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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道胡宗仁 作者:ghostfacer-第1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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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说,这也是我最没能够想通的一件事。胡宗仁也不说话,于是我接着讲我的分析,我告诉胡宗仁,你也知道,水里头死的人常常会因为水本身禁锢的作用而得不到超脱,所以这种伴随着死亡环境的鬼魂,例如它们身上的滴水,则比较不容易沟通,执念往往都很深。
我看胡宗仁有点似懂非懂,于是解释道说,如果说是去游泳溺水了,那么有大约一半的可能是遇到水鬼找替身,剩下一半就是运气实在不好了。而它们既然能够以鬼魂的形态出现,则表示它们并不是水鬼弄死的,加上这两人都穿了衣服,但是却没穿鞋,那个小孩儿的衣服甚至是有些接近这个季节的穿着,试问这种天气,到水里去游泳的人能有多少?更不用说是穿着衣服游泳了。没穿鞋估计是因为在水里死的时候扑腾把鞋给弄丢了,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孩子先溺水,而后这个女人去救孩子,结果俩人都给淹死了。
胡宗仁先是点了点头,然后又开始摇头对我说,那好像也不对啊,就是如果是因为你说的那个原因死掉的话,没理由隔了这么久又回来看电影吧。我想了想也对,但是我实在也不知道为什么,按照我目前的推测来看的话,我也最多只能想到这个程度了。
胡宗仁说,要不这样吧,因为现在咱们能够肯定的,就只有这个鬼魂和那部电影是必然有联系的,那么我们就去找找那个李先生,请他查阅一下在他们电影院开始增设午夜场之前,所有排片场次里有过这部电影的时间吧。我一下子就明白了胡宗仁的意思,他是想说因为这是一部早已下档的电影,通常电影院为了赚钱都不会播放那种下档的电影而会选择正在上映中的新片,而且刚才李先生说的,它们开设午夜场也就是最近这段日子的事,虽然不可能一直都是这几部电影,但是正是因为排到了这部片子的时候开始,电影院才闹鬼。如果我们能够查阅到这家电影院在早些时候《海角七号》本身在正式上映期间的班次表的话,我们就能够根据那个时间,去了解一些那段时间发生过的事。
于是给李先生打了电话,他果然胆小到不敢一个人呆在办公室,于是我们还得专门到外边去找他,然后再跟他一起回了办公室。在办公室里他很快通过搜索的方式,找到了当初的场次表,并且他告诉我们,除了正在上映的那段时间之外,也只有最近开设了午夜场后,这部电影又才重新得到播放,这期间别的时间并没有放映过这部电影。
所以这就几乎算是确定了这两个鬼魂的死亡时间,在此之前,这家电影院放映这部电影的时间是2009年的2月14日,20天之后下档,那就是说这两个鬼魂的死亡时间,是在2009年2月14号到三月初这二十天以内。于是我对李先生说,你让我一下,我借用一下你的电脑。李先生站起身来,我开始用他的电脑试着结合几个关键字,例如“2009、淹死、重庆”或者是“2009、二月、溺水”等字眼,查了很久却也没查到。人命的事,再小都是大事,而且这种这么小的孩子都淹死了,这种一定会被媒体记载的,可是我不懂为什么始终查不到,这个时候胡宗仁对我说,这个地方最靠近能淹死人的水源在哪儿?我突然一下醒悟了过来,于是把关键字稍微改了一下,明确的写上了地名后再搜索,还真的弹出了几条民生新闻。
我对照了一下时间,发现和这个案子非常吻合,而且被打捞起来的死者,也恰好是一大一小两个人,只是新闻稿里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加上网民们也不见得能够接受死人的照片,所以尸体其实是被打上了马赛克,只不过我注意到那个小孩子的尸体,尽管肚子上的衣服被微微撩起,皮肤也因为被冷水浸泡过久的关系,显得有些乌青。但是我能明显的区分出,照片上小孩死者的穿着,和刚才在放映厅里抓住我手的那个小孩一模一样。我对胡宗仁说,找到了,肯定是这两人。于是我们开始阅读起新闻的内容,果然和我的猜测相差很远,并非孩子不慎落水,而根本就是自杀的。而且让我觉得特别无法接受的,是因为这次离奇的自杀,竟然是母亲抱着孩子一起跳水而死。
看了新闻报道,我觉得我有些难以接受,但很快我们也明白了为什么她会带着孩子一起寻死的原因,新闻稿的最下方,有一个正在哭喊的男人,男人看上去很瘦,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的,看上去大概40岁左右,从那凌乱的胡渣看得出他已经好几天没刮胡子了,虽然看上去非常憔悴,但是却穿着很讲究,不难看出,他是一个事业上有点成绩的人。而新闻稿的内容写的是,情侣吵架,情人节当天看完电影后,这个女人就回家抱着自己的孩子投河自尽。女性死者的年龄还不到三十岁,既然是情侣,那就说明两人是没结婚的,但是却有了孩子,这个孩子是不是女人之前结婚生的孩子?新闻稿上并没有说。
我早前多次提过,自杀的人本身是一种大罪,而自杀若不是有很强烈的执念的话,也基本不会走到那一步,所以很多人说气话,说什么自杀死了一了百了之类的,那是不可能的,自杀而亡的人,一定会比别的死法受到的罪责更大。我和胡宗仁都不怎么喜欢接触自杀类的鬼魂,因为想要送走它们,如果没有从根子上化解它的执念的话,那一般都会很困难。但是那个孩子并不是自杀的呀,甚至说他是被自己的母亲害死的,尽管这个年纪的孩子未必会有什么执念,但为什么他却也一直都没离开呢?
