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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以后如果遇到很困难的事,就来找我吧。”易云攸答非所问地说,酒吧里灯光骤然昏暗,他眼睛里的神色让人看不清楚,但林郁知道他在看着自己。
“我会去找你的。”林郁跟他保证:“我妈跟我说,如果有很重要的事的话,可以找朋友帮忙,如果朋友需要帮忙,我也要伸出援手。”
“不要忘记了。”
“我不会忘记的。我记忆力很好,我会一直记得你。”
“去找程曦吧,他已经在看你了。”
林郁站起来,朝程曦走过去,但即使是迟钝的他,也感觉到一丝不对劲,回头看了一眼易云攸。
一向温文尔雅的青年,仍然沉默地坐在阴影里,他似乎有点累,所以张开手掌覆盖在脸上,他就这样靠在沙发上,很久都没有再动过。
林郁不会知道,手掌后面的易云攸,是用怎样的目光,目送着他向程曦走过去。
他不知道,这短暂的对话,象征着一场多么漫长的别离。
对于易云攸来说,这一别,就是一生。
温暖也好,阳光也好,不属于他的,再靠近也得不到。他亲手将他拱手相送,心甘情愿地能坐在他的对面,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对他微笑。心如刀绞,目光温暖如蜜糖。
你说你的记忆力很好,我希望你能记得我一辈子。
因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连我自己都不认识的人,也许冷漠,也许市侩,也许在商场的尔虞我诈里迷失了自己。我会联姻,有妻有子,我会变成成功的商人,有自己的版图,午夜梦回,偶尔也会想起你的名字。
所以你一定要记得,记得那个你心中的易云攸,他永远是十九岁的青年,他是正直可靠的朋友,会温柔地凝视你,他曾经想要问你,愿不愿意嫁给他。他一直想要骑着白马,带你走遍天之涯。
因为到最后,连我都会忘掉他。
作者有话要说:易云攸的戏份,差不多了。
☆、第108章 花开
在这一年里,林郁第一次和最后一次见易云攸;都是在机场。
像机场与车站之类的地方;都会有一种特别的气氛;像成绩出来前的最后一个小时;惶惶不安;明明知道还没有到来;却又无法静下心做其他的事。在这种气氛下;没有什么能让人觉得隽永安稳。一切都是建在水上的花船;再华美再惊艳;都是昙花一现;人是卷在人潮里的,聚散分离;自有天数。
程曦倒一点不感伤;他从年纪小时就习惯了失去,分别对他来说不过小事一桩,抱着手臂懒洋洋地跟易云攸道别:“过年我会带小鱼回国,顺便看你。”
易云攸点头,看了一眼身边秘书,秘书会意地先进了贵宾室,程曦摸摸小鱼的头:“在外面等我一下,阿云有话和我说。”
林郁后知后觉地“哦”了一声,大概是摸不准是要挥手还是要跟易云攸再见,手挥了一半,又放了下来,易云攸也不笑他,而是温和地说:“小鱼再见。”
“再见。”
林郁慢吞吞地走了出去,大概是想看程曦的,回头看了一眼。
易云攸站在机场透明的穹顶下,S城蓝天白云,他穿着挺拔的西装,俊美温文,却仿佛已经变成另外一个人。
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就是林郁对易云攸最后的印象。
等到再见他的时候,已经是订婚宴了。
…
之所以把林郁支走,是因为说的,并不是什么干净的事。易云攸在林郁面前温文尔雅,真正遇到事,却也是一语中的。
“昨晚陆玲珑想和我上床。”
“真是疯女人。S城总共这么大,能娶她的人不多,她闹得过分了,以后嫁都嫁不出去。”
“她是想气你。”
“我知道。”程曦烦躁地抓了抓头发:“没出什么事吧?”
“没出事,她喝了酒,我把她送回家了。你走得早,没看到。”易云攸是有着绅士风度的:“陆沉自尊心强,要是直接交给他,他会怀疑我是嘲讽他,所以我直接送她回家了。”
“真是事多。”程曦皱起眉头:“叛逆期也该过了,还这么疯。”
“我本来不想说,但是她性格偏激,只怕这不会是最后一次。而陆沉会把所有的帐算在你头上。”易云攸说着危险的事,声音却仍然平和:“你以后总要陪小鱼回S城,和陆家闹翻了会很麻烦。但是你也不能去跟她谈话,这会让她觉得用这种做法是有用的,下次还会继续。”
“麻烦。”程曦简短地下了结论,朝易云攸摆摆手:“你先去吧,我自己会想办法。”
…
程曦走出来的时候,林郁正蹲在机场外面的台阶上,侧着头看飞机的起飞方向。阳光很大,他眯着眼睛,他的头发很软,专注的样子很好玩。
程曦走过去,在他身边蹲了下来。
林郁偏头看了他一眼,正准备露出笑容来,程曦却一把揪住了他的脸。
“你刚刚在里面的时候低着头在看什么?”程曦眼睛眯得狭长,审问林郁:“你是在看那个女秘书的腿吗?”
林郁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老实地点头。
程曦的眼神骤然幽深了起来。
“我想知道她的娃子(袜子)是什么隔温材料,”林郁脸颊被揪着,口齿不清地跟程曦解释:“因为要在零度左右的气温里保持住37度的人体体温,这么薄是很难做到的。”
程曦审视了一会林郁的神情,觉得他应该没有瞒过自己的演技,不爽地松开了手。
“要是被我发现你在撒谎,你就死定了。”
林郁好脾气地揉着脸颊,被他语气里威胁的意味吓得缩了缩脖子。
“我不撒谎的。”林郁小声地跟他保证:“因为我不会撒谎。”
程曦懒洋洋挑起眉毛:“真的?”
