这么想道。


    只是最后一声非常熟悉的“再见”让她娇躯一震,秦晚约想都没想便起身立即小跑出房门。外面的郑柔被秦晚约突然地一拉门给吓到了,一愣一愣地看着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任真也奇怪的跟在后面。
    “刚才……刚才你在和谁说话?”秦晚约毫无意识地抓住了小姑娘的手,急切的问道。
    “后勤部发信的,替陈叔当班的。”郑柔被问得莫名其妙,只是下意识地回答道。
    “他长什么样?”秦晚约有些失望,在她看来小一无论如何也不会是收发信件的,毕竟他是军医大学的高才生。
    “那人是不是长得非常帅?不,应该说是漂亮才对。”意识到秦晚约失常的原因,看过小一照片的任真好奇的问了一句。
    “漂亮?我不知道啊,那人长着一脸的大胡子……”。郑柔回忆了一下,虽然她觉得Camara应该相貌不错,但不应该说漂亮吧。
    “哦……”,秦晚约失望地转身准备回房,可能是日有所思,也有所梦,自己刚才可能是产生了幻听吧。任真体贴地搂了搂她的肩膀,示意她不要多想。
    “秦工,这里有你的信。”郑柔把两封信递给了秦晚约,有些担心地看着她。
    中午,中南大厦的星巴克里坐满了人。任苍海正在陪着自己的女儿吃午饭,两个派,三块蛋糕,四个牛角面包,就是这一家三口的午餐。
    “爸,我都说了你们不用陪我了,你和小意去酒店吃饭好了。”任真无奈地说道,她等下要赶飞机去香港,所以不能在午餐上花太多的时间。
    “不行,姐姐,今天是我第一天到公司来实习,怎么也得我们全家人吃一顿饭,要不是家里离这里太远,我还想把妈妈也叫过来呢。”任意娇娇地说道,眼眉弯弯地,说明小姑娘很开心。
    “行了,你这小家伙放假不好好呆在家里休息,还偏偏要跑来受这个罪。”任真宠溺地捏了捏妹妹的粉脸,任沧海欣慰地看着姐妹俩。
    “真真,都快一点了,你赶紧回去收拾吧,否则就太匆忙了。”任沧海看了看手腕上的手表,催促道。
    “恩,剩下的你们慢慢搞定吧,我先上去了,小意,等姐姐回来哦。”任真喝完了自己的咖啡,然后回办公室。
    “姐姐,你自己小心点。等你回来,肯定会看到你妹妹有多能干。”任意挥了挥小拳头,自信地说道。
    “行了,你这个小顽皮,不给爸爸捣乱就不错了。”任沧海拍了拍女儿的头,无奈地说道。
    “爸,你又不相信我了,我才不会给你添麻烦呢,我会把工作做好的……”任意撅着小嘴扭了扭腰,正要说什么,望向前面的眼睛突然亮了起来,她兴奋地说道:“就是他,爸,就是那个大胡子,你快把他叫过来。“
    任沧海额头黑线布满,刚还说不给老爸添麻烦,你这就是要找麻烦嘛。这大胡子也真是的,还偏偏在这个时候出现。不过他可不敢不听女儿的命令,只能招手让那位大胡子过来,至于让他过来干什么,可不是他所能考虑的。
 11。助理的助理
    我第一天发信,对情况还不是十分熟悉,所以待发完整栋大厦回到办公室,已是中午十二点半。不想在跑到楼上的员工餐厅,所以和两个比较谈得来的同事到星巴克去买些面包吃。不过很快我就后悔了,在收银台付完钱等待食物时,我便看到早上那难缠的女孩一脸得意地望着自己,与此同时女孩同桌的中年男子举手招呼我过去。我本来打算装作没看见,结果身边同事一脸羡慕地说集团老总叫你过去,没办法,我才硬着头皮接受衣食父母的召唤。
    “年轻人,你叫什么名字?是在哪个部门工作的?”我走过去之后,这任二小姐得意地看着他,也不说话。任沧海觉得无奈,总不能叫别人过来罚站吧。
    “许锐,后勤部。”我撇了撇嘴,这不是明知故问吗?
