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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3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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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相合。盖各为一编,非《通制》也。考《元史》以八月成书,诸志皆潦草殊甚,不足徵一代之法制。而《元经世大典》又久已散佚,其散见《永乐大典》者,颠倒割裂,不可重编。遂使百年掌故,无成书之可考。此书於当年法令,分门胪载,采掇颇详,固宜存备一朝之故事。然所载皆案牍之文,兼杂方言俗语,浮词妨要者十之七八。又体例瞀乱,漫无端绪。观省札中有“置簿编写”之语,知此乃吏胥钞记之条格,不足以资考证。故初拟缮录,而终存其目焉。
  △《明祖训》·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洪武二年,命中书编次,其目十有三。一《祖训首章》,一《持守》,一《严祭祀》,一《谨出入》,一《慎国政》,一《礼仪》,一《法律》,一《内令》,一《内官》,一《职制》,一《兵卫》,一《营缮》,一《供用》。至六年五月书成,太祖自为序,复命宋濂序之。此本佚濂序,惟太祖之序载篇首。序称“开导后人,立为家法。大书揭於西庑,朝夕亲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录稿,至今方定。命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云云。然则诸词臣仅缮录排纂而已,其文词悉太祖御撰也。其中多言亲藩体制,大抵惩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牵制。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王不得与民事,官吏亦不得预王府事。
  尤谆谆以奸臣壅蔽离间为虑,所以防之者甚至。如云: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见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其长史司并护卫移文五军都督府,索取奸臣,族灭其家。又云: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或领正兵讨平。然则靖难之事,肇衅於此。高煦、宸濠遂接踵效尤。是亦矫枉过直,作法於凉之弊矣。
  皇甫录《明记略》云:“《祖训》所以教戒后世者甚备,独无委任阉人之禁,世以为怪。或云本有此条,因版在司礼监削去耳。”然《永乐大典》所载,亦与此本相同,则似非后来削去。录所云云,盖以意揣之也。
  △《明朝典汇》·二百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徐学聚撰。学聚有《历朝珰鉴》,已著录。是书采录明代典故,自洪武讫隆庆,分类编纂。上自实录,下讫稗乘。条分类萃,凡二百门。卷一至三十三卷为朝政大端,三十四卷以下则以六部分标,记载颇为繁富。然分隶不无错杂,如明制六部与卿寺院监不相统摄。此书则以宗人府、都察院以下皆归入吏部。又如庙号、尊谥、陵寝、巡幸、郊祀、祈祷、祠醮,皆礼部职也;较阅,兵部职也;耕蚕、庄田、勋戚、田土,皆户部职也。此书则一切归入朝政大端中,於体例皆为未协。又采摭浩博,而皆不著其出典,亦未免无徵不信。李焘《续通鉴长编》,凡所引证,必著书名,不如是之莫知所本也。
  △《经世实用编》·二十八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明冯应京撰。应京有《六家诗名物疏》,已著录。是编乃万历甲辰应京下诏狱时所成,分乾、元、亨、利、贞五集。乾集十卷,元集二卷,亨集二卷,利集四卷,贞集九卷。首载明太祖《心法》、《祖训》,以迄取士、任官、重农、经武、礼、乐、射、御、书、数,而终之以诸儒语录、《正学考》。大都禀《祖训》为律令,而以历朝沿革附之,其用意不无可取。至以乾、元、亨、利、贞分集,取羑里演《易》之义,则未免於僣矣。