我很快就想通了为什么,我问胡宗仁,你还记得刚才在放映厅里,孩子抓着母亲的手吗?胡宗仁点点头说记得啊怎么了?我说你觉得有没有可能是死掉的妈妈过分想念自己的孩子,所以把孩子一直留在了身边,这种看似关怀的做法,对于孩子来说却是一种无形的约束,让他找不到自己该走的路,导致如今想留的留不下,想走的却走不掉。于是当我想到这里的时候,决定无论如何也要把那个孩子给送走,至于它的母亲,那个女鬼,毕竟死于自杀,情况就比较难说了。
我把得到的这些线索梳理了一下,和胡宗仁一商量,我们觉得那个照片上眼睛被打上马赛克的悲伤男人,也许是事到如今世界上唯一一个知道全部真相的人。我们需要找到他,而化解这段执念,也只能让他亲自来,因为我也实在不愿意对这两个可怜的鬼魂动粗。不过由于已经是一年多以前的新闻了,即便当时派出所调查死因的时候对这个男人留下过联系方式,毕竟时间有那么久了,能否找到的确是个难题。于是我想了想,打算直接致电这条新闻的媒体方,赌赌运气,如果落款处的那个记者还依旧在这家媒体工作的话,那么或许他还能够回忆起当初写下这篇新闻通稿的时候那些情况。
于是我开始在网上查到了这个媒体的24小时新闻热线,一般正规的报纸都会有专门给百姓提供新闻线索的号码。打过去,随着一阵彩铃般的音乐后,一个话务员接起了电话。
“您好,我们是某某报新闻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想要立刻联系一下你们的冉某某记者,我有独家新闻只告诉他一个人。”

、第一百五十三章。【案十九】复杂关系

也许是因为这个话务员几乎每天都要接到很多类似我一样的所谓爆料者,所以她一直在跟我坚持,说新闻需要经过筛选,如果人人都直接想找记者的话,那她们话务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其实我觉得她说得挺对的,但是我这种想要找到当事人的调查的情况,我不能直接跟这个话务员说,这种肯定就算是骚扰了。于是我告诉那个话务员姑娘,我说我是一年多以前你们新闻曾经报道过的那个投河自杀母子的家属,我的电话改了,需要通知一下冉记者,而且我是真的有重要新闻需要直接跟他说,这是我们很早之前就约定好了的。
话务员妹妹没有说话,我知道她正在犹豫我这些话到底是真还是假,这个时候的人内心是最容易动摇的,所以我需要给她来个猛的。我用很坚定的语气告诉她,事情当时发生了以后,冉记者是最早一批到现场的记者,他有我的电话,但是我没他的。接着我就把刚才从新闻里看到的那些内容,几乎原封不动的告诉了这个话务员妹妹,到最后我甚至还强调了一句,你如果不信的话你就自己打电话问问冉记者,看他要不要联系我吧。
也许就是因为这句话,我成功的从这个话务员妹妹手里套取了那位冉姓记者的电话。真希望这件事后来不会给她扣发工资。时间其实已经不早了,这个时候贸然的打电话给一个记者,讨论一年多以前的一桩新闻,这样的情况看起来似乎是有点像是骚扰。不过我相信如果那个冉记者真的秉承新闻工作者的信条的话,那他应该是会帮助我的。不过我感到更幸运的,就是一年多了,他竟然还呆在这个报社,这说明他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由此看来,这个记者相对比较可信。
在心里组织了一番语言之后,我就按照话务员妹妹提供的号码给冉记者打了过去。接电话的人声音略微有些疲态,好像是已经睡下了。我先是问他是不是冉记者,他说是的。我说我是一年多以前你报道过的一个新闻里的当事人家属,我现在有些新的调查情况,我需要和另外一个当事人联系一下,请问你还能不能回想起当初那个新闻发生的时候,你们是从什么途径得知的。
我其实压根就没打算从冉记者手里要到那个男人的照片,他们相互之间基本算是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既然出了新闻现场,那么就一定有人打电话通知他,基于那个男人和死掉的那个女人之间是情侣的关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是不可能自己打电话让报社来跟进新闻的。难道是当时路过水边的一个人?这大江大河里天天都有人淹死,换成我的话,在河里看到死尸,第一反应应该是报警才对。而我这辈子报警的次数还挺多,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我是报假警或者是为了套取警方的内部线索。根据经验来说的话,110接线员通常会在记录了报案原因后会告诉你尽快派遣警察前往现场,在此之前希望市民能够保护现场,也尽量不要引起骚动,这里的引起骚动,大部分是在说先不要给媒体通风报信之类的。想到这里的时候,我就立刻联想到,如果当初真是这个男人因为找不到女人和孩子而报警的话,那么警方一定留了他的报警电话才对。
冉记者在电话里有点搞不懂似的问我,你说的是那个新闻呀,我一年跟进的新闻那么多,我怎么会记得住。我对冉记者说,你应该还记得,当时你去现场拍了照片,新闻稿也是你写的,当初找到尸体的地方是在某某地,一大一小两个人,是母子关系,现场还有个男人是这个女人的男朋友,就是去年情人节那段日子,你还有印象吗?冉记者并没有思考很久,就很笃定的告诉我这件事他记得,那么小的孩子,太可怜了。其实我早就猜到他会这么说,因为从看他的新闻稿上,措辞比较强烈,代表着他对于这件事也是感到愤愤不平的,只是因为他是一个记者的关系,只有报道的权利,并没有审判他人的权利。但我也因此而觉得起码作为记者这个职业来说,这个冉记者还算是比较有正义感的。
我告诉冉记者,我是女方的家属,当初找到了尸体以后,由于对于责任的划分一直都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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