    “大胡子,看你现在还能逃到哪里去?”,任意挥了挥小拳头,笑脸依然。
    “我没逃啊,就站在这里。”一脸无辜的表情,我不明白对方为何如此不依不饶,一副自己没有做错的样子。
    “你!哼,爸,你看看他这是什么态度。”任意一脸委屈地向父亲撒娇道。
    “好了好了,这事情以后再说啦。”任沧海本来以为对方会看在自己的份上跟女儿道个歉,说说好话,没想到对方还不吃他这一套。总不能真的把他给炒了吧,能把中南从公司发展到集团,任沧海自然不会如此公私不分。他也只能安慰女儿,挥了挥手示意他可以离开。~~~~
    “爸,我要把他调到楼上做我的助理。”任意急了,冲动之余想出了这个办法。
    “这怎么行?”任沧海苦笑皆非。
    “爸——。”
    就这样,我莫名其妙地成为了集团总裁的助理的助理。


    炎炎的烈日高悬当空,红色的光如火箭般射到地面上,地面着了火,反射出油在沸煎时的火焰来。南京西路两旁的钢筋建筑高耸入云,中午时分,车声、人声、杂声,嘈嘈杂杂。
    我坐在公司附近的小石凳上,吃了口羊角酥,猛吸了口饮料。抬头仰望着烈日当照的天空,半空竟是灰色而朦胧不清晰,阳光直射下,尘粒颗颗均见。耳边传来的是空调轰鸣的呜咽,一阵暖气冲来,让我有种闯不过气的压抑。我不禁想念童年时候湛蓝的天空,朵朵的白云。心理学上说人若是在失意和年老时会尤其想念过去,也许我在失意中。
    我总觉得有人一直在盯着自己看,便四周张望了一下。发现附近花圃坐着一个很普通的小女孩,瘦小的身子微微地缩坐在围栏外的突出部分。她约莫**岁,穿着有些过时但干净的衣服,身上背着个书包,头发扎得整整齐齐,还系着一蝴蝶结,蝴蝶结的半边翅膀掉了颜色。小脸被阳光灼得通红,嘴唇有些干裂。她看着我的眼神是渴望的,当发现我留意她以后,她却紧张地低下头来。
    很快我就意识到她盯着的并非是我,而是我手中的面包。今天刚好买了三个,刚刚啃了半个。我觉得她和当年的我似乎有些相似,起身到前面超市里买了瓶水,回来后她还在那呆呆坐着。我对她招了招手,她迟疑了一下,便站起来慢慢地走过来,眼神呆呆地,有些木然。
    “给。”我递给她剩下的两个面包和刚买的水。小女孩吃惊地望着我,却没有伸手接,眼神却是转动着,比原来活了些。
    “你不快些的话等我吃完这半个,就会把剩下地都吃完哦。”我故意加快啃食的速度,她应该很饿了,便把面包接过,大口大口地吃着。吃过东西,小女孩静静地坐在我旁边,小心翼翼地喝着水,状态似乎比刚才好些。应该是个很内向的孩子,因为从头到尾她都没有说话。
    “怎么不去上学?”我开口问道。从她的衣着、双手的干净,可以看出这个女孩应该有家在上海,何况她背后的书包上写着二年一班,苏小小。如若是乞丐,她也不会耗费那么多时间,仅仅只为了两个面包一瓶水。
    她紧张地看了看我,摇了摇头没有说话。我也没有继续追问下去,小女孩也有自己的尊严。两个人,一大一小,望着城市流动的车水马龙,静静地坐着。
    我看了看手表,该是回去上班了。下午没有什么事情做,却要收拾些东西,把工作交代一番,下个星期我要“高升”到这座大厦的顶楼去上班。以后不知道要面对什么情况,不过按照我的性格是天塌下来当被子盖。
    “叔叔……”小女孩看见我站了起来,意识到我可能要走了。
    我看她的表**言而止,便问道:“有什么要叔叔帮你的?”她没有说话,眼眶却是红了起来。
    我又坐了下来,想必她有什么事情难以表达出来,便耐心地柔声问道:“你是在上海上学吗?要是的话就点点头。”她点了点头。
    “爸爸妈妈都在上海?”她迟疑了一下,点了点头。
    “是不是在学校出了什么事不敢回家跟爸爸妈妈说?”她点了点头。
    “那告诉叔叔在学校出了什么事情,叔叔帮你搞定。”我露出善意的微笑,给以她信心。
    “我……又没有交手工作业,跟老师撒谎说忘在家里,老师让我回家去拿……”她迟疑了一下,鼓起勇气说了出来。
    “但是你没有做手工作业?”她点了点头。
    “不喜欢做?”她使劲摇了摇头。
    “喜欢怎么不做呢?”我倒是奇怪了。
    “……伯伯说彩纸太贵,不让妈妈给钱买。”女孩咬着嘴唇,眼泪几乎夺目而出,她这个年龄已经明白一些事情了。
    最后我弄清楚了,小女孩的名字叫苏小小,是附近赵家巷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她所谓的伯伯应该是她的继父,这次的手工作业是做个会转的风筝,手工课本上用的材料是光滑韧性的彩纸,家里不给买,原因不得而知。
    “做出漂亮的风车其实不一定要用彩纸的。”我笑着说道。她睁着圆圆的眼睛,好奇地望着我,这时候的她更像个孩子。我拾起刚喝完的可乐易拉罐,再在附近捡了几个,带着她先回办公室去。
 12。信
    也许有人会问我怎么可以如此不懂规矩,把一个陌生人带到工作的地方。我不能回答,因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只知道这个陌生人是个身高还没有我腿长的小女孩。父亲认为我不是一个合格的军人,因为我过于漠视规矩的存在。
    父亲是个非常合格的军人,他这一生都在兢兢业业地遵守着各种规矩:国家的、军队的、社会的、战友的、家庭的,如若有冲突的,必先以国家为重,以大局为重,这也是他的规矩之一。
    师傅呢?在他看来,规矩是人类庸人自扰的产物。师傅行事是按照自己当时的喜好,他喜欢的就是对的,不喜欢的就是错的,其实这也是他的规矩,完全一个无政府主义者。
    我呢?在我八岁以前我的想法和师傅差不多,所不同的是我的规矩是师傅喜欢的是对的,师傅不喜欢的是错的。按照鲁迅大大的说法,完全是个无政府主义的走狗。然而八岁以后,我第一次走入现代社会,接触到了现代文明。学会了很多人类社会的规矩。第一次知道人不可以随便杀人,即使对方杀了你亲爹,只有法律才可以杀人。我想这套规矩不适合师傅,他要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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