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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远瞩。没有他赐于我的磨练,布尔克带给我的痛苦,恐怕一分钟都熬不下去。”
二无眼中渐渐地不再那么冷漠,加上了对过去的缅怀。“布尔克喜欢用别人最注重的去打击他。当时,我是甘洛的风流浪子,最注重的就是自己的相貌。”
“二年前,秋季出猎前夜,父王叫我带人趁此出猎离开,用他暗中布置的人去培养忠于我的势力。我对父亲恨之如骨,做梦都在想颠覆他,有机会当然不愿错过。但又不放心父王选定的侍卫。我让侍卫分头跑开,去引开可能出现的追兵,自己孤身逃入雨林。布尔克与一个黑暗祭师在雨林中等着我。”
二无岩石般坚硬冷静的脸庞不自觉抽动,“根本就没有反抗的余地,你可以想像我当时的绝望,我用无数最恶毒的话语诅咒父王设下这个圈套。布尔克站在旁边,对我恶毒的咒骂非常满意,微笑着说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死,另一个就是毁灭掉自己最注重的。他扔下一把漆黑的刀,让我把脸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我犹豫了很久,才摸上刀把。刀比烧红的烙铁都还烫。摸上去后,手就不再被我控制,刀上有股可怕的力量牵引着手割着脸。你们体会过刀切开身上的肌肤,而伤口在刀往外拔前已愈合的感觉没有?那痛苦能驱走任何意识和理智。我变成了一条疯狗,产生了一条疯狗才会有的想法:我在地上滚来滚去,把脸贴在地面上拼命的磨,想钻入地下避开。但那刀照样切开泥土割着血肉模糊的面颊。布尔克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把几句话直接凿进我那完全被痛苦占据的心中,说:‘你每割一刀,脸上就会重新长出一块,就算你晕过去,手中的刀依旧会向你脸上挥舞,给你的灵魂注入痛苦。因此,我亲爱的兄弟,你有机会细细体会这动人的感觉,应该感到荣幸。’”
“我醒来时,身边围着密密麻麻的苍蝇嗡嗡乱舞,脸上被恶心腐臭的黄红浓水浸泡着,蛆和蚂蟥贪婪地在脸上爬来爬去,吮吸血液。那种恶臭能把十几天前吃得饭都呕吐出来,而每呼吸一口,都得经受那股恶臭。幸运的是那把刀已经从手中落下。是一个亡灵法师对我在那种痛下持续号叫的灵魂感兴趣,救了我。”
“他要我自愿献上灵魂,充当亡灵国的死亡骑士。”二无嘴边露出自嘲的笑容说:“这就是力量强大的好处,只给别人自愿的机会。”
“我用自己的灵魂换得了亡灵国对我暗中的支持,他们改变了我,让我一夜间拥有了一个死亡骑士的力量。亡灵国提供不限量的金钱任我使用,让我招募部下,所招募的人,无论生死都属于亡灵国;提供情报,让我能避开黑暗祭师。但有个前提,他们不愿意因我与魔界发生冲突。”
里昂抱怨着说:“二哥,既然钱多得是,那你为什么不招募真正的武士?”
“三弟,你一直在抱怨我不招募真正的勇士,只是招募些强盗。你想过没有,我们在甘洛人心中是什么?复国的王子?除了我们知道自己是,别人都把我们当匪徒!我只能用金钱去赏赐手下,用死亡来约束他们。真正的武士?”
二无轻蔑地冷嗤一声:“嘿,他们更加看重‘荣誉’,只要他们为布尔克效力,很容易得到千万人群涌上街头迎接他们,为他们欢呼,还有少女献上的鲜花。就是死亡,也来得晚些。而为我效力,就算有了钱,名誉上是匪军,没地方花,也不容易留下命去花。你认为他们不清楚这些吗?”
“罗宾,你看最近这百年来,是不是英才辈出?”
