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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神经病女老师,他就是十一班的英文老师,也可以说是班主任吧。
她是个典型的金发碧眼的白人,个头不很高,脸略有点胖,经常穿着条厚厚的裙子,头发披在肩上。1998年4月3日上午只上了一会儿时间的课,就让大家做作业,然后她播放西班牙舞蹈的音乐。她一边改着作业,一边身子随着音乐的节拍在扭动,还摇头晃脑。一个男学生离开座位,一边扭动着屁股,一边走进老师,伸出一只手,邀请老师跳舞。这个男生的动作很有节奏感,跳的西班牙舞很标准,很好看。女老师并没有接受邀请,只是晃着身子在笑,这个男生就不收回自己的邀请动作,两人在僵持着。学校的一个头儿(好像是四把手)趴在玻璃上看,学生们全都笑了,那个男生赶忙缩回自己的座位上去。那个校领导也笑了笑就走开了。这个女老师很有趣,经常和大家开玩笑,讲课和平时说话时,经常作出很夸张的表情和动作,上课时,如果有人侧伏在桌子上睡着了,她会用一根手指放在嘴边做出“嘘”的动作,然后弯着腰、低着头、蹑手蹑脚,好像“鬼子进村”的动作,走向那个同学,然后用手去捏他的鼻子,把他弄醒,也不批评,又上课。当她看到被捏的鼻子上有白色粉笔末时,她会开怀大笑,笑声大而尖(其实我觉得一点儿也不可笑)。她的行为,不像她近40岁的年龄(是别人告诉我的),而像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华人很看不惯,那几个泰国人,说她是“神经病”、“老不正经”。我想,这也许是美国人的性格使然吧。
我从她的班转到十班,她还给我开了张盖有学校章的鉴定书,还写得不错。
正文 第二十一节 唱首东方红吧1998年4月5日晚上七点,在教堂听华语佛学讲授(在OTV,星期天是华语佛学课)。讲授者还是以前那个湖北籍的年轻长老和那个台湾师姐。两个小时讲完,师姐提议,大家唱一首歌,台下一福州人提议说,大家唱《东方红》好不好?大家齐声响应,“好”。长老和师姐面露难色,但也不好说什么。我知道,师姐她的本意是想让大家唱上一次教的佛学的歌。于是在一人叫起下,三十多人齐声唱起了“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______”。老实说,这首歌现在在中国已很少有人、甚至没有人唱了。没想到,在美帝国主义的联邦监狱,被一伙囚犯唱起,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讽刺。
对这首歌,我是非常熟悉的。大概是在三、四十年前吧,家乡的县广播站把广播安到每一户的人家里,每天早上6。30广播就开始响这首歌了,然后是新闻。时间久了,人们拿它当起床时的标志了,经常说,广播响了。每当东方红的前奏曲时,就把我带到了当时的场景回忆。寒冷的天气、漆黑的夜空、昏暗的马路灯、倦意正浓而又不得不起的懊恼(该起床上学了)______还有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从太空中也是传来的这首歌______大多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吧或是更早时间,这首歌已不再是广播的前奏曲了(记不清了)。反正至少几十年没人唱了,没人播了。现在,在这个特殊的地方,又被特殊的群体吟唱,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正文 第二十二节 为何华人总是欺负自己的同胞在美国的监狱里,关有很多福州人,又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抢劫后被抓进来的。而且他们抢劫的对象绝大部分是自己的华人同胞。有人说,既然抢,就去抢美国有钱的白人和西班牙人,为何总是对自己的同胞下此毒手,跑到国外还是“窝里斗”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专门问了几个屡次入室抢劫的人,综合数个人的意见,他们是这样的观点:1、语言问题。你要抢别人,总要让被抢着明白你要干什么,那些抢劫者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很低,连26个英文字母都讲不全,让他们用英语去抢劫,真太难为他们了,老外根本听不懂,而自己的同胞则不存在语言障碍;2、老外平时几乎不带现金,消费时总是用各种卡,你抢来什么用也没有,而且老外喜欢超前消费,下个月的钱还没到帐,这个月先用,把它预先消费了,谈不上有余钱在身边,而华人,多数不用卡消费,喜欢现金交易,平时身上总带有现金,喜欢存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超前消费的很少,所以,总有钱带在身边或存放于家中;3、观点不一样。老外一遇抢劫,不管有无损失多少钱财,总是去报案,犯罪分子被抓住审判时,老外经常去当证人作证。而华人,一般自己被抢不多或没有物质损失时,一般不会去报案,即使报案,当抢劫者被审时,也不愿出庭当证人,一是怕浪费时间,影响打工收入,二是怕当证人被报复。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就形成了老乡抢老乡、华人抢华人。还有几个事例可以说明:曾有2名福州人,抢了一名意大利黑手党人的钱,后被黑手党抓去2名福州人,一个被推进巨大的绞肉机,另一个人当场目睹后方了回去,让他报个信,以后谁敢对意大利人行抢,这就是下场。此例在福州人中流传和影响甚广,故华人无人去抢意大利人。韩国人、印度人这些少数族裔人一般群聚而居,很团结,一人有难八家援助,华人也不敢动他们。还有那些黑人,就更差劲儿,经常上顿吃完,下顿饭还不知何处去找的主儿,你抢他?他还想去抢你呢。
