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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林论剑-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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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或者是当股市繁荣时股民会欣喜若狂跟风买进,而股市暴跌股民又诚惶诚恐地迅速出货。于是他们引入心理学,发展出非理性、目标锁定等诸多理论,从新的角度进行解释。
但在事实上,我们只需要运用“旧”经济学理论,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卡纳曼等学者列举的“难题”,我在《囚徒困境与理性悖论》(载《国际金融报》,2002年9月6日)中曾分析过:个体的理性行为,从集体或者宏观看来,很可能是非理性的(卡纳曼等学者也称为“半理性”)。人或者个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所做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关键在于:(1)约束条件包括哪些?(2)按照什么准则决策?
我认为,“约束条件”就是人所依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等);游戏规则(包括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如道德等)、信息(也包括知识)、生存能力、智慧、时间等。比如说,博弈论中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为什么会出现?简而言之,就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而这个约束条件,除了检察官所规定的外,就是隐蔽在现象后面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是对方将选择的策略。在圈外人看来,如果人是理性的,那么两个犯罪嫌疑人应该都拒绝招供,都被无罪释放,但由于信息的限制,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确切的选择方案,只好假定对方可能选择什么策略,而后自己应该选择什么策略才算合理。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选择至多可以算做“次优选择”。
选择的“准则”,就是“收益最大化”原则。很多人以为这里所说的“收益”必须用金钱来衡量,显然有违经济学常识。在经济学上,金钱只是众多的衡量标准之一。微观经济学的主要基石之一——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中的“收益”,在经济学上可划分为两种:可计算的、不可计算的。前者为基数效用论,后者为序数效用论(有人认为前者正确,有人认为后者正确,这方面的争论,至今未歇)。比如说,在同一时间段,我们选择看电影还是看话剧?这里的决策,无法用资金衡量,因为,我们从中获得的“收益”是心理上的,只能用序数效用论的思想,将二者排序,如张三主观地认为,看电影更好玩,则对张三而言,得自电影的效用必然高于话剧。还有,我们在BBS或QQ上耗费很多时间,付出大量的上网费,从表面上看,并没有获得什么“好处”(即收益或收入)。但实际上,我们获得的是心智上的收益,是序数效用论所研究的那种收益!而这些问题,早在经济学的边际革命时候就解决了。
综上所述,“行为经济学”所列举的“问题事例”,原因有两种可能(或者是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1)消费者没有考虑到汽油费这个“信息”,股民所掌握的“信息”有限等。每个人考虑问题的时候,只能涉及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可能面面俱到。古代的一个小故事更形象地表明了这一点: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钱,被抓获,官差问,“当时旁边有那么多人,你怎么就敢下手?”他回答说,“我抢钱的时候,只见到钱,没见着旁边的人。”(2)消费者将心理感受等计算在“收益”之内。存在这种可能,消费者花费6元的油钱开车去买几卷纸,并不是为了节省5元钱,而是享受购物的乐趣,还附带有兜风等想法,这些给消费者带来的“收益”是心智上的,但是,卡纳曼等学者并没将该“收益”考虑到。
类似的例子,仅在中国古代就能找出很多来,例如,为了忠于商朝而不吃周粟的叔齐,他的行为,同管仲或者魏徵相比较,似乎很不值得,因为如果归顺周朝,他不仅仅可以享受荣华富贵,而且还落个弃暗投明的美誉,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选择的目标与魏徵等不同。他所看重的,从个体角度讲,是一种骨气;从总体角度讲,是一种气节。
2002年11月8日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1)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与茅于轼、汪丁丁等先生商榷
如果我们认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错的,经济学必须重建!因为,递减规律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石,少了这块基石,经济学的大厦就要倒塌。可以将递减规律修正为:如果是周期性或连续性发生的个体商品或劳务消费,不论这种消费品是生活必需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鸦片等“上瘾品”),消费者得自其中的边际效用必定递减。
什么叫边际效用?就是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品,带来消费者的效用的增加量。比如说,在你口渴的时候,你愿意花2元钱买一杯矿泉水,这说明你对这杯水做出了值2元钱的主观评价(可看做它可以给你带来2元钱的效用)。当你喝下这杯水之后,口不那么渴了,于是现在你只愿意以1元钱买第二杯水,即它只给你带来1元钱的效用,这1元钱的效用,就是第二杯水的边际效用。第二杯水下肚,你已经不口渴了,也不愿花钱买水了,除非第三杯水白送给你喝。于是第三杯水给你的效用是0,即第三杯水的边际效用是0。第三杯水下肚,你的肚子已经胀了,如果还要你喝第四杯,你不但不觉得爽,反而觉得难受,这第四杯水给你带来的就是负效用,它的边际效用是负的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对一种商品的消费量越多,那么,这种商品对于他的边际效用是逐渐减少的,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下简称“递减律”)。
