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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一眨眼,她的碗已经见底。
“马克吐温呢?”
“大概看见你回来,逃难去了。”
丁绯是马克吐温的克星。从小,丁绯老爱恶作剧地把它翻成四脚朝天,使它的“男性雄风”大受贬低,偏偏她是它的衣食父母,说什么也反抗不得,退而求其次,只要见到她出现,它能逃多远就逃多远。苦命的人是沈野,等会儿,他还得帮“落难”的马克吐温送饭呢!唉!这在“二十四孝”里算哪一孝啊!
“我不会再拉它尾巴了。”她倒颇有自知之明。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他做了中肯的评语。
“呃——”她拉长了音阶后,便三缄其口不再搭话。说得也是,反正来日方长,长期抗战,谁怕谁啊!
“家里的人你全问过了,怎么独独缺我一个?不公平!”沈野的声音里有丝酸味。
“你?”她的大眼睛眨了眨,有些茫然。
好友十几年的交情,再不济,他也是他们的长期房客,她怎敢就这样忽略、漠视他的存在?
“我们打过照面啦,你——好像变老了一点,快要进入前中年期了吧?”
沈野一口饭冲进鼻腔,一时间难受得两眼暴凸,猛咳了起来。“我不过才三十三岁。”
“那不是距离更年期更近了?”她两眼一翻,不可思议地嚷嚷:“你居然这么老了!”
说他老,其实有点夸张。
丁绯在八岁时,第一次见到沈野。他那张仿佛永远胜券在握、笃定又满不在乎的笑,一直维持不变。年纪愈长,那股懒洋洋又深具威胁性的奇特形象,就愈发浓烈。
他总给她一种感觉:即使天塌下来,他都可以一肩扛起。
相对地,他也一直有形地实践他给她的既定形象——永不厌烦地替她去收拾一摊又一摊,她无意加工制造出来的灾难,而且毫无怨言。
两年不见,说不想他是自欺欺人。
昨夜……喔,应该说是凌晨。那一面,像颗定心丸。见过沈野的她,整个人尘埃落定般的妥贴平熨起来。
“你别门缝里看扁人,我沈野可是刑事警察局特殊处理第一队里最有价值的黄金单身汉,倒追我的女人可排到警局外呢!”太伤他“幼小脆弱”的心灵了!她居然用他的“高龄”来打击他,简直不人道之至。
“真的?”又来了,那种质疑的眼神。
沈野作了结论,丁绯肯定是上天派来摧毁他,却又缺少感觉神经的女人,他决定放弃追究她的想法。
十几年来,他对她没辙。空白了两年时间,沈野还以为对她的免疫力会长进些,不料,连栽了两次跟斗后,才明白自己又铩羽……
丁绯的生命中从来没有过男人,完全不懂情爱那类的事。对沈野九拐十八弯的试探,根本是“鸭子听雷”,有听没有懂啦!
说丁绯不受异性青睐,并不公平。打她一路平坦顺遂的求学生涯到医学研究所毕业,追求者多如过江之鲫。出了社会,仰慕者更是增加了十“拖拉库”之多,坏只坏在她那副玲珑惹火的身材和情妇脸蛋,几乎想对她一亲芳泽的男人都是抱着游戏狎玩的态度而来;少如凤毛鳞角,真心想追求她的人,最后也被“不明人物”约谈“劝退”。这就是为什么以她二十五岁拉警报之高龄,居然谈恋爱的经验还只有幼稚园程度的“黑盒子”原因。
大多数的女人,都巴不得有副优越得足以“克敌制胜”的外表,偏偏被上帝青睐有加的丁绯,却对自己雄厚的“本钱”恨之人骨。对她而言,自从进入青春期以后,她的花容月貌和胸部的尺寸一直让她觉得尴尬,虽然对她一七二的身长不至有所妨碍,但是她那饱满尖挺的双峰,却使她处处成为焦点。
如此说来,也只有沈野自始至终都拿平常心看待她,把她看成平凡的女孩子。
扒光碗底最后的饭粒,丁绯毫不造作地拍拍他撑的肚皮。“我走啦!”
