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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拖”字可以了结的。日本政府虽想施展新的招数。但一时却拿不出好主意来。
适在此时,西德二郎从彼得堡发来一封电报:“俄、法、德在东洋的舰队实力,当已为贵大臣所深悉。若不顾开战之危险,拒绝彼等之提议,是否为我国之上策,本公使难于判断。因为需要根据战果如何而决定其得失。如果贵大臣比较彼我之兵力认为不能抵抗时,则不如按本公使前电所呈放弃与朝鲜接壤之土地,以解决目前之困难为上策。本公使之意见认为,为和平解决此一事件,可放弃永久占有辽东半岛,但作为赔款的担保,可暂时占领该半岛,而大大增加其款额,使中国永远无法清偿为上策。”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永久占领辽东半岛之计。陆奥明知此计决行不通,但却受到启发,想出了一个以退为进的让步方案。于是,他于四月三十日电令西向俄国政府致送如下的备忘录:
“日本帝国政府业已再三考虑俄国皇帝陛下政府之友谊的劝告,兹为再度表示重视两国间之亲密关系,故在交换《马关条约》批准书使日本国之荣誉与尊严得以保全后,同意以另外的附加条约方式,作如下的修改:
第一,日本政府对于辽东半岛之永久占领权,除金州厅外,完全放弃。但日本与中国商议后,当以相当款项作为放弃领土之报酬。
第二,但日本政府在中国完全履行其媾和条约上之义务以前,有占领上述土地以作担保之权利。”注28
日本政府不仅欲永久占领金旅地区,而且还要求补偿金,并暂时占领辽东半岛。同时,陆奥又电青木周藏和曾弥荒助,向德、法两国政府致送了同样内容的备忘录。
五月三日,罗拔诺夫致电马沙尔和阿诺托,将俄国政府不满意日本备忘录一事通知德、法两国政府,以征求意见。其电曰:“辽东半岛之重要,主要的是它拥有旅顺。因此,俄国政府认为日政府的答复不能满意。俄国政府的意见是:原来的要求必须坚持,即必须要求半岛全部放弃;如可能,再给日本一个时期作进一步的答复。德、法如同意此举,俄政府即将此意电令它驻日公使,请他和他的同事对运行动取得谅解。”注29德、法两国政府都赞同罗拔诺夫的意见。当日,俄国通知日本政府,告知对其备忘录“不能满足”,并称:“昨日曾召开内阁会议,国务大臣一致议决,日本国占有旅顺口于事有碍,须坚持最初之劝告,决不动摇。该决议业经我皇帝陛下裁可。”日本政府的这一招又没有灵。至此,陆奥宗光才明白,日本“如无以武力一决胜负的决心,单凭外交上的折冲是不起什么作用的。”注30他根据舞子会议的决议,断定已到实行“对俄、德、法三国完全让步,但对中国一步不让”政策的时机了。
五月四日,日本内阁及大本营重臣在京都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除陆奥宗光外,还有伊藤博文、松方正义、西乡从道、野村靖、桦山资纪等人。陆奥提出:“现在完全接受三国劝告,先割断外交上一方面的纠葛;另一方面,毫不犹豫地执行交换批准书的手续,此为上策。”注31会议经过讨论,终于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此决定并得到睦仁的裁可。次日,陆奥即电驻俄、德、法三国公使,向三国提出如下之复文:“日本帝国政府根据俄、德、法三国政府之友谊的忠告;约定放弃辽东半岛之永久占领。”注32三国接到复文后,即逼迫清政府如期换约。八日,中日双方在烟台完成了互换条约手续,《马关条约》正式生效。九日,俄、德、法三国驻日公使即皆至外务省,表示对日本的复文极为满意。十日,睦仁宣诏,容纳三国之忠告,放弃辽东之永久占领。其诏曰:
“朕因清国皇帝之请,命全权办理大臣,与其简派之使臣,会商订结两国媾和条约。然俄、德两帝国及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以日本帝国永久占领辽东半岛之壤地,为不利于东洋永远之和平,以勿永久保有其地域,怂恿朕之政府。顾朕恒眷眷于和平,而竟与清国交兵者,洵不外以永远巩固东洋和平为目的,而三国政府之友谊劝告,意亦在兹。朕为和平计,固不吝容纳之。至更滋事端,致时局益艰,治平之恢复益迟,以酿民生之疾苦。而沮国运之伸张,实非朕之本意。且清国依媾和条约之订结,以致渝盟之悔,使我交战之理由及目的,炳然于天下。今顾大局,以宽宏处事,亦于帝国之光荣及威严无所毁损。朕乃容纳友邦之忠言,命朕之政府以此意照复三国政府。若夫关于交还半岛壤地之一切措置,朕特命政府与清国政府商订。今媾和条约既经批准交换,两国和亲复旧,局外之国亦斯加交谊之厚。百僚臣庶其善体朕意,深察时局之大势,慎微戒渐,勿误邦家之大计。朕有厚望焉!”注33
至此,以俄国为核心的三国联合干涉,暂时告一段落。
此后,俄、德、法三国又同日本就交还辽东半岛的条件问题,进行了长时期讨价还价的交涉。陆奥宗光想摸三国的底,在同三国公使会见时,用试探的口气问:“按阁下等之估计,清国能付出多少赔款?”俄国公使希特罗渥半开玩笑地说:“前些天,德国公使阁下曾在做梦中得知其金额,据说为一千万两至一千五百万两。”陆奥说:“如有买主愿买辽东半岛,便卖给出最高价格者。”希特罗渥接着说:“辽东半岛土地贫瘠,恐无支付巨额代价者。”德国公使哥特斯米德说:“如自战略上论之,当然具有很高价值,但此难用金钱估量。”注34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这次谈话,使陆奥感到不能放弃这次向中国敲诈巨额赎金的机会。