正文 第二十三节 在OTV买东西在OTV的每个unit;刚一进大门的左手边、CO办公室的旁边有个类似于书架的倾斜的格子架,里有一格子是放一叠子购买东西的表格和MCC表格上列满了商品的分类、名称、价格(当然全是英文的),你需要什么,在旁边打钩即可。中午也有卖,但时间很短,仅两个小时,绝大部分是在晚上的供应时间。晚饭后,你就去商店门口排队,有一个专管买东西秩序的CO在每个人排队购物的表格上用很粗的彩笔写上顺序号,即购物顺序。一般是在下午6点钟,商店开门,由CO按表格上编好的顺序叫号,每次可以进商店10个人。CO把这进去的10个人的表格从一个窗的缝中投进去,就进了商店卖东西人员的里面。里面有那么六、七个犯人,根据表格所列品名拿一个大筐子(塑料的、方型),在货架上拿东西,取好商品后,连同那张表格放进筐子,放到一个窗口,这个窗口就是进去的10个人排队的窗口(共有2个窗口)。10个人进了商店门后,里面用铁管围成半人多高,直角弯曲的走廊,人顺着走廊进去,有2个窗口买东西,每个窗口都是CO在具体和买者打交道。窗口装有扩音器,CO叫一下你的名字,你走上前去,递上你的“ID”卡,售货的CO与筐中表格上所填校对后,就用电脑打印出一张你的购物单,上有名称、价格、数量、你的编号、帐号及你帐上的余额,一张手掌大小的长方形黄单子。然后把物品经过一个仪器,上面“吱”地响声过后,就递出来,经购买者清点无误后,就在一式两份的黄单子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购买程序就完成了。
在商店门口还有两台电脑,只是屏幕面对着人,你只要输入你的密码后,上面就反映出你的帐上还有多少钱,你一周消费的最高限额等。里面的东西,除香烟以外,平均比市面上的商品贵一倍以上。我买了件绒球衣,15元多,我知道在外面它仅值78元,香烟因为是免税的,故每包平均便宜一元左右(关于价格的事以后在记)关于买东西,只要你贿赂了在商店里拿东西的犯人,这个贿赂品一般是一包香烟或者等值的其他什么商品的代价,特别是水果,0。25美元一根香蕉,长短、粗细、新鲜程度均不一样,你贿赂后,就可以得到最大最好的香蕉,还有其它水果也是如此。
正文 第二十四节 在美国的6场官司我第一次去美国,1996年8月1996年10月两个月时间,打两场官司。第一场,我委托一家律师所,他承诺帮我办在美的绿卡手续,收了代理费1千美元。当时双方口头谈了一次后,在口头上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讲清了,但我回去后自己起草了份合同,将谈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但后来,经朋友指点说,他们根本办不了,不是他们谈得那样简单,后来我去交律师费,别人都说,钱一进了律师所,想要出来比登天还难(当时那个律师所在黄金商场的地下室)。我不信这个邪,第一次我根据合同条款充分阐述理由,使那个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自称是美国律师)无话可说,第二次就顺利全额拿到了退款。当然,谈的过程中,我也用了很多语言和技巧,尽管没有上法庭,实际上是律师和律师在办公室的较量,我胜了。朋友都说,真想不到你能全额要回来。
第二场,我在法拉盛语言学院报名学英语,交了325元学费。仅上两个多星期,我不想上了,准备回国,要求退款,学校不退,说是学校有规定。于是在朋友郭某的帮助下,我写了一份诉状,准备递上美国的小额法庭(美国有一种争议标的不超过500美元的小法庭,很简单的程序)。在送去之前,我将此情况告诉了学校,如不退款,在法庭上见。当时学校说,那就上法庭,但晚上却打电话来说,款是不可以退的,但他们为我想一个变通办法,刚好有个学生要来上学,让这个学生直接把学费交给我,这个学生就顶我的课上了。我知道,这是学校在给自己找台阶下,就同意了,于是325元扣除了两个星期已上的钱,剩下近300元都退给了我。
第三场,(即我97。5来美国后)与美国警官打官司。我把买老板的车从康州开回纽约,但第二天,在车窗玻璃上夹了五张罚单,共265美元,单子背后有说明,如果不服的话,在30天内去交通法庭打官司。这五张单子的处罚理由是这样的:前后不挂车牌2张;年检标记不见了1张;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2张。我自己想,也与朋友商量,想出如下理由来:两个铁牌没有在前后挂上,我在后面挂了一个(其实我放在车厢内后玻璃上),是因为回来纽约天太晚了,修车行已经下班了,再者,如没挂上,警官如何知道是我的车牌号,最多只能罚一张;在不该停的地方停车,是因为禁止停车标示隐藏在树丛中,晚上回来根本看不到,不该罚;洗掉年检登记,是因为不懂英语。想好对策后,大潘的太太当我的翻译,去了74街的交通法庭。在法庭面前,我和翻译都手按着《圣经》发誓说,所讲话全部是真的,将如上理由重述一遍,最后法官判罚两张,我们当场交钱后就完了,减掉150元。美国人还算讲道理。第四场,和蔡宽雄的律师费官司。根据合同规定,我和太太交1千元给蔡,约定,办不成,对方只收200元手续费。后来,太太回国了,我也不想办了,让蔡退款,蔡不退,当然有次蔡在邮电局让我退了一张110元的邮局票(Moneyorder,在某些场合可代替现金使用),我没给蔡。后我给蔡讲了,他这是经济诈骗,要告他,他才又寄来了600多元的支票,共全额退800元。蔡很不高兴。第五场,与保险公司打。在我第一次被车撞(实际上是谋杀),我只当是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说,让我把车报废,他们按这个车的出厂日期到目前的折旧赔我1800元。在朋友的指点下,我不答应,我只喜欢我原来的车,要将车全部修复。几经交涉,对方同意,赔我2280元美元。我又是全胜了,我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