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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乃伊的诅咒-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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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鹰魅影】整理
附:【】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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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木乃伊的诅咒
作者:'英'理查德·奥斯汀·弗里曼
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
译者:东野
出版时间:2013…04…01
ISBN:9787544264259
内容简介
考古学家约翰·伯林汉前往埃及进行考古探险,带回一大批极其珍贵的文物,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一具珍贵的木乃伊和一整组的陪葬品。伯林汉准备将其中的一部分捐赠给大英博物馆,他在和律师一起当着大英博物馆博士的面对木乃伊进行了检查后,动身前往亲戚家拜访。然而从此他却神秘失踪了,再也不见踪影。
没有人看到他离开,他寄存在火车站行李也没有人领取,而更加离奇的是,他经常佩戴的挂在表链上的圣甲虫饰品竟然落在了他弟弟家的草坪上,一具尸体的残骸碎骨在泥潭、水田中陆续惊现……所有这一切,给人们留下了一个难解之谜:伯林汉去了何处?他的失踪和那具充满神秘色彩的木乃伊有着怎样的关系?是千年法老的诅咒显灵?还是一个巨大的阴谋?
作者简介
理查德·奥斯汀·弗里曼,英国著名推理作家。生于伦敦苏活区的一个裁缝之家,18岁进入米德尔塞克斯医院学习医学。毕业之后远赴非洲黄金海岸的英国殖民地,担任外科医生。7年后来因健康原因回国,转而开始文学创作。开始撰写了一本颇受好评的游记,不久与友人合作以克里福德·阿什当为笔名创作了一系列犯罪小说,后开始独立创作。
奥斯汀·弗里曼开创了“反叙述式小说”的先河,他凭借自己专业的法医学知识与独特的写作模式,创作了“法医神探”桑戴克这一形象,使得桑戴克的推理过程更具公信力,而桑戴克经典形象的塑造也让奥斯汀·弗里曼享誉文坛。在理查德·奥斯汀·弗里曼的小说中,读者似乎已经知晓了真正的凶手,但悬疑的趣味却丝毫不受影响,因为随着对犯罪过程的逐步揭露、层层还原,更加引人入胜。这种形式本身,就是作者所追求的“实验精神”。《木乃伊的诅咒》是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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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章 法老的信徒
  
  对于圣玛格莉特医院附属学院而言,法医学专业——有时也称医事法律学专业——能够拥有优秀的讲师是件十分幸运的事情,因为在某些学校,教这门课的通常都是在其他学科混不下去的教师。可是在我们这里,情况则大不一样:担任讲师的约翰·艾文林·桑戴克先生,不但学识渊博、热心助人,而且还是位称职的教师:讲起课来神采飞扬、激情澎湃;授课内容也丰富有趣,对于许多曾见诸于报端的著名案例,他都颇有研究;一切带有法医学意义的知识——不管是化学、物理学还是生物学,甚至是历史学——哪怕只是有着很细微的联系,都会被他纳入研究的范畴;至于他那些离奇古怪的亲身经历,则更是数不胜数。当他像这样将所有的精力都投注到对乏味的死亡议题的研究上时,他最拿手的一种讲课方式就是,分析和评论报刊上登载的某些案例(当然了,他的讲述总是兼顾合法性与著作权的)——也正因为如此,我才会一头栽进一连串的、惊世骇俗的事件中去,让我的生活也跟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刚刚结束的一堂课,讨论的是有关生存者财产权的问题,内容有点枯燥。大部分学生都已离开了教室,那些留下来的则聚到讲台前,围着那位倚在桌边、手上夹着粉笔,在黑板上写下授课重点的桑戴克博士,聚精会神地听他以闲聊的方式随性发表的评论。
  “有关生存者财产权的问题,”他就一个学生提出的问题作着解释,“一般出现在当事人的尸体被发现,或者能够判定其死亡时间——大概能得出其死亡时间的案子里。可是如果当事人的尸体没有被发现,而必须依靠旁证加以判定其死亡事实时,问题就出现了。”
  “当然了,这个时候的关键点就落在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在什么时候咽气的。而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很多时候就要靠一些十分细琐且不易被发觉的线索来加以佐证。比如,像今天报纸上刊登的一则新闻就刚好能够说明这一问题:一位绅士神秘失踪了。在此之前,最后一个看到他的人,是他曾拜访过的一位亲戚家的女仆。好了,假如这位绅士到此就不再露面了——不管是活着还是已经死了——那么,除了要弄清楚他活着的最后时刻外,还要注意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他去拜访那位亲戚的时候,身上是否佩戴了珠宝首饰?”
  他停了下来,盯着手中的粉笔,好像在思索着什么问题。突然,仿佛又察觉到了我们热切的好奇,继续说道:“可以说,这起案件十分蹊跷,甚至是异常复杂的。倘若一定要诉诸法律的话,恐怕会非常难办。这位失踪的绅士——约翰·伯林汉先生,在考古界可是一位非常有名的人物。前不久他从埃及回到国内,并带回了一批异常珍贵的文物,还将一部分——包括一具非常贵重的木乃伊和一整套的陪葬品——捐给了大英博物馆,目前尚在展出。办理完捐赠手续后,他好像就准备到巴黎谈生意。不过在他动身前往巴黎的时候,那批陪葬品还没有运抵国门,而那具木乃伊则已经被送到了伯林汉先生的家。10月14日那天,大英博物馆的诺巴瑞博士在伯林汉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面前对木乃伊进行了仔细地检查。这名律师已经获得授权,当那批陪葬品抵达后,他要将它们转交给大英博物馆;这样任务就算完成了。”
  “据说他在11月23日从巴黎回来,然后直接赶到了住在查令十字路的亲戚家,一位单身住在艾尔森的赫伯特先生那儿。他在下午5点20分到达那里,但此时赫伯特先生还在回家的路上,而且他要在5点45分才会到达。因此他便向仆人介绍自己,并且说他想在书房等赫伯特先生回来,顺便再写几封信。于是女仆便将他带进书房,还为他准备好了纸和笔,然后就离开了。”
  “5点45分,赫伯特先生回来了。他用弹簧锁钥匙把大门打开,女仆还没来得及向他通报说有客人,他就径直走进了书房,并且顺手把门关上了。”
  “6点整,晚餐铃响了,赫伯特先生独自一人走进餐厅。当他看到餐桌上摆着两人用的餐具时,女仆解释道:”
  “‘我还以为伯林汉先生会留下和你共进晚餐呢,先生。’”
  “‘伯林汉先生?’赫伯特先生惊愕地大叫,‘他来过吗?我怎么不知道他来了,你为什么没向我通报?’”