“是的。”我了解的人,可以说个个都有希望在史书上写下显赫的名字。这在历史上,也只在一种情况下才发生,就在大战来临前。暴雨来临前,会有不同寻常的征兆。这世界,或许也快面临一场席卷天地的暴风雨,鄹风已然吹起。
“我本来的打算是耐心等待。只要议事会前,布尔克有一次疏于防范的机会,就刺杀他。当然,刺杀了这样‘深得民心’的国王,就算人民真的相信我是二王子,也不会容许我登上王位。里昂就是我们的人选。要获得民众的信任,也需要有深得民心的大臣来证实,乌猛以前是父王的近卫长,可以说是看着我们长大,由他来证明里昂是幼时失踪的三王子,最合适不过。”
“现在,布尔克身边的黑暗祭师已经离开王宫,它为我而来。”二无稳如山岳的眼神,在提到黑暗祭师时,也有了摇晃,但嘴角却浮现出与之相反的顽强的笑容:“机会总于出现,能刺杀布尔克的就只有你了。我尽力拖住那个黑暗祭师。”
黑暗祭师!我不自觉地将拳捏响:“我和二个魔导士与一个黑暗祭师碰过面,那次,我们连半点胜机都没有。”
二无:“我知道,亡灵国的联络者也告诉过我,就算十个死亡骑士,也不一定能战胜一个黑暗祭师。”
二无虽然强,但面对黑暗祭师,能逃开的机会不多。
“二哥,我们一起与追你的黑暗祭师一战,我们也有胜机的。”
二无摇头:“那只是胜机,就算集合我们所有的力量,我们的胜算也不高。要当心那个能仿冒乌猛的人。能这样将乌猛的斗气使用模仿得一模一样,实力不会比黑暗祭师弱多少。罗宾,你的时间也不多。另一个黑暗祭师已快到了,布尔克这么快对付乌猛,就是因为他有恃无恐!这次,黑暗祭师好像能捕捉到我体外的气息,所以,没走一步多余的路。我手下报讯虽快,也只能为我争取最多一天半的时间。我必须带走暴风雪,靠她的斗气掩藏行踪。你需要的情报,由里昂传给你。”
“不论成败,什么地方见你?”
“议事会前一晚七点,弯刀酒店。”
“谁先到,谁请客。”
第十章拂晓刺杀(1)
二无的身影在茂森的树林中时隐时现,速度没有丝毫的变化。‘死亡骑士的移动并不快,骏马都能胜过他们,但他们是不需要休息的。因而在长距离的转移中,就连飞鸟都不一定能把他们扔在后面。’英雄小说,真是来源于事实,只被世人误解为编造。
“里昂,那两个元老带人走了多久了?”
“在我们谈话时启程去乌猛那里了,现在应该已经到了半路。二哥会在他们前面到的。我们在骆南再联系。”
里昂的黑马,在旁边树下摇着尾巴,驱赶苍蝇,我心中一动。黑暗祭师是否靠这个追踪?
“把那匹马给我,”我慢悠悠地说:“我可没你这么精力充沛。”
里昂非常高兴的去把马牵来,体力能胜过罗宾,足以庆贺。
我在它屁股上狠拍了一记,放它离去。
“呃,什么意思?”
思琳在了解了一个灵魂的记忆后,给我说很久以前,有专门研究苍蝇之类的人,他们的记忆中,有一种吸血的苍蝇,隔着个几百米,就能够判断出牛马这些动物的位置。而且,能分辨出每匹马或牛的不同。如果有魔法能让这种本能放大,那可能隔个几百里都能做到。我把这转述给里昂。
里昂惊讶,想了一想,“那人呢?”
“如果让魔法使苍蝇追踪的是人,譬如说你,那一样有可能。”
里昂怔住,“你该不会是当真的吧?”
“我自然只能说说罢了。不过魔族的却有可能做得到。”
里昂脸色变化了一阵,“有什么办法?”
