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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她很坦然地告诉我,她并不相信爱情,因为不管爱情的火焰燃烧得如何炙热,也总有冷却的一天。但友情却不一样,真挚的友谊往往能维系一辈子,在生活最后的日子仍能让人感到温暖。
虽然我的表白失败了,但我们仍然是朋友,偶尔在校园里碰见时,会呆在一块谈天说地,有时甚至会忘记时间。或许,有个词能很恰当地形容我们的关系,那就是“知己”。
人生在世,要找称心的恋人并不难,但要求一知己却不易。所以当获悉她失踪的消息后,我到处去寻找她,可惜却一无所获,她就像凭空消失了一样。
或许是命运的安排吧,我虽然经常跟梓轩他们非常熟识,但却很少跟他们出去玩。自婷悦失踪后,为了忘记失去知己的痛苦,我才经常跟他们出去喝酒。正因我跟他们一起喝酒,我才能得婷悦失踪的真相。
最初,我是从醉酒的小麦口中察觉端倪,随后我便在他们大醉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向他们套话,甚至偷偷查看他们手机的信息。经过多日的查探后,我终于知道婷悦已经被方树杀死了,但这件事的真正主谋是岚岚……
“怎么可能!真正的主谋不是许梓轩吗?”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刘婧岚怎么会是这件事的主谋呢?她根本没有杀害沈婷悦的理由啊!十二章 旱魃尸奴(上)
“出乎意料吧!”对于我的惊愕,黎恺敏的反应十分平静,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在短暂的沉默之后,他继续给我们讲述事情的经过——
你们可能猜想不到,岚岚为何会如此憎恨婷悦,这不是因为你们笨,只是你们不了解岚岚而已。
岚岚家里虽然很有钱,她也是那种玩世不恭的富家女,然而她并不是一无是处。她之所以进美院念书,是因为她的确有点儿艺术天赋,而且她在油画方面的天分并不比婷悦差。刚入学时,她的作品总是能拿到第一名。只可惜她没有善用自己的天赋,自从跟梓轩一起之后,她就只记挂着吃喝玩乐,把学业荒弃了。
未经打磨的原石,不管品质如何优越,终究不能发出耀眼的光芒。成功除了先天的天赋之外,更需要的是后天的努力。婷悦的先天条件虽然不及岚岚,但通过不懈的努力很快就超越她了。
岚岚本来不屑跟婷悦比较的,她总说婷悦只不过是个贫民窝出来的下等人,根本不懂得什么才是艺术。但是,一再被婷悦打败之后,她就开始有种“既生瑜,何生亮”的感慨。尤其是刚结束的省美术作品展,这可能是她们最后一次较量,所以她特别在意。希望能在这最后一战中,给对方一次完美的反击。
然而,不管她多用心,也不可能立刻追回之前浪费掉的时间,婷悦的实力早已跟她拉开了距离,获得作品展的参加资格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争强好胜的她,不甘心带着失败者的耻辱离开美院,不管用什么手段也要夺得参展资格。
要以作品打败婷悦是不可能的,因为她的画功已到了连老师们也自叹不如的程度,唯一能取代她的方法就是毁坏她的作品。只她没能赶在展览开始前交出作品,岚岚要取代她的参展资格就容易得多了。
当然,这事岚岚自己可办不了,于是就把这个想法告诉梓轩,跟他商量怎样才能毁坏婷悦的作品。
你们已经看过梓轩手机的内容,应该知道他对婷悦垂涎已久。所以,当岚岚提出找人毁坏婷悦的作品时,他立刻就想到一个一石二鸟的计划。他给了方树不少钱,让对方毁坏婷悦的参展作品,同时**婷悦并拍下裸照。
画手虽然不像演员那么受人注目,但也算是半个名人,一旦有裸照这类不堪入目的东西流传开去,艺术生命也就可说是到了尽头。梓轩本来打算以裸照要挟婷悦跟他发生关系,但没想到方树竟然在施暴过程中错手杀死了婷悦。
当我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本想报警为婷悦讨回公道,可是我当时还不知道他们把婷悦的尸体埋在什么地方。在找到尸体之前,就算报警恐怕也不会受理,所以我只好继续跟他们呆在一块,希望能在他们身上找到线索。
可惜,在婷悦遇害后将近一个月,关于埋尸地点仍是毫无头绪。我一再试探他们,但他们口风都很紧,唯一的线索的就只有小麦在醉酒后曾经说过,千万不能走那条途经墓园的小路。
我想婷悦的尸体,有可能埋在这条小路的某个地方,于是就趁跟他们去玩的机会,刻意把小麦灌醉,再趁他醉得迷迷糊糊,向方树提议走这条小路。本来,我只是想碰碰运气,没想到婷悦竟然在途中出现!
