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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无限的任意性了。我们根本无从去掌握法律的“本质”,无从研究法律是什么了。法律什么都可以是,也就什么都不是了。
孟德斯鸠的巨大突破,是不依赖一个先验的答案,假设有神或上帝或什么超越的意志管辖着全天下的法律,给予所有法律一种核心“精神”。相反,他从比较各种实际存在,五花八门“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入手,做比对归纳,去觉察“真理 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联系”,最后找寻出“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也就是藏在各种不同社会不同法律系统不同法律条文背后,普遍的精神。
虽然孟德斯鸠在序言中特别说他书里“并没有完全叙述 细节”,不过被收进书中的细节讨论,已经惊人地丰富了,这些材料很可以让今天学法律的人,了解一下到底法律是怎么来的,牵涉法律的“人间条件”有多么复杂。
不过最要紧的,毕竟还是孟德斯鸠的主旨 法律纷乱现象中,应该有其更高的精神与原则,我们不应该迷失在纷乱驳杂的法条中,而遗忘了、忽略了精神与原则。
用精神、原则来掌握法律、法学,在孟德斯鸠的那个年代,有其特殊历史意义。孟德斯鸠活跃的18世纪欧洲,一方面神权与教会地位不断下降,光靠《圣经》和教宗敕令要规范人的行为,愈来愈难。另一方面,海洋冒险开拓累积的成果,使得欧洲人眼界变宽了,他们看到许多非基督教文明的社会实况,意识到了人的多样性。对于伊斯兰教、中国文明、印加文明、乃至“野蛮人”的认识,又刺激他们回头看见了自己欧洲本身的内部歧异。就连欧洲,也不是像教会主张的那样,就是单纯一致的啊!
如果不追究“法的精神”,那么在多样、歧异的世界中,人的行为就无法规范、更无法预期了,一个法兰西人和一个日耳曼人遇上了,应该遵守谁的法律呢?“法的精神”还有另外一层更深沉的意义,脱离了孟
'法的精神' 比法条更重要的事(2)
德斯鸠所处的18世纪欧洲环境,仍然持续有效,那就是:世界快速变动,新奇新鲜事物不断诞生,法律无法事先预见未来,订定好完美的法条,法律只能在既有已有的现象后面,苦苦追赶,细心收拾。那么,新鲜新奇事物就不受法律管辖了吗?还有,时代变动了以后,旧法律要如何退场,才能不成为新社会的拖油瓶、绊脚石?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高于固定法条之上,管辖法条的“法的精神”。法条虽然是固定的、死的,当环境变动时,我们可以用新的变化现象,与普遍的“法的精神”互相参证,来决定新的行为道理,来修改法条的意义。
比法条更重要的精神与原则
如果我们善用孟德斯鸠的智慧洞见,很容易可以得到两项提醒。提醒一,当牵涉到异文化跨国界的行为时,“法的精神”比法条重要,应该要回溯“法的精神”才能订定出规范来。提醒二,如果有些法律条文是很久以前订定的,又没有经常使用,那么这种法条不能随便照字面意思动用,应该回溯比对其背后“法的精神”普遍原则,然后再思考变动过后的新情况,提出法律的新主张新见解。
任何要将法条不经重新诠释,就要运用于管辖乃至威吓不同社会的人或不同时代的人的行为,都是一种“法律暴力”、“法律霸权”。
台湾什么都缺,就是不缺有头有脸有影响力的“法律人”。然而这些有头有脸有影响力的“法律人”,什么都不缺,就是缺乏对孟德斯鸠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精神”的尊重。
台湾台面上这些“法律人”,受的几乎都是法律的“技术训练”,他们把法条抬得很高,以为法条就是法律的全部,却不知道“法的精神”高于法条,“法的精神”更应该被理解、被讨论。
“法律人”总是习惯想用法律来处理政治问题,这种习惯不只破坏了政治该有的沟通协商空间,而且还暴露了这些“法律人”对法律的轻薄与肤浅啊!
'公共议题' 以公共态度讨论公共议题(1)
当我分析、批评在台湾的都市环境中,因为摩托车太多、太方便,以致捷运系统的利用率偏低时,有人就理所当然反应:“杨照一定是开车的,所以就打压摩托车族。”当我反对以民意来决定要不要废除死刑时,也就会有人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说:“哪一天当你是受害人时,看你会怎样说?”