“把须发剔光,与衣服鞋袜一起烧掉,消除体味。你洗澡换衣服没什么看头,我走了。”我摆摆手,沿着大路往回走。
里昂低声咒骂几句,往河边去了。
清晨的雾气散去,重重叠叠的常绿阔叶失去屏障,挡不住热带的阳光。
大青树下,白帆布,绣黑把镀金长剑边纹的帐篷前,两排武士石像似的站立着。左边一行,青布衣,持七尺红枣木把长矛;右边,亮银云纹甲,握六尺纯钢短矛。手握紧又松开,双方的矛尖离对方的咽喉,不足三寸。
擦得雪亮的矛尖反射着热带耀眼的阳光,却散发出逼人的寒气,在杀意潜伏的亮光中,依稀还能看见人的喉咙在不自觉的蠕动。
被艳阳唤醒的知了,这热情的林间诗人,开始一天的合唱。与海中的波涛一样,歌声有韵律的起伏着。在经过最底点向上攀升时,却突然静了下来。
剑拔弩张的局面,被这突来的宁静给打断。双方一起向外侧着头,看着瞬间就停在面前的我。
我站在两行武士的最前面,交错着的一片矛身挡住了望向帐篷的视线,在长长的出口气,平息了一下的呼吸后,我摸去脸上渗出的汗水,“乌斑,你们退开。”
最里面的青衣武士,是乌猛的亲兵队长,应声道:“是,罗宾先生!大家让开。”
乌猛大哥的亲卫兵后退两步,收矛而立。
银甲骑士们爆发出一阵嘿嘿哈哈的嘲笑声。乌斑对面的骑士,个头比他的队友要高了半个头,亮银头盔上,还插着一根甘洛高等世袭贵族的标志:孔雀尾翎。色彩绚丽的孔雀尾翎伴着他的大笑,一抖一抖的,活象一只正在早上干打扰他人睡眠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公鸡。
帐篷门掀起,一个面目已被浓密的须发遮掩得只有眼睛与鼻子一块还能看清的人走了出来,穿着军队弓手标准的护甲,胸口黄褐色硬皮甲上的油污已成黑色。外貌邋遢,但他眉目之间的俊秀,不输于美丽的女子。而那双锐利的眼睛,就让人不能小视。
孔雀羽毛对弓手并不搭理,转头喝道:“让这位先生进去,不过,得按这种方式。”右脚跨前一大步,转过身来,用矛尾指指两腿之间,“从这里过去。”
银甲骑士嘻嘻哈哈地都照他的方式转过身站着。
乌猛的亲卫队,脖子上的肌肉绷紧,绽出青筋;黝黑的皮肤已有些发红,没有我的示意,他们恐怕就动手了。
我打量着面前排成的一行。
最前面的骑士,尚带着稚气的脸上堆满倨傲,但却不敢直盯着我的眼睛,偏开头道,“照我们队长说的做!”
“你们坚持这样?”
骑士对不敢盯着我的眼睛十分愤怒,那显然不算是勇敢的动作,不符合骑士必须具备的品德,因而提高音量,向我挑战似的,怒吼道:“废话!”
帐篷里的争执声停了下来,里面的人虽尽力掩藏用斗气在对我的探测,但脚边草尖的露珠纷纷坠落,还是暴露了他们的意图:想看看我的实力。
“好吧,如你们所愿。”我将魔法刺激用处,默念出传电术,挥掌推在面前的骑士身上。
乌斑他们眼中,当先的骑士被轻轻一推,触电似的往后一弹,重重撞在身后的骑士身上。晨钟般清脆洪亮的声响中,两人相碰的地方闪出暴雨来临前,浓黑的乌云中才能看到的淡蓝色。被他撞上的骑士,应声向后倒去。
“叮,~~~”相撞的声音连成一片,众人眼里,那淡蓝也随声从头传到最后的孔雀羽毛,那根羽毛突得闪出一片亮光,耀眼得让人睁不开眼睛,等他们揉揉眼睛,骑士们已经瘫倒在地上。
踩他们身上,我大步走向帐篷。
“电系魔法武士?”弓手让开挡住帐篷的路,“很少见。”
我不做回应。
里面人虽少,但暗中聚集的斗气和魔力已经充满了整个帐篷。可以供二十人居住的巨型帐篷,居然也显得狭小。
最靠近帐篷门坐着的是身高不过四尺半,须发俱白,面色红润,圆脸小眼,白帆布衣的矮人,他把一把半兽人用的精铁单手斧倒拄着,下巴支在斧头的圆把上,闭着双眼在养神;中间是个人族老者,穿着普通市民常见的细麻蜡染蓝衣;最里面的着装讲究,绣金纹绸袍,相貌清俊,看上去不过四十来岁。
他们后面站着两个身材近两米,肌肉虬张,黑色皮肤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