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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盘子还是读书-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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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还将在日本持续很长时间。为了管理自己的领地,大名拥有家臣(武士)。武士有大名分配的土地—知行地,作为低层贵族,武士不象大名那样具有独立性,他们集中居住在城市,并不实际占有土地,而是领取由领地面积折算的实物俸禄,通常是米。他们更类似于今天的军官和管理人员。
大名的领地细分为封建村落,由农民中选拔的村役人和领主派出人员共同管理。城市里也和乡村一样,划分为小单位管理。具体到基层,村落和都市均设立了五人组制度,组之间相互检查扶助,负连带责任。大名通过检地,详细掌握了各部分领地的面积、出产量等数据,并为每一块土地指定了耕作者。然后以检地帐作为征收租贡的基准,全部占有农民除劳动力再生产以外的剩余。领主依靠庞大的武士军队,通过武力收夺农业剩余。为了防止农民造反,军事贵族建立了严格的领主—武士—农民身份制度,贵族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在生产者中,农民的地位最高,依次是工、商等。阶级身份与职业完全对应,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职业。除此之外,被统治阶级还受到许多其他管制。如农民拥有武器、离开土地、买卖土地都是被禁止的,具体如何耕种、种什么农作物都必须服从规划,衣食住行等方面也有严格的礼制,不可逾越。工商业者同样受严格管制,如不得住在农村,在农村的商业活动方式必须符合规定等。至于对外贸易则实行一贯的锁国政策,只有幕府有权利进行小规模的垄断经营。宗教信仰作为文化力量自然是受严格管制的范畴,只允许神道教和佛教存在,基督教徒遭到逮捕和屠杀。不过,必须指出,虽然幕府把儒教朱子学作为治国的意识形态,虚设的天皇朝廷也是仿照中国模式建立的,但儒教朱子学对占统治地位的武士没有行为规范,所以日本并非儒教国家。
农业时代的农民拥有小块耕地、农具,自己经营,交纳领主的租贡。由于生产力低下,单个农民力量弱小,需要组织起来,对公共所有的水利设施、山林、原野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方能维系生产。山林、原野等地区无法划分给个人使用,于是,耕地具体划分到每个农户,但山林、原野等辅助部分则作为公地使用。这种结构与作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基础的格鲁曼共同体非常相似。共同体不仅是生产组织,还是共同防卫的自治组织和互助组织。由于战乱不止,天灾不断,村落这种小组织无法自立,民兵也无法与专业武士相对抗,所以小型村落只有合并成更大的组织才能支付专业军队的费用,并在灾害到来时自救,而专业军队又逐步具备了对外和对内的两种职能,最终取得了统治地位,封建制度就此产生。
封建时代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领主对土地有领有权,对农民的耕种经营有很多限制。土地的生产物大部分属于领主,是收益权限制。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和继承土地,是处分权限制。农民可以耕作什么不能耕作什么也有限制,即使用权限制。此外,土地的耕作受共同体的约束也很强,如耕作方式,何时播种,何时收获,需要共同体共同行动。由于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民为了防止土地越分越小,采用长子相继制,即长子继承全部土地,次子被迫自立。封建制度下的手工业和农业紧密结合,没有分化,主要以农户的自给自足的形式存在。但因为领主和武士集中居住在城市,为了满足贵族需要,城市集中了少数专职的工商业者,受领主的保护和统治。与农业类似,虽然德川时代允许手工业者自由营业,但考虑到生产力的水平和经营风险,手工业者同样难以自立,且农民的购买力很低,消费对象仅集中于少数贵族,手工业者结成组织进行稳定生产比较有效率。手工业者组织的结构与农民基层组织类似,同时也是领主管理和支配职人的机构,最终剩余利润也为领主所夺。
当时日本农村基本不存在商业。体现为地租的剩余物资由领主和武士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领主间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各大名在江户、大阪等地设置“藏屋敷”,储藏贡租米和从领地内强制收购的特产品等,委托商人经营。随着时代发展,藏屋敷也经营普通百姓的物资。特权商人为了规避风险和对抗幕藩的绝对权利,也结成组织,如大阪的二十四组问屋,进行垄断经营。幕府握有货币的铸造权,各藩也发行本藩通用的纸币—藩札。总而言之,贵族武士和少数特权商人严密控制着生产和交换的所有环节,基本上实行了与近代的计划经济相似的制度。
封建制度的基础是简单农业手工业经济,对于农民而言,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成为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少数剩余物资为贵族征收,由于物资数量和种类都很少,统一管制比较符合效率,也符合贵族的利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物资大量增加,商业开始繁荣,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协作,另一方面,都市人口和商人逐渐脱离封建制度控制,日本封建制度开始解体。
第三节 封建社会的解体