  △《明典章》·(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辑太祖吴元年以后,世宗嘉靖十五年以前朝廷制诰典制。大抵从《实录》抄出编次,殊无体例。
  △《会典抄略》·(无卷数,内府藏本)
  不著编辑者名氏。前有题词,称“《会典》一书,卷逾二百。鬻之价多,携之囊重。士有自操椠以至历官,不获一睹者。其在里巷齐民,尤可知已。但全书纪载虽夥,其当训行者概有大略。因手抄略节,约十馀帙。间附注《通纪》一二事,以备参考”云云。是其书在陈建《通纪》之后矣。
  ──右“政书类”通制之属,七部、三百三十一卷,内二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别本汉旧仪》·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旧本题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宏所撰《汉官旧仪》,已於《永乐大典》内缮出著录,语详本条下。此本书名与《后汉书》宏本传合,而四篇之数仍不合,并与《书录解题》三卷之数亦不相应。其中多引胡广语。广为安帝时人,宏为议郎则在光武帝时。先后相隔六十馀年,不应宏书之内先有广名。又时时称“卫宏曰”,亦必非宏自著书之体。其注中并引及《周礼注疏》。注出郑康成,疏出唐贾公彦,宏益不得见之矣。盖原书久佚,后人从《汉书》注中摘录而成。观其中“竹宫去坛三里”一句,前后两见,则为杂钞致复无疑矣。今宋代旧本犹存《永乐大典》中,业已校录刊刻,重显於世。此后人裒集之本,固可置而不论矣。
  △《贡举叙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陈彭年撰。载曹溶《学海类编》中,实《册府元龟·贡举》一门之《总序》。以彭年为作序五人之一,遂题彭年之名。然原本不言此序出彭年也。
  △《通祀辑略》·三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载历代崇祀孔庙礼仪,起鲁哀公,迄宋咸淳三年,疑为元人作也。凡三卷,上卷分《谥号》、《庙祀》、《殿额》、《坐像》、《冕服》、《封爵》、《位序》、《配享》八门;中卷分《从祀》、《乡贤》二门;下卷分《释奠乐章》、《曲阜庙幸学》、《谒庙》、《告迁》、《奉安》五门。
  △《明堂或问》·一卷(左都御史张若溎家藏本)
  明世宗肃皇帝御撰。嘉靖十七年,致仕同知丰坊疏请复古礼,建明堂,加兴献帝庙号,称宗以配上帝。诏下礼部会议,尚书严嵩等皆以明堂为应建,而於称宗、配享二事则依违其词。户部侍郎唐胄抗疏言,宜以太宗配享。帝怒,下胄狱。
  嵩乃再会廷臣议,请以兴献帝称宗配食。帝以疏不言祔庙,留中不下。复设为臣下问答之词,作《或问》一篇。大略言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称宗。
  虽无定说,尊亲崇上,义所当行。既称宗则当祔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
  是年九月,遂尊兴献帝为睿宗,祔太庙。又即元极宝殿为明堂,大享上帝,以睿宗配,皆如帝旨。此本前有帝所自作小序,后以配享诏书一通附之。
  △《正孔子祀典说》·一卷(左都御史张若溎家藏本)
  明世宗肃皇帝御撰。嘉靖九年,大学士张璁请正先师祀典。帝因言圣人尊天与尊亲同,今全用祀天仪,非正礼。谥号章服,悉宜改正。璁遂请改孔子称先师,不称王;用木主,不用塑像;笾豆用十,乐用六佾。配位宜削公侯伯之号,止称先贤、先儒。帝命礼部集议,编修徐阶疏陈不可。帝怒,谪阶官。因亲制此文,宣付史馆。大略谓“孔子以鲁僣王为非,宁肯自僣天子之礼”。寻以群臣争执者众,复降谕晓示,命礼部与《祀典说》通行刊布,於是其议遂定。案,《明史·礼志》,尚有帝所制《正孔子祀典申记》一篇,此本所附敕谕中亦有“朕著说记”