刚见到婷悦时,我并没有感到害怕,只是十分惊愕,因为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怎么可能还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想到这里,我就因为未知而感到恐惧,本能地往回逃跑。
当时的情况就像我之前跟你们说的那样,我拉着小麦在方树撕心裂肺的惨叫中拼命地逃跑。不过,我们并不是一直跑到商业街,因为小麦没跑多远就摔倒了。我想把他拉起来继续跑,但却发现他晕倒了。正在犹豫是不是该丢下他,独自逃跑的时候,眼前突然闪现一抹绿色,随即闻到一股浓烈的怪异香味。
仔细一看,原来有一个奇怪的人站在我们前面,挡住了我们去路。这个人戴着一顶宽大的斗笠,淡绿色的绸缎从斗笠边缘一直垂到地上,整个人都裹在绸缎里面,只从绸缎的缝隙中露出一只眼睛。
我还弄明白是什么回事,对方就开口了,是一把令人感到敬畏的女性声音:“汝恋伊否?”
我愣住了一会儿,不过很快就明白她是问我是否喜欢婷悦,于是就点了下头。她又说:“不管伊变成何等模样?”我缓缓回头,发现方树已倒在血泊之中,而浑身的血污婷悦则站在他旁边,静默地看着我,似乎在等待我的答案。
对于这个问题,我于心底挣扎良久,但当我想起婷悦拒绝我时所说的话,一股炙热的感觉突然从心底涌现,使我瞬间明白自己的心意,于是便以肯定的语气回答她:“婷悦吸引我的并非她的外表,而她纯洁的心灵,所以不管她变成什么模样,我对她的爱也绝不退色。”
“汝能否为伊而死?”
她的语气非常冰冷,但我却没有感到害怕,也不再有片刻犹豫,马上就给她肯定的回答。
突然,一只包裹绷带着的手臂,从绸缎的缝隙中伸出,直伸到我面前,把一条血红色的小蛆虫放在我掌心。
“伊时日无多,且未有心愿未了,难以亲自报仇雪恨。汝若甘愿为伊而死,即以此蛊入鼻。此蛊能予汝神力,同时亦燃烧汝之生命。汝潜伊雪恨之日,即汝寿尽之时。尔后,汝与伊皆吾之奴仆,永世听从吾之差役。”
眼前这条恶心的虫子并没有让我感到恐惧,我甚至没有片刻的犹豫,立刻就让它钻进我的鼻孔。来自大脑的强烈痛楚带来一阵眩晕,但随即我就感到股每一根肌肉的充满了力量,身体仿佛变轻了,每一下动作仿佛都完全不用花费力气。十二章 旱魃尸奴(中)
之后的事情,我想你们大概已经猜到了。那天你们询问完小麦后,我就跟着你们到墓园,并装扮成女生把你们引到塘仔村,本来想提示你们调查梓轩及岚岚,可惜你们却没有注意到他们租住在这里。
既然你们没有替我惩治他们,那么我就只好用自己的方法为婷悦讨回公道。
把小麦硬拉到KTV是我提出的,我还偷偷把烟藏起来,诱使小麦单独出去买烟。之后,我跟梓轩换了外套,再把小麦骗到僻静的地方,用“阿娜依”——也就是刚才我提及的神秘女人所给我的力量,很轻易地就把他杀掉了。不过,我故意把钱包和外套留下来,其实不是为了把罪名嫁祸给梓轩,而是希望你们把目光放在他身上,查出他跟岚岚所做的龌龊勾当。然而,这一次你们又让我失望了,你们当时没有发现梓轩那张大头照,就放在岚岚的手袋里。
我已经一再给你们提示,但你们还是没发现他们所做的坏事。或许我该多给你们一些时间,可惜我已经再没有时间等待。