封建时代生产力低下,农村的剩余基本被领主占有,不存在商品经济。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水利灌溉技术,肥料,及各种作物的改良和移植,产量日趋上升,但租贡却常年维持在固定的水平,于是除租贡外的农业剩余逐步增加。随着剩余增加,商人在农村也开始活跃,农民卷入了市场经济。此外,领主为了增加租贡收入,鼓励开垦新田,对新田施行租贡减免。这样,封建制度的基础开始动摇。
农民以独立的个体进入市场,自然不敌大商人和经商的贵族,在脱离封建制度的同时,逐步被商人和高利贷者所统治。虽然土地不可以自由买卖,但农民可以出让实际控制权,江户幕府末期,大量的土地集中于地主,很多农民丧失土地成为小作农,租种地主的土地交纳地租,同时向原来领主的交纳租贡,形成了“寄生地主制”。到了幕府末年,农民已经分化,自营农(拥有自己的土地)占36。3%,自小作农(拥有一部分自己土地,另一部分租种)19。5%,小作农(完全租种土地)44。2%。小作农的总收获量中,租贡占37%,地主的地租占28%,自己仅得35%。随着农民的分化和市场的发达,缺乏共同利益的村落共同体也逐步瓦解,商人的势力和地位得到很大提高。不过由于封建领主的强大,大商人多与幕府和各藩的封建统治者相结合,产生了寄生于领主的巨商,三井、住友等,它们在明治后发展成大财阀。
寄生地主制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导致多数的农民贫困化,还间接使幕府和诸侯的财政收入减少。在繁荣的市场面前,高级贵族追逐奢侈消费,也使开支不断增加。为了摆脱财政困难,领主加强了对农村的统治,增加租贡,由常年不变制的租贡改为按年征收,使农民更加贫困。为了填补赤字,领主还向商人借入高利贷,被迫给商人更多特权。为了独占利润,幕府和诸藩还设立了特权工厂,后期还设立洋式工厂,如造船、兵器、纺织等,推进物品的国(藩)产化,减少对外藩及三都的依赖,(国)藩产物专卖强化,实现经济自立。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领主克扣武士的俸禄,使武士的生活水平下降,原本不被允许务农经商的武士被迫需要从事商业、手工业等副业维持生活,武士也开始卷入市场经济,与商人结合,如联姻,参加商业机构等。
农村的贫困迫使大量的农民抛弃土地,流入三都和其他的都市。都市的人口增长,使都市基础设施的压力增大,物价上扬,贵族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灾年时,米价高涨,都市的下层居民骚乱,成为比农民动乱更可怕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存储大量救济米钱,进一步加重了幕藩的财政负担。同时,农村的人口减少,土地荒芜,但以村为单位的租贡没有减少(并纳),使更多的人口向都市转移,形成恶性循环。幕藩采用各种措施使都市下层住民减少,发出归农令,回乡务农,都没有显著效果。如1790年,幕府给愿意归农者提供约3两的奖励金,只有4人愿意归乡。
随着商品经济深入和农民贫困化,幕府和藩财政日渐困难,逐步腐败。幕府和诸侯随意发行货币,减少货币中的含金量,幕藩政府中贿赂和无尽(老鼠会)盛行。到了幕府末年,逐渐演变成逐层转嫁经济压力的结构,幕府把财政负担转嫁给藩,藩又转嫁给武士,最后全部压到农民身上。生产力提高了,但利益为少数商人和贵族所得,高级贵族消费了更多的奢侈品,农民的生活水平反而下降,农民暴动急剧增加,农民暴动不仅指向藩当局,也袭击身边的村役人、商人、高利贷者。作为领主统治农民的基层单位的村落共同体,也逐步演变成对抗领主的组织。可以推测,如果没有外来压力和工业革命,日本会演变成与中国古代类似的农业资本主义制度——无用、腐败的贵族阶级在动荡中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不直接干涉经济运行的小型统一政府,社会阶层不断流动变换,农民工商业者自主经营,通过市场交换物资。
第四节 中日近代历史比较
我们经常说中国有数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但如果仔细观察秦始皇一统天下以后的中国,我们会发现此后的历史缺乏封建社会的最根本特征——人身依附和严格的等级制度。当然,封建制有不同的定义,但如果用西欧、日本、西亚等地的贵族割据封建制来定义封建制的基本特征,再用这个词汇来描述同期中国社会显然不太合适,因此本文认为中国自秦朝统一以后的社会为一种早期农业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因为农业生产力在15世纪以前无法突破自然上限,导致社会结构固化,无法持续扩张。
自秦朝统一以来,中国的封建制度基本解体。秦汉两代还保留了一些封建制遗迹,以至于在两晋南北朝期间会有士族这种封建阶层的出现,但在随后的漫长岁月中,封建的遗迹基本消失了。首先身份制度被打破,虽然有“士农工商”的价值取向,但职业间可以自由流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除了作为统治象征的皇帝以外,其他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贵族也被消灭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科举进入统治阶层,科举制度成了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经济文化力量而不是靠武力维系,所以军队地位低下,数量少,统治权掌握在由科举产生的文官手中,整个统治机构占人口的比例很低。以晚清为例,按官制,全国的官僚大约只有两万名文官和七千名武官。举人共有一万八千名左右,进士二千五百名左右,北京翰林院的翰林六百五十名左右。所有举人以上的官员和知识分子合计不足5万,即使计算上20倍也就是100万的胥吏和100万左右的乡绅秀才,总数不过200万,而当时的总人口约4亿,是名副其实的小政府大社会。另外,乡绅阶层事实上只是一个过渡的阶层,只拥有豁免了劳役等小小的特权,实际上并未侧身于官吏的行列之中。作为对比,明治初年的日本,总人口约3310万人,国家机器其他的部分不算,光作为统治者的武士就有189万之众,这反映了日本的社会主要是靠经济以外的力量维持的,属于大政府小社会(具体到每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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