随后,他便提议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归还辽东半岛问题。六月四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定:“作为永久放弃辽东半岛之补偿,对清国要求之赎金,其数量限额为库平银一亿两。”但如果真的索取一亿两,未免过于出格,三国亦难同意。因此,日本政府不得不另行决定,将退还辽东半岛的赎金减为库平银五千万两。七月三十一日,罗拔诺夫通知西德二郎:俄国政府认为“此次所提之金额,未免过于庞大”。他还开玩笑似的说:“在那个地区,让俄国长时间地保持海军和陆军,耗费太大了。”德国政府也向日本询问:“五千万两白银是否最终的要求,没有任何减少的余地?”注35八月九日,西德二郎会见罗拔诺夫,进一步探听俄国对赎金数额的意见。当天,西致电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说:“我刺探到了他(罗拔诺夫)的关于解决此问题的个人意见。他的回答是:建议中总额的一半(二千五百万两白银)是合理的。”日本政府抱定多争一两便得一两的主意,继续争辩不已,声称:“日本政府相信,此次所提赔款之金额。并非过多。”注36俄、德、法三国政府经过协商后,命令其驻日公使同于九月十一日至日本外务省递交备忘录,内称:“三国政府相信,日本帝国政府愿意减少已经确定的交还辽东半岛的金额,确信日本所要求的此项赔款应不超过三千万两白银。”并要求日本政府“确定一个准确的尽早撤兵的日期,并能在上述三千万两白银交付后立即撤兵。”日本虽然贪得无厌,但也只好适可而止,在三国保证中国必交出三千万两的赎金后,便于十月七日正式答复三国政府:日本决定“将补偿金额减至三千万两”,并“自中国将上述赔款三千万两全部交付完毕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实行撤兵”。注37
十月十四日,清廷仍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日本新派驻华公使林董谈判还辽事宜。二十日下午二时半,李鸿章与林董在总理衙门开谈。在此之前,清政府曾多次致电驻俄德公使许景澄和驻法参赞庆常,与驻在国政府议减交辽给费。并表示希望将金额减至一千五百万两至二千万两。注38但是,日本既已得到俄、德、法三国的保证。当然不会理睬中国的请求。二十五日,李鸿章奏谈判还辽事宜之经过:
“日人意存要挟,索望甚奢。闻其国中妥议须得偿款一万万两。后减至五千万两;经俄与磋磨五月有余,始说定三千万两。……窃惟日本允还辽南,全赖三国劫持之力,偿款数目已由彼定议画押,即为凭据,无可更改。此时再以减少相商,三国必不肯协从,日本更无所畏忌,殊于朝交国体有碍。且恐耽延日久,另生枝节。……臣仰蒙特简,际此财力艰难,原冀争回一分即有一分之益,乃徒劳唇舌,无补纤毫,瞻顾彷徨,莫名愤疾。事关大局,既不敢拘执贻误,亦不敢专擅允行,自应据实上陈,伏候圣明裁夺。”注39
奉旨允准后,遂于十一月八日下午四时在北京签订《辽南条约》。
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款 日本国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下之关(马关)条约第二款,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即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诸岛屿,并照本约第三款所定,日本国军队一律撤回之时,该地方内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交还中国;因此下之关条约第三款,并拟订立陆路通商章程之事作为罢论。
第二款 中国约为酬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将库平银三千万两,迨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明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交与日本国政府。
第三款 中国将本约第二款所定之酬款库平银三千万两交与日本国政府,自是日起,三个月以内,日本国军队从该交还地方一律撤回。注40
十一月二十九日,双方在总理衙门完成了换约手续。根据《辽南条约》,中国于十一月三十日收回海城、凤凰城、岫岩,十二月十日收回复州,二十一日收回旅顺,二十四、二十五两日收回金州、大连湾,至此,日军所占之辽南诸城皆先后收回。
在沙俄导演的三国干涉还辽闹剧中,中国始终处于受人摆布,宰割的地位。前门拒一虎,后门进三狼。以三国干涉还辽为由头,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从此兴起了。
注释:
注1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44号。
注2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53号。
注3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66号。
注4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77号。
注5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78号。
注6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57、158页。
注7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58页。
注8 《驻美栗野公使就欧美诸国特别是俄国方面关于日清谈判问题之意图的报告》,收入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9 《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关于三国干涉的演说记录》,收入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10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55-156页。
注11 《俄帝国主义在远东的开端》,《中日战争》(7),第316页。
注12 《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关于三国干涉的演说记录》,收入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13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58页。
注14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59-160页。
注15 陆奥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