“上瘾品”是否也遵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茅于轼先生在题为《幸亏我们生活在一个收益递减的世界里》的文章中称:“收益递减律无法用任何逻辑的方法加以证明,所以它只能当作经济学中的一条公理被接受。”但他同时表示:“吸毒就接近于收益递增”。然而,“公理”是没有例外的,就如茅先生自己所说,“所谓公理,就是一种假定,从来没有被任何事实所否定,虽然它不能用逻辑方法来证明,却能广泛地被接受。”茅先生的观点自相矛盾。汪丁丁先生在题为《为什么“边际效用递减”?》的文章中分析认为,可以“上瘾”的消费品,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如吸毒和酗酒。他把这些情况处理在“不正常消费品”之列。
将吸毒等作为“例外”,这是国内外几乎所有经济学家的看法。但是,按照这些学者的逻辑,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列举很多类似的“例外”。如A先生喜欢收藏字画,对他而言,搜罗的字画多多益善;同理,B先生喜欢集邮,C先生喜欢游泳,D先生喜欢打麻将……这些人的消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嗜好某物品或消费如命,按照茅、汪等先生的逻辑,这些情形都应该是边际效用递增的。但是,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我们就不得不推论如下:要么是这些学者(包括茅、汪等先生)的观点错了,要么是递减律错了。
如果我们认为递减律是错的,这将出现严重的后果:经济学必须重建!因为,递减律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石,少了这块基石,经济学的大厦就要倒塌。因为没有它,就不能推导出需求、供给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就不能描述市场经济发生作用的机制,就无法构筑整个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但是,我觉得可以得出这个判断——经济学经历数百年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微观经济学,已经趋于完美了,它不可能错,它赖以建立的基石也不大可能错。当然,我的这个论断有些武断。
看来,茅、汪等学者的推导可能存在缺陷。缺陷在哪里?我在这里先给出我认为正确的答案:他们的推导缺陷在于对递减律无界限的应用,或者说是对该定律的边界或内涵实行了没有界定的应用。
翻阅了大量的海外经济学著作,我发现那些学者关于递减律的讨论,都是用形式逻辑中的归纳论证法进行推演的(茅先生认为该规律无法证明,显然是不严密的)。他们认为该规律需要考虑前提条件(茅先生将它作为公理,也是不严密的)。如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在这一规律之中有一个暗含的条件,应当加以说明。就是我们假定,不容许这期间有时间使消费者自己在性格和爱好上发生任何变化。”这其实是假定人的偏好不变。
马歇尔的限定,尽管解决了前面所提到的“例外”可能带来的导致递减律破产,进而解决了可能使整个经济学大厦倒塌的恶果,但是,它使得递减律不切合实际,很武断,有些玩弄逻辑游戏的味道。因为,人的偏好必定随着时间而改变,这是事实。作为一条“规律”,如果同诸多的“事实”相违背,无法真正解释现象,则该规律必定是伪规律或者说是彻头彻尾的错误。
到底如何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做出前提限定?这可以从我们的消费品分析得出结论。
尽管消费品包罗万象,但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生活必需品,如柴、米、油、盐等;非生活必需品,即在各种生活必需品得到保障之后出现的,如各种装饰品或炫耀性商品等。
——生活必需品。经验表明,就餐时,如果满桌子都是某一种菜,我们会感到厌烦。所以,比较理想的是,菜肴必须是荤素搭配。前者符合递减律,“理想状态”不符合递减律。为什么?前者是个体,其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后者是总体,即几种菜的效用的加总,所以消费的品种增加时,加总的或者消费者所得到的效用是增加的。也就是说,存在总体效用与个体效用的区分。所以,在需求的任何一个周期中,同类和等量的一定数量的消费品所带来的效用的每一次追加,必然被估算得比前一次低。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2)



但就个体物品而言,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以吃烧饼为例,如果烧饼的材质发生了变化,那么其边际效用未必递减了。如果将人的一生纳入该规律的视野,那么,对于人的一生而言,从出生到死亡,第一口烧饼的效用最大,以后递减,直到死亡前的最后一口烧饼,效用最小。如果在人生中途,出现饥饿状况,而且到了饥饿的极限,如果有烧饼提供就能存活,没有烧饼必定死亡,这时,只为其提供了一口烧饼,人照样死了,这最后的一口烧饼的效用,到底是最大还是最小?所以,要使递减律得以成立,还必须进行限定:时间一定,产品同质。
——非生活必需品。人类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一般表现为多样性和广延性。所谓多样性,是指人们对该类产品的需求,自始就是富于变化的,一种需求会引致出另一种需求;所谓广延性,指的是它们往往包含着广阔的目标,其范围又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而扩大。看来,这种需求似乎是无限的,而且其边际效用可能不是递减的(中外学者提出的“例外”多属于这类产品)。比如说,一位先生嗜画如命,一见到好画(名画)便不惜花费极高的代价(或者说是一切代价)得到它。而现实中,这种人比比皆是。他们的嗜好成了一种怪癖,甚至被认为是一种病态的行为,似乎是一个无底洞,永远也填不满。他每得到一幅画,都不会减弱他的强烈的愿望,相反,刺激了他的新的欲望。这种现象是否推翻了递减律?如果毫无变化地重复同样的行为(完全相同,既无扩展,也无变化),则其结果也是必然走向厌烦或厌恶。因为,这里同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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