  之语。而书中有说无记,疑为传写者所脱也。
  △《存心录》·十卷(浙江朱彝尊家曝书亭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皆记明初坛庙祭祀之制,而附以灾祥物异。其前有序,称臣等承命作此录,以坚诚敬之心。是奉敕所撰,而其文多残损不完。考《明史·艺文志》有吴沈等编集《存心录》十八卷,《精诚录》三卷,皆在《故事类》中。
  吴沈者,兰溪人。元国子博士师道子,洪武时官东阁大学士。尝著辨言孔子封王之非礼,后嘉靖中更定祀典,实祖其说。则其人娴於说礼可知。而此书内所载礼节皆洪武三年以前之事,则《艺文志》所谓《存心录》者即此书也。惟此本止十卷,与十八卷之数不合。检核书首,有私印一,其文曰“尚宝少卿袁氏忠彻印”。
  盖犹明初旧本,尚无脱佚。又黄佐《南廱志》载嘉靖间《存心录》版,存者五十八面,阙者三面,所列亦止十卷,与此本同。是史志误衍一“八”字也。
  △《日本东夷朝贡考》·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张迪撰。迪字文海,华亭人。所辑日本朝贡事,颇多阙略。如永乐二年封其国山为寿安镇国之山、两遣使来贡等事,悉佚不载。书末全录宋、元二《史》外国列传以足其卷,似是议日本封贡时偶为考纪云。
  △《临雍录》·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费訚撰。訚字廷言,丹徒人。成化己丑进士,官至礼部侍郎。弘治元年三月,孝宗举行临雍释奠礼,訚时为祭酒,因录其礼仪奏议。及官礼部时,乃编次成书,付淮安知府徐镛刻之。至弘治九年,林瀚兼祭酒事,又刻於国子监。其书全录吏牍之文,无一字之删润。词不雅驯,不足以称崇儒大典。考《郊外农谈》曰:“凤翔之麟游,有虎臣者,慷慨有节气,成化末贡入太学。适闻万岁山架椶棚以备登眺,臣上疏极谏。宪庙奇之,祭酒费訚不知也。惧其贾祸,乃会六堂,鸣鼓声罪,锒铛锁之以待。俄官校宣臣至左顺门,中官传温旨劳之曰:‘尔言是也,棕棚好拆卸矣。’命吏部予臣七品正官,訚大惭”云云。则訚为祭酒,本不惬於公论,其著作抑可知矣。
  △《大礼集议》·五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席书编。书,遂宁人。弘治庚戌进士,官至武英殿大学士,谥文襄。事迹具《明史》本传。嘉精初,书为南京兵部侍郎,大礼议起,书揣知帝意方向张璁、桂萼,乃上疏力主其说。帝大喜。时汪俊代毛澄为礼部尚书,犹坚执如澄议。及俊以力争建庙去位,帝特旨用书代之。此编即其为礼部尚书时所编刻以进者也。
  初,侍读学士方献夫请刊《大礼奏议》二卷,后吏部侍郎胡世宁复续增一卷。至庙议已定,书乃取原编定为《奏议》一卷,《会议》一卷,《续议》一卷,复增《庙议》一卷,末又附《诸臣私议》一卷。私议者,议而未奏者也,然皆不外璁、萼等附合时局之说耳。
  △《科场条贯》·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陆深撰。深有《南巡日录》,已著录。是书纪洪武至嘉靖间科举条式,於前后损益之制,胪列颇详。
  △《保和冠服图》·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张璁撰。璁有《谕对录》,已著录。是书作於嘉靖七年,在璁未更名以前,故仍题原名。先是,世宗命璁制燕弁冠服为燕居所御,又制忠静冠服以锡有位。
  会光泽王请宗室冠服式,命以燕弁为准。定为此图,而敕璁为之说。前有谕旨及璁序。其冠,亲王九衤取。世子八衤取,郡王七衤取。服用青身青缘,前后方龙补。衬用深衣,玉色。带用青表绿里绿缘。履用皂绿,结白袜。其镇国将军至奉国中尉,左右长史至伴读,咸从忠静冠服,以品官之制服之。其仪宾则不预焉。
  名曰“保和”,言各得其分则和也。其冠图为前后左右四面,服图为前后二面,较“三礼”诸图绘一面者为详,可为绘图之式云。
  △《太庙敕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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