沈野也抛下碗筷。“你出去?”
丁绯抬起放在桌沿的棒球帽,往自己那不甚驯服的头发一盖。“嗯,去学校报到。”
“你不是才辞掉医院的工作回来休养生息?什么时候又找了学校的工作?”
“下乡工作就是养生休息啊!校医的工作既单纯又舒服,好过当驻院医师千百倍。”
她跨出大门。
“奶奶知道?”他穷追不舍。
“我没来得及告诉她,老校长是在我回来的前夕才打电话给我。”
沈野斜睨了眼蔚蓝无云的天,暗忖:上帝,这下子南开可要热闹了,阿门!
他可不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丁绯虽然只是蜻蜓点水似的在南开念了一个学期,知名度却响彻整所学校。当年的辉煌“战迹”,至今还流传在学弟学妹口中。沈野有时回校探望老校长,老校长还会偶尔为之“笑话当年”呢!
唉!也难怪,谁教她干下的祸事像万里长城那么长?又具有几次方、能将小麻烦加工成恐怖大暴动的担能力?
“小乌龟!”她开口警告。
“嘿嘿,我什么都没说。”他息事宁人。乖乖窿咚锵,她有X光眼啊,居然知道他脑子里转的是什么?
“不许反对!我已经答应了老校长,我不想出尔反尔。”
他的双食指比了个大叉叉抵在唇上,表示他什么都没说。
“不过——”他仍旧憋不住,问出重点:“你穿这样去,不怕‘阎罗王’气出心脏病来?”
第三章
此“阎罗王”非彼“阎罗王”也。
此“阎罗王”乃是工专的训导主任。他姓阎名罗,学生苦中作乐,从他“老人家”甫上任便促狭地封了个足以匹配他的绰号。他也干得有声有色,以唬倒学生为己任,又号“鬼见愁”。
也难怪沈野有此一问。
丁绯头套一件无领无袖的埃及棉衫,半短流苏白色轻磅牛仔裤,不着袜的大头布鞋,另加一顶蓝白相间的棒球帽,脂粉不施,连最基本的口红都省了下来。
沈野左看右瞧,怎么也看不出她有哪点即将“为人师表”的“浩然正气”,说她像西门町或东区那些来来去去的新新人类还差不多。
“他还没退休?”
“嗯——”答案是Yes。
她八百年难得地附和沈野的话。“他的确不会乐意见到我,不过……我倒挺想念他的。”
阎罗王看见她会犯头痛,是正常人的反应。当年,她捅下的漏子实在不计其数。阎罗王虽然声称自己气得爆掉多少根血管,转身之后,还是替她收拾、“掩灭”过不少乱子,即便次数不及沈野之多,丁绯还是满感激他的。
“如果你愿意听我良心的建议,我想好心告诉你,换掉这身打扮。毕竟是头一天报到,总该给人一个合格的印象吧!?”
丁绯瞄了一眼沈野“苦口婆心”的脸,从善如流地答应了。
十分钟后,她又出现在他面前。
一件低领鹅黄丝衫,一件窄腰的浅蓝迷你裙,细高跟鞋,红唇胭脂一样不少。
站在沈野面前的,是个活色生香的超级大美女。
沈野很没有君子风度地看傻了眼,等完整的“震撼教育”过去之后,才深深地吸了口气。如果说,他希望自己能收回刚才的“鸡婆”,哦,不!“鸡公”。丁绯要真穿这身浓纤合度至极的衣服到学校去,他不敢相信一向自诩拥有超合金心脏的阎罗王,是不是会受得了!?
他非常非常非常地不确定。
而他自己呢?他现在已经有股冲动,想在她身上多加件外套了。
“这副打扮够‘正点’了吧!?”不晓得情况严重的人,还一本正经地询问沈野的意见哩!