昨晚在草丛里,是我把你绊倒的,我想你应该没注意到,阿娜依给我的力量,使我的动作可以比一般人快好几倍。把你绊倒后,我迅速冲进出租屋里,把岚岚送上黄泉路,并把梓轩的手机放她身上。我这么做是为了给你最后的提示。
之后,我便去找梓轩,帮他甩脱你们的追捕。然后,嘻嘻,然后当然是让他去陪他的姘妇……
虽然黎恺敏的犯案过程,十有**已经在我意料之中,但没想到他的可怕力量竟然是来自一条恶心的蛆虫,这让我觉得他所说的只是一个天马行空的奇幻故事,虽然他并不像撒谎。然而,他的力量从何而来,并不是事情的关键,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沈婷悦在什么地方?”
“我会告诉你的,但不是现在。”
他不经意地望向右方,而画室就在这个方向,沈婷悦很可能就是藏身于此。
我站起来对他说:“现在我们正式拘捕你,因为你涉嫌谋杀麦青河等三人,请你跟我们回去警局。”
“很对不起,我不能跟你们离开。虽然我不想伤害你们,但如果你们坚持,那就只能得罪了。”他猛然站起来,一掌把身旁的桌子拍得支离破碎。
我为他恐怖的臂力感到吃惊的同时,身后传来震耳欲聋的枪声,他刚才坐的椅子随即被子弹击中翻倒。
“把双手放在头上,否则下一枪不会打在椅子上。”雪晴冰冷的语言犹如命令。
“你们还不明白自己的处境,我得到的力量是你们无法想像。”他摊开双手,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姿态。
但是,就在下一刻他猛然前冲,速度之快只能以“迅雷不及掩耳”来形容。蓁蓁随手抄起一椅子,想给他一个迎头痛击。但身子还没转过来,他就已经来到跟前,并往她后腰踹了一脚,使她倒在椅桌堆中并扬起一片灰尘。此时,他跟我距离触手可及,我还没来得及思考到底是逃跑,还是冲上前跟他拼命,他的拳头就已经来到我鼻子前了。
眼前就要被他一拳放倒,震耳欲聋的枪声又再响起,艳丽的血花在他肩膀上绽放,子弹的冲击力使他整个人往后弹起,倒在地上。
“下一枪将会是你的心脏。”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雪晴依然能沉着应战。
“你们认为有用吗?”他的声音并没有因为受伤而出现任何变化,仿佛刚才那一枪并没有打中他。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人在肩膀受了枪伤之后,短时间内会失去攻击能力。但他竟然像一点事也没有似的,迅速爬起来,并想再次袭击我们。
这回雪晴没有丝毫犹豫,对着他接连扣动板机。虽然每一枪都准确命中他的身体,但他竟然只是稍微后退一步,连倒下也没有,仍一步一步地向我们逼近。
手枪里的子弹全部射进他体内后,他竟然仍能脸带微笑:“你们不该只带这种程度的武器来。”说罢猛然跳起,如野兽般向我们扑过来。
就在我以为自己马上就得蒙长生天召唤的时候,身后传来冲锋枪的疯狂咆哮,子弹如暴雨般落在他身上,但他竟然还能保持站立的姿势,直到枪声停下来才徐徐倒下。不过,这时候他已经成了个马蜂窝,就连脑袋也被轰得不知所踪。
我正疑惑雪晴啥时候弄来冲锋枪时,傅斌爽朗的声音便传入耳际:“幸好我们过来看看,不然你们的麻烦可大了。”
原来傅斌担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