唉,台湾这个社会一个根本的“理盲”,就反映在这样的意见里。他们不相信、不接受有而且应该有不受个人自我利益影响的公共意见,坚持假设:一个人的主张,一定是对应于自我利益的。思考、讨论公共议题时,如果只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反对所有会伤害自我利益的意见,而且把别人的意见都看做是自私自利的反映,老实说,公共议题就失去了公共性,理性讨论、厘清是非的公共领域也就消失了。
今天即使我骑摩托车,我还是会主张摩托车太多了,应该让摩托车不要那么方便,摩托车享有的许多方便(例如到处可以停车)是建立在社会外部成本上的;我还是会主张应该要让摩托车的方便程度低于大众公共运输系统才是合理的。事实上,正因为我如此主张、如此相信,所以我不骑摩托车,我会去搭公交车、搭捷运。
如果我是个犯罪的受害者,我还是一样主张不能由受害者的感受来决定犯罪者应该得到的惩罚。人类文明的发展会逐步将惩罚的权利 先是执行惩罚的权利,接着是决定惩罚的权利 一步步从受害者、受害者家属手中取走,是有其基本道理的。因为满足受害者情绪,不只不切实际,而且会产生恐怖的后效。
对纳粹罪行的制裁
德国纳粹屠杀了六百万个犹太人,在这过程中,有许多德国人参与其中,有更多德国人支持赞成,几乎其他所有的德国人都袖手旁观、没有反对,这是个可怕的事实,更是个可怕的罪行。二次大战结束,德国战败,屠杀犹太人的罪行暴露出来,而且还有些幸存的犹太人可以对罪行历历指证。依照德国罪行之严重,幸而逃过魔掌活命的犹太人,难道会愿意和这样的凶手一起生存在世界上?他们难道不会心存余悸,害怕、相信:只要德国人还在,犹太人就无法好好活着?犹太人之中有些人深信必须血债血偿,不能忍受德国继续存在,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吧?可是从头到尾有权利决定战后处置的各方势力,都没有将“毁灭德国”纳入可能办法中考虑过。被害的犹太人不想毁灭德国吗?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毁灭德国吗?然而不管他们怎么想、怎么主张,毁灭德国是完全不切实际的作法。
更令人遗憾的,国际上找不出一种可以依循的正义原则,来处罚德国,建立国家行为上的罪与罚比例原则。几十年下来,犹太人就一直紧抱着自己是受害者的立场,以受害者的怨恨心情,一方面对国际提出种种要求,另一方面合理化自己的各种行为。几十年来中东问题的根源,乃至于阿拉伯世界被激进的伊斯兰信仰席卷,都跟以色列、犹太人长期的受害者心态脱离不了关系。
受害者觉得自己应该拥有报复的权利,至少应该拥有不再受害的权利,然而在追求自己的安全感时,他们侵犯了别人的领土、破坏了别人的社会,引发出一连串难以收拾的后遗症。无法处理受害者情绪,坐视受害者情绪无限上纲放大,是在犹太问题上,国际上犯的重大错误,至今还在为这个错误付出惨重代价。一个意图发泄的受害人,必定会在发泄过程中制造出其他受害人,最后受害者与加害者的身份缠扰混淆,人人都是受害者,都以受害者身份来合理化自己的任何行为,那么脆弱、难得的文明秩序就岌岌可危了。
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家园被以色列占走了,他们是受害者,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发动恐怖主义行动,那是他们寻求受害补偿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想坐视恐怖主义攻击蔓延,我们就必须设下底线,是就连受害人寻求报复、补偿时都不能也不应逾越的。如果要在恐怖主义行为上划这样一条红线,那么显然对于犹太人、以色列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一条红
'公共议题' 以公共态度讨论公共议题(2)
死刑存废不可由受害者决定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我自己是受害者,我却一定坚决反对以受害者的主张来决定罪与罚的根本理由。让受害者得到发泄满足,绝对不会给我们带来安全的社会、安全的环境,相反,过度放大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属的感受,甚至以各种方式放大他们的痛苦,来压过法律正义全面、一致性的考虑,只会使得社会进入一种“以暴制暴”的幻想中,结果鼓舞大家合理化暴力的使用,暴力报复成了受害人应得的补偿,暴力就不再是那条绝对禁制的底线。
“不可杀人”有例外,在受害痛苦中的人就可以主张杀人作为报复、作为解脱,有这样的例外,也就会有各种利用这种例外作借口的其他行为。更何况受害者的身份是主观的,一位自认受害的人,在法律之前很可能根本不是无辜的。加害犯罪的事实当然不能交给受害者来决定,在这最根本的问题上我们都不能光是听从受害者,为什么在决定惩罚方式,尤其是最严重的惩罚,我们却要把那么大的权利让渡给受害者?
要不要废死刑,这是法律专业不可让渡的权利,尤其绝对不能让渡给受害者、让渡给一般民意。不然我们还要法律专业干什么?不然,我们还能如何信任法律专业能够盱衡各方因素,给我们一个尽量趋近安全、远离暴力威胁的公共、集体环境?这是公共议题,就必须以公共立场、公共态度来讨论啊!
'大片' 比简单更简单的大片逻辑(1)
李安拍过的电影里,有一部到目前仍然拥有特殊的票房纪录。猜猜看,是哪一部?又是什么样的纪录?
不是《卧虎藏龙》,不是《理性与感性》,是《绿巨人浩克》,这部电影上映第二周周末票房比第一周周末惨跌了70%,创下了纪录。
不必也不能因为电影是李安拍的,就不讲清楚这项纪录的意义 意味着电影口碑很糟很糟,刚上映时被强力宣传打到买票进场的观众,看过之后都大失所望,大家恶评不断,所以下个周末就没什么人再要去买票看的《绿巨人浩克》了。
这纪录还真尴尬。不过让李安可以稍微得到点安慰的是,一般所谓的“票房大片”,首映周末票房到第二个周末,也会平均滑落五成左右,换句话说,《绿巨人浩克》虽然是最糟的,但其实没有糟到那么糟。
跑赢影评
事实上,发行这种“票房大片”的公司,早就习惯、甚至预见了这种差距变化。他们将“大片”的回收成败关键,几乎都赌在首映周末上。这种“大片”首映在全美至少要有两千家影院放映,那两天票房卖下来,正常应该要占那部电影总票房的25%到40%。
他们认为,他们相信,这样才拍得了、才支撑得起制作那动辄上亿美金的“大片”。庞大的投资使得“大片”经不起评论、口碑的风险,要在评论、口碑还来不及发挥作用前,就先抢下一定的收入。
“大片”的投资保障,就在于等影评、口碑发出“这是烂片”的警告时,已经有很多人在首映第一时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