  “‘但是我以为他同你一起在书房里呀,先生!’女仆委屈地说。”
  “然后,他们找遍了整个书房,却没发现半个人影。难道伯林汉先生就这样消失了?更加奇怪的是,这名女仆十分肯定地说伯林汉先生没有走出大门,因为她和厨子都不认识这位约翰·伯林汉先生,而且当时她一直在厨房里——从那儿可以看清前门的情况,偶尔她会到隔着走廊、书房对面的餐室里。书房里有一扇漂亮的落地窗,外面是块小草坪,旁边有一道通往小巷的边门,伯林汉先生没准就是从这条偏僻的小路离开的。不管怎样,结论就是:他不在屋里,也没有人看见他离开。”
  “赫伯特先生没好好吃顿晚餐就匆匆回城了,他往伯林汉的诉状律师兼股票经纪人杰里柯先生的办公室打了个电话,告知了他事情的经过。杰里柯先生显然不知道自己的客户已从巴黎回来了。随后两人乘火车赶往伍德弗——葛德菲尔·伯林汉的家,也就是这位失踪绅士的弟弟的住处。他的仆人说他出去了,他的女儿倒是在书房里,于是两人来到后花园边上一处被灌木丛包围的小屋。他们运气不错,在那儿不仅找到了伯林汉小姐,她的父亲也刚好从后门进来了。”
  “父女俩听完赫伯特的讲述,惊讶不已,并向他保证他们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约翰·伯林汉的消息了。”
  “随后他们一起离开书房,准备回到正屋去。就在这时候,杰里柯发现离书房门口不远的草坪上有什么东西在发着亮光,于是就指给葛德菲尔看。当葛德菲尔把东西拾起来的时候,大家一眼就认出那是约翰·伯林汉常戴的一个配在表链上的圣甲虫圣甲虫,蜣螂,金龟子科,俗称屎壳郎。在古代埃及,人们将这种甲虫作为图腾之物,当法老死去时,他的心脏就会被切出来,换上一块缀满圣甲虫的石头。形状的宝石饰品。绝对错不了,因为这个由青金石雕刻而成的埃及第十八王朝的宝物实在很特别,而且它上面还刻有法老王阿孟霍特普三世的椭圆形徽章。此外,表链上还串着一个有个缺口的金环。”
  “毫无疑问,这一发现让事情变得微妙起来。再加上此后警方在查令十字车站的行李寄存处发现的一只标有JB名字缩写的行李箱,事情就变得更加奇怪了。从车票本上留下的票根来推测,箱子放在那儿的时间大概是在11月23日大陆号快车到站的时候,所以箱子的主人肯定直接赶往艾尔森了。”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假如这位先生真的失踪,或者说一直没有发现他的尸体,那么,首先要澄清的问题就是:他生前最后被人看见还活着的确切时间和地点。有关地点所涉及的问题的重要性,我想大家已经很清楚了,我们也就没必要再罗唆了。而时间则是另一项具有特别意义的问题。课上我也曾提到过,在很多案例中,不到一分钟的死亡时间差距,也可以证明生存者的财产权,确保财产得到继承。”
  “现在再分析眼前的这件案子。人们看到这名失踪男子还活着的最后时间是在11月23日下午5点20分。他似乎也曾到伍德弗去看望过他的弟弟,不过他的到访并未得到那家人的证实,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确定他是否是先到的伍德弗,随后再去找的赫伯特。假设他的确先到的伍德弗,那么11月23日下午5点20分就是他被证实还活着的最后时间;而如果他是后来才到的那里,那么他往来于两处地点所需的最短旅行时间也要被算进去。”
  “关于他造访的先后顺序,问题的关键还要看那件圣甲虫饰品。假如他到赫伯特家时佩戴着它,那他一定是先去的那里;而如果当时饰品不在他的表链上,那么他很可能之前去了伍德弗。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一个能够判定财产继承的关键时间点的问题就是:这名女仆是否注意到这一极为微小的细节。”
  “关于这一问题,女仆说过什么吗,先生?”我问道。
  “很显然没有,”桑戴克博士回答道,“确切地说是新闻稿里没提到这点,尽管有关这件案子的报道已经十分详细了:很多细节——连两幢房子的平面图都被刊登出来了。单是这一现象本身就十分引人注目,可见案子的重要性。”
  “这指的是哪方面的重要性呢,先生?”一个学生问道。
  “我想,这问题就留给你们吧。”桑戴克笑着说,“目前案子还没审理,我们必须时刻关注这些当事人。”
  “报上有这位失踪者外貌方面的描述吗,先生?”我又问。
  “当然,而且描述得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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