他飞扬跋扈的样子简直太耀眼,林郁老实地点头。
“那你看到身材好的女人,会不会心动?”程曦开始审问他。
“如果是以现在社会舆论公认的标准来看的话,是不会的。”林郁还摸不清状况,答得认认真真:“我个人认为,身材好应当是四肢和躯干头颅的比例接近完美比例,还有肌肉和骨骼的走向都健康流畅,线条优美……”
虽然林郁答情感问题答出了解剖课的架势,程曦还是没有善罢甘休。
“我是不是你心目中最帅的人?”程大少直奔主题,顺便附赠无比耀眼的腹黑笑容一枚。
林郁不好意思地别开了眼睛。
“从理智上来说,应该不是,”林郁慢吞吞地说着,丝毫没注意到程大少爷瞬间阴沉下来的脸色,后知后觉地补充道:“不过因为你是我喜欢的人,所以我觉得你最帅。这应该跟激素水平影响大脑活动有关……”
程曦虽然嘴角已经控制不住地往上翘,还是板着脸继续审问。
“你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我的?大学吗?”
彼时S城已经是大晴天,机场外是一片连绵不绝的荒地,雪光晶莹,草芽却已经呈现生机,天空一碧万里,阳光毫不辟易地照下来,再远处,在看不见的地方,是S城的长江入海口,无尽江水浩浩东来,衔接最远处的碧海蓝天。
程曦坐在机场外面的台阶上,懒洋洋地舒展四肢,像一只被驯服的豹子,就算已经在一起将近半年,只要看着他的笑容,林郁仍然有一种不真实感,仿佛眼前的一切只是一个午后的美梦,当他醒过来,眼前会是空无一人的阶梯教室,而那个叫程曦的人,仍然离自己有千里之远。
日渐中午,阳光耀眼,照得人头脑昏沉,林郁的手心出了汗,他不敢看程曦的眼睛。
他说:“我是从很久很久以前,就开始喜欢你了。”
…
程曦的反应出乎林郁的预料。
他仍然悠闲地坐在台阶上,俨然是坐在国外的草坪上晒着太阳,不紧不慢地问:“是大学的时候吗?”
“是很久之前了。”林郁认真地跟他描绘:“是十一年前,我还在上小学,那个小学的人很坏,专门欺负同年级的人,还骑在别人身上,让别人在地上爬……”
“你是说那个傻子?”程曦隐约有点印象。
“那是我堂哥。”林郁跟他解释:“他小时候智力发育有点晚,所以别人经常欺负他,我妈妈让我照顾他,但是他们趁我不在的时候叫他出去玩。”
“嗯?”程曦被阳光晒得惬意地眯起了眼睛。
“然后你把他们打跑了。你一个人打跑了四个人,而且你也没有欺负我堂哥。”
程曦笑了起来,伸手勾了勾林郁的脸。
“所以你决定对我以身相许,报答救命之恩?”
“不是的。”林郁解释:“我小时候智力发育也有点晚,我妈妈给我讲了一个故事,说是有一个精神病人,整天打着伞蹲在墙角,别人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有个医生看见之后,就打了一把伞和他一起蹲,蹲了很多天很多天之后,那个病人忽然问他说‘原来你也是一朵蘑菇吗?’我妈跟我说这个故事,她说这世界上每个人都是特别的,也许你是一只蘑菇,你不要和任何人说,因为他们不会懂。有时候也许全世界都不懂你,把你当精神病人看待。但是没关系,你不要改变自己,不要抛弃那些对你来说很珍贵的东西,因为终究会有一个人,会打着伞过来找你。你要一直等,一直等到那个人来,他会蹲下来,陪你一起当蘑菇……”
程曦这一辈子,听过许多童话,但最让他动容的,却只是一个被改编了的,有点牛头不对马嘴的笑话。
看着林郁认真地跟自己解释,阳光在他头发间跳跃,这个上午这样温暖,太阳晒下来,暖和得好像这样晒一辈子也没关系。
程曦伸手揽住了林郁的肩膀,把还在努力解释的小理科生揽进怀里,亲吻了他的头发。
他说:“好,我们一起当蘑菇。”
…
春暖花开。
三月林郁修完大部分学分,月底林妈妈要出一趟远门,临走前来学校见了一下林郁和程曦,程曦趁机狠狠刷了一下好感度。
四月中旬秦夫人到S城转机,匆忙中和程曦见过一面,提醒他收敛锋芒,两人不欢而散。
四月十七,程曦在朋友生日聚会上被刺伤,案发现场是封闭式的别墅,当时正是舞会,鱼龙混杂,程曦被擦肩而过的人用匕首刺中腹部,好在闪避及时,并未伤及内脏。而朋友家有老人,家庭医生和急救设施都在待命,抢救及时,晏斯梵抽了500cc血。当晚林郁睡在寝室,并不知情,第二天凌晨秦夫人赶到S城。
晏斯梵联合白小胥瞒了林郁三天。
三天之后程曦苏醒,当时事件已经查出大概,人是香港来的人,却是陆玲珑带进来的。她哭成泪人,说她只想让程曦乖乖听话,并不知道那个人想要程曦死。
四月下旬,秦家动荡。秦夫人彻查此事,最终质问自己儿子,秦家本家叔伯护短,直接挟天子以令诸侯,秦赟和秦筱都被带走,媒体还未嗅到风声,秦夫人已经行雷霆手腕将事情压下。地上不见一滴血,秦家叔伯长辈却半数被她送去太平山上养老。
秦赟挨了一顿鞭子,打到半死,供出指使自己的人,从此恨透秦夫人。他成年掌权后媒体写尽他花边新闻,却从不提他和他母亲之间势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