点头也不是,摇头也不是,沈野觉得自己像透了照着镜子的猪八戒。为免良心过意不去,只好把眼光迢迢地斜睨到不相干的地方,然后才哼哈地点头充数。
“我送你去学校,反正我要上班,顺路得很。”
“拜托!学校就远在天边,近在我家马路对面。”太夸张了,她又不是三岁小孩,还得跟个保镖、保姆。
“顺路嘛!”他口气虽云淡风轻,意思却是坚持的。
顺就顺,丁绯耸耸肩。
这回是真的出了门。
“走内侧!”沈野命令。
她乖乖地听话,在短短的一怔之后。
仿佛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习惯。从小到大,只要和沈野出门压马路,他永远坚持——她走内侧,他则靠马路那边。
“手!”他发出第二道命令。
出于反射神经作用,她毫不考虑地伸了出去,然而半途突然一顿。“沈野,不要走火入魔好不好,我可是二十五岁的成熟大人了,过马路还要人牵吗?”不伦不类嘛!
沈野微微笑,心中却掠过一抹似有还无的失落感。
他讪讪地收回自己的手。
横过马路,丁绯笑眯眯地走进南开的大校门,及至她的背影淹没在学生浪潮中,沈野才踯躅着步子往回走。
曾几何时,他的小丁绯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不过,那也是他长久以来一直所希冀的,不是吗?
话虽如此,但是依照她那大事精明小事糊涂的个性,他不敢奢望她能明白他的一片苦心。
丁绯呀丁绯,他希望她能真的懂!
他三十三岁了,剩下没多少时间了。
他急,真的好急,这么多年了……唉!老天,千万要帮忙啊!
不知是不是听见他由衷的叹息,天际的薄云悄悄地聚拢而来,像沈野一贯漫不经心的脸,蓦然飘过一抹少见的阴霾……
※※※
这已经是他在台湾的第三天了。
他必须赶在下午的班机起飞前回到台北。
和沈氏科技的事,早在他抵台的第二天便干净利落地处理妥当。他难得来一趟台湾,可不想让紧凑的行程里再添一笔令人厌烦的送往迎来。那天原来纯粹为了逃避接踵而来的洗尘餐会和正式会面,所以他临时起意借来一部车,漫无目的地前台北近郊而去。车子越开越顺手,他干脆舍高速公路,专挑省道走。
台湾的乡村景色和他居住的小城卡梅尔风格截然不同,夹岸逶迤的稻田,闪着黄金般光泽的稻穗,这一切对龙骧而言是项难得的经验。
卡梅尔有澄澈优美的海湾,公路上开满了花,美则美矣,却从来无法给他任何深刻的感受。
世界之大,无所不括,却少有东西能撼动他的心。他的过去其实是不堪入目的。从他十五岁起,爱他的亲人,在南非一场政治风暴引起的内战中被炮火击中,全死于瓦砾中;他虽侥幸留下一条命,一颗心却完全失去了再爱人的能力。
人类的感情对他来说,成了可有可无的配件。
长长的十五年,他在商场无所不用其极,为的是要生存,要争口气,还有自己都理不清的活下去的理由。他将孤介不群的特性发挥到极致,常常,他会忘记,自己也是个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一个活生生的人——
他把自己当成机器,而机器是没有感情的——他相信,没有感情的人比较容易生存。
他着魔而无意识地想着,不知不觉超了红灯,十字路口右侧,有辆红色的小小欧宝(OPEL)像火箭筒似地冲了出来——
年少时逃躲兵燹的经验,训练出他超人一等的肢体反应,踩煞车是最直接的动作,下一秒,惊天动地的金属擦撞声,便连绵地响彻数条街道。
所幸——安全气囊及时发挥了作用。
车身一停止住剧动,龙骧便不留恋地跳出车门,身子未站稳,凑热闹的人潮和来自四面八方涌入的喇叭声,已紧紧地捆束住他的神经。
这种不可饶恕的错误怎么可能发生在他身上?
在迈阿密,在华尔街,他每天经手处理的金额以千万美金论,投资与否是绝对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